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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购销合同
脚手架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公司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 公司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公司): 公司经营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个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脚手架、扣件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共计:¥ 元(含税金),(大写)人民币: 。(供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周期内单方调整产品价格。)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
第三条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可以退货,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费用及损失。
2、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处理期限为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内。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运费由 承担。
4、甲方指定 为该合同收货人,该收货人身份证号码为: 甲方如需变更收货人,必须书面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交货物,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收货人必须签收收货单。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产品外观、质量验收
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双方约定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原则:(合理误差千分之三)
2.1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在 ‰以内,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 ‰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 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发货前,甲方支付货款 ,剩余货款于 前支付。
2、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将货款支付至下列乙方指定账号。
卖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卡 号:
第八条 运输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 %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违约金。
3、甲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应赔偿乙方可得利息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据本合同可获得利润损失、缔约成本损失、组织货源产生损失、乙方为履行该合同而支付其他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总货款 %。
5、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除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该从 起另行向乙方支付所购货物租金,租金支付标准为 。支付租金截止日为甲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其所欠乙方货款、违约金、租金。
第十条、担保
1、本合同由 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货款本金、违约金、租金、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约定
1、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甲方即可。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2、如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甲方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在甲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债务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乙方货款、违约金、租金、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甲方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和保证人认可乙方以经济诈骗方式来追偿。
第十四条、若甲方到期未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甚至本合同项下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乙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乙方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甲方及保证人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第十五条、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提起诉讼,乙方支付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一切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原告方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做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需方: (盖章) 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公司: (签字或盖章) 担保公司: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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