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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个人版
土地租赁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第二章 土地基本信息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信息如下:
地址: ;
范围: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土地面积: 亩;地类(用途): 。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租给乙方,但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乙方自愿有偿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明知承租土地权属情况及相关信息,承租土地用途为 。
第五条 同时出租地上附属物情况:
1.附属物名称: ,数量: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 ,
现状: 。
2.附属物名称: ,数量: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 ,
现状: 。
3.附属物名称: ,数量: 。
现状: 。
4.附属物名称: ,数量: 。
现状: 。
5.附属物名称: ,数量: 。
现状: 。
第三章 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六条 土地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地上附属物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第七条 该土地租金为每亩 元/年(大写: 元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此租金包含附属物。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 日内,乙方须以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 %,即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日内,乙方须以 方式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作为租赁合同以及地上附属物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于期限届满后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租金总额 %,并于 日内付清全部租金。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租金总额 %迟延履行金。乙方逾期未支付超过 天,视为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及利息,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期限内,将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中所列地上附属物及对应物资交予乙方。合同到期后,地上附属物及所列物资有损坏或丢失,照市场价格从押金中扣除,不够支付,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义务及相关法律风险自合同生效后随之转移给乙方。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土地税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将土地和地上附属物使用权进行转让。如欲再转租或更改土地用途,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 乙方在约定承租土地使用范围内所进行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相关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若违法,涉及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土地上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种植经营,并在过程中接受村委会监督、管理。如果在租赁期内出现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在承租期限内,使用土地过程中应做到合法使用、勤勉维护、绿色环保及不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及附属物:
(1)乙方承租土地后,发生合同违约行为;
(2)乙方承租土地后,发生违法行为;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规定土地出租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
乙方对于承租期内因经营行为对土地及附属物造成损坏或磨损,应作价向甲方赔偿或补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土地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因交还土地所涉及经营期间投资建筑物处置,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土地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如欲继续承租、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通知甲方,租金另外协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甲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构成违约:
(1)出租土地时不具备标土地使用权资格。
第二十一条 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乙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构成违约:
(1)承租土地使用权时向甲方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有效;
(2)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或押金;
(3)在承租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土地;
(4)乙方承租土地后土地用途与承租前承诺不一致,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5)乙方承租土地后在土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行为;
(6)期限届满后拒不交还土地。
第二十二条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全部直接损失与可期待利益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土地损坏、灭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扩展等非主观原因,甲方必须收回土地,不视为对合同违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日期不一致,以之后日期为生效日期。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关于土地约定,同样适用于土地上附属物。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有关行政机关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手写内容不一致,应以未改动版本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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