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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中心小学涉毒问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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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乌江中心小学涉毒问责制度 实施禁毒教育工作学生涉毒问责制度、奖惩制度是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防范涉毒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对于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学校出现涉毒事故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涉毒人员没有查清不放过;涉毒人员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教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一、建立和执行禁毒教育工作学生涉毒问责制度。 学校发生教职员工、临聘人员、学生涉毒事件,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以外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责任的定性和处罚按上级领导或学校领导研究的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都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校、老师教育宣传行为不力导致学生无知涉毒的; 2.教师上课或坐堂期间玩忽职守,导致学生离校出走在外涉毒的; 3.学生在寝室休息期间交流涉毒的; 4.工作人员未尽职责,出现监控不力的; 5.门卫对校外不法人员入校制止不力导致外来人员交流涉毒的; 6.教职员工生活不检点涉毒的; 7.其他未尽事项。 二、严格实行涉毒情况报告制度。 发生涉毒事故,知情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班主任要向教导处报告,并及时向校长报告。凡是因隐瞒不报、迟报或漏报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涉毒事故,学校要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经过以及处理的基本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三、奖惩制度。 在工作中有立功表现,根据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表彰。 四、此制度若无修改则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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