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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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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行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CMBC-HT-486(公司22) 中国ⅩⅩ银行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 客户全称: (下称“客户”) 签约账号: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签约银行: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ⅩⅩ银行”) (经办行:中国ⅩⅩ银行),咨询电话:40068 ⅩⅩ银行对公“流动利C”增值服务是针对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1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增值服务。 ⅩⅩ银行根据客户授权按实际存续期限将增值本金分段转存为对应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增值产品。 为规范ⅩⅩ银行和客户双方在本产品下权利义务,双方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监管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就对公“流动利C”增值账户达成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签约账户:指客户在ⅩⅩ银行开立单位活期账户,也是ⅩⅩ银行为客户提供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签约账户。 增值账户:指本合同生效后,ⅩⅩ银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在ⅩⅩ银行内部设置专用账户;该账户仅为ⅩⅩ银行归集、管理客户增值本金设立,并与客户签约账户自动关联。客户可以查询增值账户信息,但不得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客户进行该类操作,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ⅩⅩ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 收益账户:指本合同生效后,ⅩⅩ银行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而在ⅩⅩ银行内部设置查询专用账户;该账户仅为ⅩⅩ银行归集、管理、计算客户增值收益设立,并与客户签约账户自动关联,不计利息。客户可以查询收益账户信息,但不得直接对该账户进行支取、转账操作,客户进行该类操作,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ⅩⅩ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理。 留存金额:指签约账户项下客户与ⅩⅩ银行约定不参与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资金金额。客户在此知悉并同意中国ⅩⅩ银行总行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设定最低留存金额;客户与ⅩⅩ银行经办分支机构可以在最低留存金额基础之上另行约定具体数额。 起存金额:指ⅩⅩ银行与客户约定、客户享有增值服务所必须满足资金条件,具体数额以本合同正文项下约定为准。ⅩⅩ银行有权根据银行经营需要对起存金额进行最低限额控制。 圈存金额:指签约账户项下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资金及/或客户约定作为保证金资金。 账面余额:指签约账户账面体现余额值,该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圈存金额、留存金额。 增值本金:本合同如无特别约定,均指单笔增值本金,即客户单次一笔存入签约账户且符合ⅩⅩ银行提供增值服务条件从而转入增值账户金额。 增值总本金:在增值服务期限内某一时点项下,客户签约账户对应增值账户内所有增值本金余额总和。 可用余额:指客户在签约账户及对应增值账户项下可以实际使用资金余额:可用余额=账面余额+增值总本金-圈存金额。 增值服务资金条件:当客户签约账户“账面余额-留存金额>=起存金额”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增值服务,“账面余额-留存金额”部分从活期账户转入到增值账户形成一笔增值本金,并进行增值起息。 透支回补:指当日终签约账户账面余额小于零时,系统按照各笔本金起息日由近至远顺序依次划付增值账户项下一笔或多笔增值本金至签约账户、利息计入收益账户自动操作。 起息日:指每笔增值本金存入增值账户起息当日。 结息日:指无论何种原因,就单笔增值本金而言,指该增值本金全部或部分转出增值账户之日。 付息日:将收益账户内累计利息转付至签约账户。时间频率为每季度末2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增值适用利率:每笔增值本金转出增值账户时计算增值收益适用利率,人民币账户项下,包括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利率,均按ⅩⅩ银行公布利率执行。 结付增值收益:指每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或者客户授权ⅩⅩ银行变更存续期限导致单笔增值本金从增值账户转入签约账户时,ⅩⅩ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计息规则以及本合同约定增值适用利率计算增值收益,并将该单笔增值本金划付至签约账户、增值收益累计至付息日划付至签约账户行为。 增值服务到期:指每单笔增值本金自起息日开始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ⅩⅩ银行于届满日终后结付增值收益。 自动续存:指客户授权ⅩⅩ银行对每笔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增值本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结付增值收益至签约账户后,如账户仍然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中断: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有关通知存款法令变化、行政/司法机构冻结或扣划、客户担保权利人/债权人行使权利等ⅩⅩ银行不可控制、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增值服务无法履行,ⅩⅩ银行暂停增值服务行为。前述原因消除后,ⅩⅩ银行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增值服务;但是ⅩⅩ银行不对客户因增值服务中断遭受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增值服务终止:当发生本合同约定事项时,ⅩⅩ银行终止增值账户项下全部增值本金增值服务行为。