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五星酒店投资技术服务合同范文
大酒店
技术顾问服务协议
中心有限公司
(业主)
与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订: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2年 月 日订立:
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号,营业执照登记号码为:-------------------。(以下简称“业主方”);
与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定设立公司,其总部位于------号,营业执照登记号码为:---------- (以下简称“管理方”)
兹见证:
鉴于:
(1) 业主方愿意按照国家五星级酒店和管理方相关标准在( )地块投资建设一家建筑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约有280间客房五星级酒店。
(2) 业主方在酒店前期规划、设计、建设、设备设施选配等过程中欲寻求专业酒店管理公司服务,而管理方在酒店设计、建设、经营筹备、开业准备等方面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鉴此;
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主方特委托管理方对酒店实行全程技术支持和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管理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合同订立、修改、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约束。
1、业主义务
1.1 业主将实现项目之发展与兴建,包括约280间客房和套房、酒吧、餐厅、会议及宴会室、其它支持设施、园景建设和汽车停车处。
1.2 业主应允许管理方在所有适当时候获得有关建筑工地及项目设计图、规范说明和其它相关材料来配合管理方履行和实践本合同所提及任务和目标。
1.3 业主应将有关该酒店建筑设计、室内装修设计、景观设计、机电设计、厨房设计等任何影响酒店营运效率之事项,及时交予管理方研究及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十天内,业主应将酒店设计、建设及设备总时间表提供给管理方审阅。管理方应向业主提出合理建议。
1.4 本项目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将按照管理方标准而进行,并应把管理方对此方面相关要求包括在内。
1.5 负责并承担项目开发费用包括所有施工、装饰、家具布置、固定设备、
运作设备和整个施工过程中所发生费用。
1.6 在酒店兴建、布置及配备之任何期间,业主应自费投购及维持足够之公众责任、赔偿及财物保险。
1.7 办理和获得所有兴建、装修、装备、经营酒店所需要政府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
1.8 为确保项目设计和建筑能达到酒店品牌相应标准,业主将要实行以下各项 来配合。
(a) 在本协议签署7个工作日内,委任一位具经验酒店项目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 筹备和协调整个项目发展总规划程序表
- 负责任命第三方顾问(包括准备 / 建议工作范围)
- 编制预算以及对所有顾问和整体项目成本控制
- 设计概要及规划
- 项目监督(依从设计、开支预算,时间程序等)
- 与管理方协调等
- 在日常事务中与各顾问和各承包人沟通
(b) 在各个技术范畴中,任命一组合适专业顾问以确保项目设计和建筑达到“标准“。这些顾问最少应包括以下各界别:
- 建筑师
- 室内设计师
- 厨房设计顾问
- 机电工程顾问
- 园林建筑师
- 标志和制服设计顾问
- 灯光设计顾问
- 音响工程顾问
管理方顾问服务内容将不包括为业主起草和准备需要由上述各顾问公司来完成相关设计方案。
2.管理方义务
2.1 管理方应以顾问身份,在项目规划、设计、兴建、装修期间提供技术服务和协助,这些服务内容会在技术服务协议内阐明。主要服务已在附件中列出。
2.2 管理方应在本合同签署7个工作日内,应任命一位项目总监,来负责履行本协议中列明各项义务。
2.3 管理方应保证提供咨询服务效率,原则上顾问应在业主递交相关咨询项目1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意见或提供相应标准;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能完成评估或提供标准,应在收到业主请求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做出书面说明。
2.4 管理方项目总监与其它必要管理人员,应按照业主要求及指定地点,每月与业主举行项目筹建会议,每次会议时间不超过3天(不包括在途时间)。如果业主需要管理方项目总监与其它必要管理人员到项目地提供顾问服务,则业主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方相关人员。其它时间,管理方顾问服务均由顾问在杭州市区提供。
2.5 管理方提供技术服务应不少于以下各项:
- 1、制定酒店设计任务书和空间配置指引。
- 2、向业主提供酒店设计标准手册使用权。
- 3、提供意见和推荐各顾问队架构,选择和组合。
- 4、审议和确认所有机械和电机设备、物品用具和排水管设施等方面,整体数量及规格要求。
- 5、审议和确认酒店建筑设计。
- 6、审批室内设计初步及详细文件。
- 7、审批酒店景观设计。
3.服务时限及费用
3.1 业主应向管理方支付开业前咨询服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用30%,汇入管理方指定帐户。酒店主体揭顶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开业前咨询服务费用50%,汇入管理方指定帐户。酒店开业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开业前咨询服务费用20%,汇入管理方指定帐户。
3.2 管理方为酒店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时限为本合同签署日起至酒店开业日为止。但如果本协议签署后36个月,酒店仍然无法开业,管理方可以与业主协商延长技术服务协议并加收技术服务费用。
3.3 顾问在提供本协议内服务时所产生由业主承担可报销费用包括:顾问参加筹建会议和现场咨询服务用餐、住宿、交通费用;顾问应业主要求,到业主指定其它地点,提供咨询服务所产生住宿、用餐、交通费用。
4.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4.1 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在获守约方给出书面要求其履行义务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2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管理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如该酒店之兴建、布置及配备不能于2016年6月1日以前竣工(双方协定延长期限除外);
