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库使用权转让协议
架空层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卖人):芜湖市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县东湖菜市场旁(湾新路南侧/三元路以东)
电话/传真: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原购房房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平等、自愿原则,就架空层车位使用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车位情况
乙方自愿购买位于东湖望族三期 号架空层车位使用权(该停车库及相关建筑物所有权永久归属甲方),该架空层车位使用权一次性转,可使用至东湖望族三期房屋土地使用权期满时止,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另行收费。
二、付款方式
车库使用权转让费总价: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 元,剰余房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三、双方责任
1、交付使用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
(2)车库交付使用标准:该车库装饰、设备标准以甲方实际交付为准。
2、用途
乙方须遵循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公司对车库统一管理及相关物管规定,该车库仅作为停放车辆使用,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车库用途。
3、 逾期付款
(l)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支付该车库使用权转让费,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协议规定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額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该车库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该车库使用权,乙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如继续履行本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该车库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逾期交付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1项规定期限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
(1)逾期在三十日内, 自本协议规定应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该物业使用权转让费万分之叁违约金, 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甲方在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协议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叁违约金。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①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如地震、水灾等;
②遭遇非技术所能解决问题, 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
③遭遇不能克服客观原因, 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
④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变更导致延期,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叁拾日内告之乙方。
5、若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款项。
6、对于本协议所认购该物业使用权,在协议签字生效后,经甲方同意可进行位置调换,
7、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约定在芜湖县人民法院辖区受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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