增值服务终止,ⅩⅩ银行对终止全部增值本金结付增值收益;增值服务终止后,服务期限届满前,签约账户项下资金再次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ⅩⅩ银行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就相应资金提供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解约:指双方按照约定终止本合同项下全部增值本金增值服务并终止本合同行为;解约后,无论签约账户内资金是否符合增值服务条件,ⅩⅩ银行无义务自行再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但双方在解约后再次书面约定增值服务除外。 法令: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法律、行政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上述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规章、规定、政策与命令。 2. 声明与保证 2.1双方中每一方均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并保证该方具有完全适当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合同以及以其为一方其他任何有关文件。 2.2客户保证本合同下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资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增值服务,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应遵守法令或任何协议/合同、承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需通知他人或获得他人同意则客户已进行通知及获得同意。 2.3客户在此不可撤销承诺:一经签署本合同即在法律上构成对ⅩⅩ银行提供本合同增值服务而进行签约账户、自动起息、增值账户及其项下资金划转、变更增值本金存续期限、结付增值收益等行为合法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ⅩⅩ银行履行上述授权事项时无需另行取得客户授权。 3. 交易安排 在签署本合同后,客户可通过ⅩⅩ银行届时提供渠道(可能包括指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等,视ⅩⅩ银行系统设置而定)进行具体交易存款、选择期限等操作。 由于系统设置冲突或其他原因,客户选定本合同下产品后,将不能同时选用ⅩⅩ银行某些其他指定产品,具体以ⅩⅩ银行届时确定产品列表为准。 3.1. 签约账户资金存入与支付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客户仍然有权使用签约账户结算与支付等功能;且签约账户资金收入和支付不受对公“流动利C”产品签约限制。 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客户签约账户项下满足增值服务条件资金提供增值服务。 3.2. 资金归集规则 3.2.1对于客户签约账户项下资金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时,ⅩⅩ银行将符合条件增值本金划付至增值账户并按照本合同提供增值服务。 3.2.2增值服务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符合增值服务条件资金(1)增值本金自起息日起存续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ⅩⅩ银行对到期单笔增值本金转回活期并进行自动起息处理,利息转入收益账户;(2)增值本金无论发生何种原因发生透支回补导致存续期限未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客户授权ⅩⅩ银行变更透支回补部分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并按照变更后存续期限对应利率结付利息至收益账户。 前述增值本金结付增值收益规则以本合同第3.3条项下约定为准。 3.2.3关于签约账户项下资金,双方约定如下: 留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3.3收益计算规则 双方约定:一年为每一笔增值本金一个增值服务周期(以下简称“增值服务周期”),期末当日结付增值收益;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增值本金透支回补,客户授权ⅩⅩ银行变更增值服务周期为1天、7天、3个月、6个月,并根据实际存续期限结付利息至收益账户。 客户签约账户对应增值账户内每笔增值本金依照起息日和终止日不同各自进行独立管理,各自计算归集资金持有期及该笔归集资金增值收益。 就每一笔增值本金而言,收益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3.3.1当每一笔增值资金存续期限届满一个增值服务周期时,ⅩⅩ银行在届满日当日按该笔增值本金当前余额、起息日1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该笔归集资金增值收益;计算公式为:本金×1年整存整取利率。 3.3.2当单笔增值本金无论何种原因发生透支回补导致存续期限未届满增值服务周期,客户授权ⅩⅩ银行按照以下约定变更增值服务周期并结付增值收益: 3.3.2.1自起息日起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大于等于1天小于7天,转存为1天通知存款,并按存续期限与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算。 3.3.2.2自起息日起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大于等于7天小于3个月,总天数被7除;余数期间转存为1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其余整数倍7天数转存为7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3.2.3自起息日起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大于等于3个月小于6个月,分段转存计息: 1) 分段1:起息日至3个月,以储蓄存期(对年对月对日)期间转存为3个月定期存款,按起息日3个月定期利率计算。 2) 分段2:3个月以上至终止日,总天数被7除,余数期间转存为1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其余整数倍7天数转存为7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3.2.4自起息日起单笔增值本金存续期限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年,分段转存计息: 1) 分段1:起息日至6个月,以6个月储蓄存期(对年对月对日)转存为6个月定期存款,按起息日6个月定期利率计息。 2) 分段2:6个月以上至终止日,总天数被7除,余数期间转存为1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其余整数倍7天数转存为7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3.3任一单笔增值本金无论何种原因发生透支回补,转出增值账户部分增值本金按照本协议第3.3.2条约定结付增值收益;对于转出单笔增值本金还有剩余,剩余部分资金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1) 如果该笔增值本金剩余资金<起存金额,增值账户内该笔本金做增值服务终止处理。 