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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泥土买卖合同
清远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东莞市至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连州市祥友混凝土有限公司
为规范预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连山莲花大厦
(二) 工程地点:连山县城
(三) 预计工期: 天(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四) 运距: KM
第二条 产品名称、使用部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表! 表1
产品名称
使用部位
强度等级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备注
到工地价
包泵送价
预拌混泥土
C15
275
C20
285
C25
295
C30
305
C35
315
C40
330
C45
360
合计数量:m3
合计货款金额(大写):
另:1、泵送费按乙方标准执行。单价另加:20元/m3(汽车泵,含接管)。
2、C50以上混凝土及特殊要求混凝土单价另议。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验收确认
(一) 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标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和相关规定对送到施工现场混凝土发货单数量、质量、坍落度、交货检验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确认。
(二) 交货检验
1、 根据有关规定,混凝土试件(包括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件)须在浇筑点并在现场监理见证下由乙方取样和做好标识,甲乙双方均应有代表在场。
2、 混凝土试件达到龄期,由甲方严格按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对砼试件进行养护。
3、 混凝土试件达到龄期,由甲方在监理见证下送检。
4、 当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试压后,强度均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检测时,此费用由乙方支付;当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合格,而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并且抽检检测结果合格,由此产生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检测事宜。
5、 当质监站在工地对现场构件抽检检测不合格,需扩大检测数量,此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待双方协商认可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三) 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
乙方确认核实后,甲方有权拒作退货处理,其退货处理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后1小时内书面通
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出厂产品质量问题,其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运到施工现场混凝土,甲方必须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甲方
责任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六) 甲方对乙方供货到现场混凝土数量异议时,可对乙方提供混凝土量进行抽检
(以公磅称量为准),抽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1.5%时,乙方应按该次抽验总欠量10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抽验时,甲乙双方均应有制定代表在场)。
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容量参考下表: 表2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容量KG/m3
2330
2330
2350
2360
2360
2370
2370
2380
2390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付齐前月货款。
2、 若不按时付款,逾付款部分罚日滞纳金0.2%,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甲方责任及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 8 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乙方申请所需混凝土标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和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调车场地及泵车安全作业环境。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高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提供现场作业车辆冲洗设备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噪音问题,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
4、指派专人(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5、按照国家和设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否则,由此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损失。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顺利进行。
2、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甲方申请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重、按时供应混凝土(因故不能如期供货,甲乙双方事前应有约定)。
4、甲方对现场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有异议,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指派人员到现场共同协商解决。
5、浇筑混凝土后,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应归档资料(包括水泥、纱、石实验报告副本;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含C40以上配合比验证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外加剂合格证副本)。
第六条 其他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先后发行抗辩权终止合同或执行中有变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
对方。
2、 预拌混凝土价格随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市场价格波动可作相应调整,
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确认手续,混凝土价格调整不得超过政府部门公布最高限价。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政府部门调整预拌混凝土最高限价,从公布执行之日起,供应预
拌混凝土,可执行最高限价,并在不超过最高限价范围,对原签订混凝土价格作相应调整,但甲乙双方必须办理确认手续(在此之前已供预拌混泥土,按原甲乙双方确认价格执行)。
4、 如因战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本合同全部或部
分执行,双方均不应负责任,同事双方应继续执行没有受到影响部分。、
5、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提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调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乙
方行驶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 若甲乙双方同意按约定期限结算货款,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逾期应按当
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款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 向连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供货数量及验收方法
(1) 甲方应指派专人(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乙方运送到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发
货单签认,每车实际方量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签认方量为准。如甲方计划不周造成尾车混凝土剩余,甲方应按送货单数量签收,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 甲方浇筑混凝土时,其装载量不满载者,每车不少于6 m3混凝土量,少于6 m3,
甲方应补足6 m3运费给乙方(60元/ m3)。甲方报第一次尾料少于6 m3,不用补运费给乙方。
(3) 混凝土运至甲方工地后,甲方应在20分钟内组织有资质检验人员按有关准规定完
成坍落度抽样检验,3小时内将整车混凝土卸齐,若因甲方原因超出卸料时间,乙方不负由此引起任何责任,甲方应对整车混凝土方量签收。
2、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在工地具备混凝土浇筑时才向乙方报料供货,否则,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在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如零星工程除外),一经发现,即视为违约,并按违约条款处理。
(3)负责施工期间乙方停放在甲方施工场地内泵送机械及管道看守工作。
(4)负责开始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设备,提供泵送混凝土安装管道而使用板、圆木或架子。
3、乙方责任及义务:
(1)采用泵送混凝土时,负责整栋楼各层高低压输送泵管材料与管道安拆工作。
(2) 由乙方送货慢引起混凝土停等时间过长影响质量(如坍落度与和易性等),造成堵塞泵管而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拆装泵管与清理混凝土人工费及混凝土材料成本费,如有造成打爆泵管也该由乙方负责由此产行材料费)。
4、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工程验收有关资料,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补充合同
卖方:连州市祥友混泥土有限公司
买方:东莞市至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对买方建设连花大厦混泥土供应结算价、试件制作及有关事项,签下本补充合同如下:
一、 混泥土结算价、结算方式:
1、 非泵送混泥土价:
C10: 268元/m3 C15: 278元/m3 C20: 288元/m3
C25: 298元/m3 C30: 308元/m3 C35: 318元/m3 C40: 333元/m3
2、 泵送砼在上述基础上另加材料费10元/m3.
3、 泵送费按卖方标准执行。
4、 C40以上混泥土及特殊要求混泥土单价另议。
5、 上述单价不含税,若需要发票,由买方负责。
6、 结算方式:
(1) 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付齐前月货款
(2) 若不按时付款,按上述单价相应增加5元/m3结算。
(3) 逾付款超过一个月,逾付款部分罚日滞纳金0.2%,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二、 试件制作采用以下第1款方法:
1、 卖方需在实验室按国家规范制作试件,拆模后,由卖方送一组试件至买方工地作同条件养护试件。
2、 同条件养护试件由卖方在工地按国家规范制作,标准试件由卖方在实验室按国家规范制作。
3、 卖方相关人员按国家规范制作试件,拆模后,由买方自行在工地作同条件养护试件。
三、 附连山工地泵车(天泵)收费标准
1、 按工程量收费,每次浇筑砼工程量在100m3以上工程按如下标准收费。
(1)、100m3以上20元/ m3。
(2)、因工地因素(如人力不足、施工困难、塌模等),如按台班计费多于按工程量计费,则按台班收费,如因天气因素(如大雨到大瀑雨)不收超班费;如属卖方因素(如供料不及时,机械故障等)阻碍泵送时间,由卖方负相应责任。
2、按台班收费
(1)、对于工程量少于100 m3,按台班收费。地泵2000元/台班,天泵3000元/台班。
(2)、因工地因素(如人力不足、施工困难、塌模等),超过一个台班(8小时/台班),按350元/小时收费,如因天气因素(如大雨到大瀑雨)不收超班费;如属卖方因素造成,由卖方负相应责任。
(3)、结算按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 除上述条款外,其它条款按原合同执行。
卖方: 买方:
日期: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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