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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及居间合同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秦皇岛签署。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 年 月 日投资成立,地址: 。其注册资本为 万元,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2、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按照本协议所规定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条件下受让上述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就目标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标公司现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为准)
股东 出资额 万元,占该公司100%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方式及价格
1、甲方自愿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乙方整体受让甲方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目标公司,甲方完全退出。
第三条 保证金及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姓名:银行: 账号: )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整(¥: 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保证金。
2、 剩余股权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
第四条 其他费用负担
1、在本协议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机构应收取各种费用,由承担。
2、股权转让、收购过程中涉及各种应交税款、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费用由承担。
3、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事由导致本协议解除,各方因开展前期业务而发生研究、调查、专业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协议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 工商变更登记办理
甲方自收到保证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所有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于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乙方收购目重要资料,包括目标公司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隐瞒和虚假。
2、目标公司在完全归属乙方之前经营活动中所发生一切债务(包括股权转让登记前乙方未发现,日后产生或发现合同义务、担保业务、应付而未付款、工商、税务及有关部门应缴费用或罚款等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3、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符合本协议转让目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提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文件。在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业务和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出具其他法律文件或者补充其他材料,甲方应当全力配合。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2、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相关过程中需要乙方协助有关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目标公司移交和归属
在甲方所有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约定甲方掌握涉及目标公司全部资产以及权利(包括印章)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合法拥有属于目标公司所有财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则视为本协议项下交易目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事由导致约定转让事宜无法实现时,不视为各方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各方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收购居间合同
合同各方均已经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共同起草制作并在完全理解和接受其含义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三方:
甲方(股权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股权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丙方介绍协作促成乙方收购甲方所持有秦皇岛佳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及有关丙方居间服务费收取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三方遵守。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接受公司股权转让计划,其所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收购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介绍协作促成乙方收购甲方所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乙双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丙方,居间服务费以转账方式向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按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
3、无论甲方最终以何种方式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甲方指定其他第三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甲方均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款式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汇入甲乙丙三方设立共管账户人民币伍仟万元,作为本次项目收购保证金,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向甲方提供全部股权转让款银行保函或资金证明,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5、甲方和乙方按约定支付给丙方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由 甲方或乙方承担。
第二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协助甲方和乙方收购本合同第一条款所约定股权,并协助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督促乙方资金尽快到位。
2.丙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
3.甲乙双方以转账方式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指定接受资金人员及指定账户。
第三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和乙方按照收购公司100%股权实际对价 %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元整)。该服务费不含税价,如需开具发票甲方和乙方另行支付税金。
2、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 日内,甲方或乙方向丙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合同一方提供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2、合同各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五条 合同纠纷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三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2、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丙方:(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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