2) 如果该笔增值本金剩余资金>=起存金额,该剩余部分存续期限继续计算,并以最终实际存续期限按照3.3条约定结付增值收益。 3.4增值服务终止规则 3.4.1使用增值服务终止事项 1) 当发生“特殊事项”时,中国ⅩⅩ银行有权终止相应增值本金(可以是一笔或者多笔增值本金)增值服务。所称“特殊事项”包括: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明令停止本现金管理增值服务。 2) 个月内,央行存款基准利率最高调升了个百分点。 3) 客户账户被执行了司法冻结、司法扣划。 4)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包括: 3.4.2增值服务终止后果 增值服务终止增值本金,按第3.3.2条约定规则结付增值收益;对被终止增值本金剩余资金,按第3.3.3条约定规则处理。 3.5解约规则 3.5.1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客户和银行任一方有权在任一工作日通知对方解约。 3.5.2ⅩⅩ银行单方提出解约:(1)应当通过在ⅩⅩ银行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将公告保留三天以上,或者采用ⅩⅩ电话银行、手机短信、营业网点告示等其他方式发布解约通知。客户应自行通过ⅩⅩ银行柜台查询、咨询电话等届时可适当利用多种途径,以查询账户状态及/或打印对账单等方式了解签约信息、交易明细及本合同是否被终止等信息;(2)应当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就增值账户内全部增值本金结付增值收益,并将增值本金和收益划转至签约账户;(3)增值本金和收益划转至签约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3.5.3客户单方提出解约:(1)在任一工作日到ⅩⅩ银行签约经办行办理手续;(2)ⅩⅩ银行在收到解约通知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就增值账户内全部增值本金结付增值收益,并将增值本金和收益划转至签约账户;3)增值本金和收益划转至签约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3.6归集资金转回签约账户规则 3.6.1增值本金在以下情形被划转至签约账户:增值服务终止;增值服务解约;透支回补;增值服务到期。 3.6.2增值本金划转至签约账户后,签约账户内资金符合增值服务资金条件,ⅩⅩ银行继续提供增值服务;不符合增值服务条件,ⅩⅩ银行对签约账户内资金按照普通活期存款计付活期利息,不再提供增值服务。 4. 费用 4.1人民币增值本金增值服务手续费为0;ⅩⅩ银行有权随时调整上述增值服务手续费标准,但应比照第3.5条规定进行公告或通知。针对符合优惠条件客户ⅩⅩ银行将给予增值服务手续费优惠待遇。 4.2ⅩⅩ银行和客户应各自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应交纳税费。ⅩⅩ银行根据法令规定或税务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国家机关命令或要求,随时进行税费项目调整。 5. 保密 任何一方均应就本合同内容以及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知悉另一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依照法令或行政/司法/一方股票或债券上市交易所要求而适当披露,不构成对保密义务违反。 6. 风险提示 ⅩⅩ银行保障客户增值本金不受损失,但由于可能发生利率调整、司法扣划、单方终止等情形,故客户预期获利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ⅩⅩ银行对此不提供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特别提示客户注意风险是:(1)利率风险:通知存款利率处于不断调整之中且一般低于相应定期存款利率,因本合同下产品具有较强流动性,故客户收益低于以定期存款或其他投资方式运用资金而产生收益;(2)操作风险:增值本金在支取时分段靠档相应定期利率,客户在存入增值本金时无法准确判断其具体收益;(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允许质押给ⅩⅩ银行之外其他当事人,发生客户提前提款等中断事件或终止事件可能引起不超过指定周期利差损失。 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令;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适用届时有效仲裁规则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 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未经ⅩⅩ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权益或义务,也不得就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益设立信托或设定担保;但客户向ⅩⅩ银行申请信贷资金或信用融通时,可在符合ⅩⅩ银行业务要求前提下将本合同下权益质押给ⅩⅩ银行。 9. 其他 9.1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笔业务及相关事宜全部及最终协议,并取代此前由双方达成(或由任何一方作出)任何形式协议、承诺或保证。 9.2每一笔增值本金在本合同条款下形成一个单独交易,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各个交易之间互相独立、互不影响。如果客户与ⅩⅩ银行之间就本产品存在多份合同,则各个合同之间互相独立,每一合同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合同。 9.3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合同下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内容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9.4本合同经(1)客户签署,且(2)经办行(代表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合约上加盖经办行会计业务公章并由其柜台经办人员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9.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经办行所在地订立,至年月日到期(最长3年),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约并签订合同,续约后增值本金不结付,可继续增值,如不续签,合同到期后自动结付客户增值收益,ⅩⅩ银行不再提供增值服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ⅩⅩ银行、客户各执一份,各份正本法律效力相同。 客户(公章): ⅩⅩ银行: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行柜台经办人员: (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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