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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品管理制度17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9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0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2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4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613.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291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415.职业健康防护管理制度3616.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制度38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42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 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我厂实际
5、情况制定本制度。 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 管理职责 1、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负责
6、企业职业病预防、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应急指挥。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省级(中介机构)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车间)的粉尘,危害物质、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要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 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
7、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各生产(车间)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一般规定 1、职业防治办公室应对员工进行年度或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
8、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 2、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重点控制岗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生产部必须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报告程序 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资质的职业病专家进行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
9、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晋中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企业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由职业防治办负责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2.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
10、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厂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
11、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
12、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厂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 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5、 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 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
13、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
14、运行。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
15、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五、车间主任职责在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
16、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2013年9月18日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办公室。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跃进 副组长:武俊明 组员:张树萍、袁竹林、杨建筠、贾一文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二、各车间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王晋民组员:胡芙蓉、陈瑞峰、王晓民、刘西平、刘文广、赵成英三、综合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
17、业病防治工作。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四、技术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1、组织开展对本单
18、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4、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山西省教学仪器厂 2013年9月25日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企业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保护。 2企业生产部与已进、新进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
19、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生产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20、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企业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属重点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企业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车间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各车间
2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车间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及职业健康办公室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企业安全领导组及职业健康办公室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企业行政部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22、 三、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及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 四、本制度从2 011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及职业健康办公室。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 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聘请专业的讲师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负责本厂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
23、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厂部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进行培训,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
24、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所有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5、企业定期邀请安监、卫生等部门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业务能力,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台账,报厂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备案。 6、未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厂部职业健康办公室应每年制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厂部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需得到厂长的批准后实施。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25、、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事项,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2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3设备检修计划由生产部编制。报主管厂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1个月提出。 4系统(装置)大检修要做到: (1)由生产部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
26、大检修前要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 7设备大修需要有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
27、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 8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9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 0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
28、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1.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2.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3、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7.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企业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简劳保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工作标准化。 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各车间,科室要充分认识它的重
29、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 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各车间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改动发放标准,由公司环安科负责实施检查监督。 二、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由公司生产会同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由公司供销部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数量根据各生产部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3、劳保用
30、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1 5日领取、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车间,班组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4、员工在公司内部工作调动,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停发月用品。 三、几种劳保用品发放的特别规定 1、安全帽 ( 1)根据所在岗位的特点,发给本人,但离开岗位,必须交回单位,否则按价扣款。 (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按标准配备 (4)非因工私自损坏者、按折旧年限照价赔偿,故意
31、损坏的,按原价两倍处罚。 2、雨衣、雨靴属集中长备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发给单位、集中保管。 3、特殊用品,如电焊、耐酸、耐高温手套等,按材料领取,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非因工损坏的照折旧价赔偿,发现与公司外进行交换的按原价三倍处罚。 四、其它规定 1、化验室人员除了按公司机关人员标准发工作服以外,发给白大褂,只允许在从事化验作业时穿。2、外线电工配发安全带,集中保管。五、附则1、标准表中未列工种参照近似工种标准执行。2、一身多职的,取高一级工种标准。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
32、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中毒,防物理伤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2、生产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物品等每年申请监测一次性。 3、生产监督单位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管理。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
33、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 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4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
34、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3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4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2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3对借阅的档案资料i,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4.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
35、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3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4对所保管睽鸺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
36、的建设项目。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三、职责各部门都有参与本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划、施工、试生产及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四 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
37、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
38、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8.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
39、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40、5人以上的。二、 管理分工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三、事故处置、报告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
41、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
42、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 以及国家、集团等相关管理规定。 4.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 职责 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
43、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并防止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环保办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公司采购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5.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浸出车间-正己烷 8.工作要求 8.1培训 公司安全环保办,依据
4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8.2应急救援 8.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8.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8.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8.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8.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8.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8.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8.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8.4应急物资管理 8.4.1公司在浸出车间东临设有应急物资,内设有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溶剂回收设,并设有专人管理. 8.4.2公司配备气体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