- 业主明确表示放弃执行本项目时;
- 业主未按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逾期时间超过15天。
5. 其他
5.1 除非本协议特定条文提及时间表或特定期限或期间,一方一直没有严格执行本协议所载每条规定,不可视为该方放弃有关规定利益。
5.2 本协议只能以书面修改。每次修改签盖方式须与本协议相同。
5.3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管理酒店达成各种和各类承诺、协议以及谅解,并取代以往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订立谅解。
5.4 本协议所约定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确认各自送达地址及联系人如下:
5.5 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经由管理方和业主秉诚磋商,仅属双方所有。除非为酒店融资或因适用法律或任何认可证券交易所规定,否则未经他方事先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
5.6 如本协议诠释、履行或终止本协议通知或任何其他与本协议相关原因导致纠纷,业主及管理方须合理地尽力友好解决。如本协议一或双方决定采取法律行动,该方或双方须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议定,于任何纠纷、申诉、分歧或纠纷期间,双方须继续履行在本协议中义务,直至纠纷最终解决。
5.7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款组成部分,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被生效之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为无效时,则在解释本协议时,应将该等无效部分,视作从未列于本协议内。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5.8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向对方提供所有文件、规范、图纸等资料,均属于保密范畴,除因酒店建设需要外,不得向无关第三方人士透露。
5.9 任何一方法人或委托人或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均不影响本协议履行或责任承担。
[下接签署页]
兹见证 管理方和业主已在2012年5月18日正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代表签名:
与
管理人代表签名:
____
附件1:技术服务内容
管理方提供主要技术服务
管理方提供技术服务应包括:
1.1 酒店初步概念
1. 确立酒店规划及空间分配。
2. 提供给业主 “酒店设计标准” 供业主参考。
3. 推荐顾问单位:为了保证这个项目能顺利进行,业主应向管理方提交所推荐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机电顾问、厨房和洗衣房顾问、采购公司、项目经理及其它管理方认为有需要聘请顾问供管理方审核。根据业主要求,管理方会协助业主草拟业主与这些顾问之间协议。
4. 评审所有公用及排水设施,比如供水,电力供应,电话线,等等。
5. 评审和批阅酒店初步设计,尤其是以下几方面:
- 总体规划
- 现场工地规划(建筑、道路、地下设施、景观、停车场)
- 建筑概念文件
- 建筑剖面图及平面图
- 地下室、首层、夹层及其它公共楼层规划
- 标准房楼层规划
- 标准房、特别房及套房规划
- 后勤区域规划
- 初步建筑技术规范
6. 给不同区域定装修风格主题。
7. 评审和批阅初步和详细室内设计文件,包括各种房型及公共区域装修设计(大厅、酒店内商店、餐厅、酒吧、会议厅、宴会厅、通道、游泳池及周边环境,室内室外标志、家具及设施设计)。
1.2 批准初步预算
业主应提交给管理方初步项目预算数目供管理方评审,管理方将审批家具、设施、设备及营运设备和装潢预算。
1.3 详细项目定义
1.3.1 管理方应评审和批准以下各项目:
(a) 酒店各区空间分配和组织计划
(b) 详细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和说明
(c) 以下机电设备详细计划、规格及位置:
- 制热、通风和空调设备
- 水管、排水、污水和饮用水处理
- 电力分配、通用照明、紧急电力供应
- 电梯(升降机和扶梯)
- 消防检测和防护
- 低电压(唤醒服务、电话和传真、信息科技系统、音响系统、楼宇控制系统)
- 消音
- 客房门锁系统
- 其它系统
1.3.2 在项目详细设计阶段,管理方在合理要求下根据酒店技术标准给机电顾问提出意见。
1.3.3 管理方会协助顾问选择和评审以下设备及设置安装位置:
- 厨房
- 洗衣房
- 商务设备如电脑及其它类似设备
- 其它于上述未提及而高星级酒店又应具备设备
1.3.4 管理方审批商铺租户室内设计。
1.3.5 关于家具、设施和设备,管理方会负责下列各项:
(a) 评审和批准家具、设施和设备清单。
(b) 协助室内设计师和业主方采购商草拟家具、设施和设备最后目录清单,并提出相应建议。业主最终选用家具、设施和设备不得低于管理方相应家具、设施和设备最低标准。
(c) 评审和批准室内设计师和采购商家具、设施和设备规格说明。
(d) 评审家具、设施和设备样本,并批准符合要求家具、设施和设备。
1.3.6 关于小型营运设备,管理方会负责下列各项:
(a) 评审和批核小型营运设备清单;
(b) 协助业主采购商草拟小型营运设备最后目录清单,并提出相应建议。业主最终选用小型营运设备不得低于管理方相应小型营运设备最低标准。
(c) 提交小型营运设备技术规范给采购商。
(d) 应业主要求,推荐有信誉供应商。
(e) 审核小型营运设备样品,并且批准符合要求设备。
(f) 协助确定小型营运设备安装位置。
1.3.7 在项目规划阶段,管理方将协助业主确定室内及室外园林景观,娱乐区域、道路和停车场要求。
1.3.8 管理方将提交给酒店项目经理有关酒店对各区域营运日期要求。
1.4 业主应提供文件
在本协议签署后六十天内,业主须向管理方总部或其到访专员提供所有图纸、规范说明或设备清单等有关本项目文件,各两份副本,而管理方必须于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内评审由业主提交文件。
1. 设计、规划及施工控制
管理方将在项目设计、发展、施工各阶段适当时间赴项目现场、业主办公室、或顾问单位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管理方出差时间表应由双方相互协定,并且是在适时修改。
管理方专项目总监将:
1. 在规划阶段参加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工程师及其它顾问协调会议。
2. 评审及批准建于工地上客房样板房(或位于双方同意地点)施工。
3. 在项目发展、施工及装修完成前每个合适阶段,检查酒店项目与 管理方标准是否一致,和是否满足经管理方批准计划和规范要求,并代表业主,拥有实施任何试验或实验室分析权利。业主同意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管理方提出项目缺陷补救和纠正。
4. 评审维保合同。
附件2:账户信息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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