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储粮网粮食购销合同(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中储粮网粮食购销合同(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交易类型:协商交易或一口价交易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与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买卖双方于中储粮网进行粮食交易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储粮网交易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买卖双方同意遵守《交易细则》,并将《交易细则》规定视为本合同约定),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物
1.1.粮食品种: 。1.2.粮食产地: 。
1.3.生产时间: 。
1.4.主要质量指标:
等级: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杂质%: 水分%: 黄粒米%:
谷外糙米%: 互混: 色泽、气味:
出米率%:
1.5.粮食数量: 。
1.6.实际储存地点: 。
1.7.仓号信息: 。
第二条 价格条款
2.1.结算单价:
货物单价为: 人民币 元/吨(大写为人民币 元/吨);
2.2.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为人民币 )。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 条进行交货及付款。
先款后货
3.1.1. 全额先款后货
3.1.2.按到款进度逐批发货
先货后款
3.1.3.货到并确认后一次性付款
3.1.4.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
3.2.发票
交货完成且卖方收到货款后,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或一次性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发票。
3.2.1.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增值税普通发票
3.2.3.其他
3.2.4.不需要开具发票
第四条 货物包装
4.1.包装物种类: 。
4.2.包装物标准: 。
4.3.包装物费用承担: 。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方式
5.1.交货时间
5.1.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前买卖双方完成交货。
5.1.2.卖方应遵循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交货,如卖方延期交货,需经买方同意,双方对延期交货事宜协商结果,通过中储粮网 “申请变更”操作,经对方确认后形成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变更事宜进行补充。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最终交易合同。
5.1.3.如卖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交货,且双方协调未达成一致,可向中储粮网交易组提交商务调解申请,由中储粮网按照中储粮网商务调解流程进行处理。
5.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
5.3.运输方式
5.3.1.运输方式为: 。
5.3.2.运输费用承担: 。
5.4.验货方式
5.4.1.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检验。
5.4.2.货物到达交货地后,货物损耗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数量 。
5.4.3.双方对验货结果发生争议,经中储粮网提出商务申请。中储粮网依照《交易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进行商务处理,期间发生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其他条款: 。
(注:此条款是双方协议磋商形成有效条款,如与上述条款中内容有悖,以此条款内容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违约责任
6.1.1.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卖方价款,卖方有权要求其及时支付,由此给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
6.1.2.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数量、日期交付标物,买方有权要求其及时交付标物。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6.1.3.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交付标物,买方有权拒收或经买方同意协商解决。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6.2.违约处理办法
6.2.1.发生违约行为后,电子商务部对会员依次进行提示、劝告、扣除其相应保证金,对严重或恶意违约会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2.2.发生违约行为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自行在中储粮网合同完结环节做违约处理;对于买卖双方未协商一致但同意通过中储粮网调解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纠纷解决,电子商务部有权按中储粮网调解结果或有效裁决文书对涉及违约会员保证金进行清算,并将过错方违约数量对应履约保证金划转至无过错方账户,无过错方相应资金予以退还;
6.2.3电子商务部将清算结果通知相关会员;
6.2.4对于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交易行为方,其交易保证金将由电子商务部根据《交易细则》直接扣减。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履行迟延,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
7.2.因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中央储备粮相关政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接受政策调整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双方按《交易细则》第五十条“交割异议”条款处理。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9.1.本电子交易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如需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纸质合同上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件),由买卖双方线下自行办理,但纸质合同签订不影响电子交易合同生效时间。
9.2.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条款,买卖双方应及时在中储粮网中做“申请变更”处理,并在合同有效执行期内形成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并形成最终交易合同。
9.3.成交合同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完成,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不再继续执行时,双方可以终止该合同。中储粮网按《交易细则》规定返还履约保证金,但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
9.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权利。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编号:
(此页为签署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
单位名称:
盖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卖方
单位名称:
盖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