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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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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一四年四月 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目目 录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房屋登记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注意防范潜在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内容,根据所售项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行为。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人。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4.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永久性建筑。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行为。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登记类型。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负责房屋登记工作机构。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销售方式。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方式销售商品房行为。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 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第二条 销售依据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 。第三条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层。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 【幢】【座】【】单元 层 号。该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第四条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证明及关于抵押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第五条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出卖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见附件四。第六条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情况;4.5.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由出卖人支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赔偿金。第第三章三章 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价款 第第七七条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 写 元整)。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 元整)。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 元整)。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 元整)。第第八八条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4 4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应当于年 月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 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余款(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其他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约定五约定。(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九条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逾期付款责任 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照下列 2 2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违约金。(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比率)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照相应分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确定。2.详见详见本合同附件十本合同附件十二二补充协议第补充协议第三条三条约定约定。第四章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3、4、。该商品房为住宅,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商品房相关设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卫生标准,;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 1、2、3 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 4、5、6、7 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 1、2、3、4 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 5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违约金;第 6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违约金;第 7 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年 月 日达到规划验收标准规划验收标准;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 月 日达到规划验收标准规划验收标准;3.规划车位、车库:年 月 日达到规划验收标准规划验收标准;4.物业服务用房:年月 日达到规划验收标准规划验收标准;5.医疗卫生机构:年 月 日达到规划验收标准规划验收标准;6.幼儿园:年月日达到规划验收标准规划验收标准;7.学校:年 月 日达到规划验收标准规划验收标准;8.;9.。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但不承担其他责任。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但不承担其他责任。3.规划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但不承担其他责任。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但不承担其他责任。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出卖人负责整改完善,但不承担其他责任但不承担其他责任。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具体约定见附件六。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 10 日)将查验房屋时间、办理交付手续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证件材料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以本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前提条件。2.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其他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6)。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该商品房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该商品房;(2)。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逾期交付责任 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2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 1(1)项中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 1(1)项中比率)。(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 1(1)项中比率)违约金。2.详见本合同附件十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二二补充协议第补充协议第五五条约定条约定。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赔偿金。因此而发生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责任。(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方式处理(可多选):(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装饰、设备差价;(3);(4);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约定见附件七。(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该商品房为住宅,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 准文号:。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未达到标准,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内容承担相应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害;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害;3.。(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由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证明见附件九。第六章第六章 房屋登记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违约金。2.。(三)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不承担责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任。第七章第七章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月日。(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除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物业服务用房;3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规划车位、车库: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2.会所:详见本合同附件十详见本合同附件十二二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3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税费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税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共用部位和设施使用性质。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共用部位和设施处分。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6.。7.。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送达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其他用途。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或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买受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 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附件一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共用部位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共用部位名称、所在位置 该商品房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规范、规则执行。纳入该商品房分摊共用部位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以政府规划审批文件为准。附件三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证明及关于抵押相关约定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证明及关于抵押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证明 2.解除抵押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其他约定 附件四附件四 出卖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出卖人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附件五附件五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具体约定关于该商品房价款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具体约定 买受人同意按下列 种方式付款,并以人民币为计算货币:A A)、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将该商品房全部总房价款支付给出卖人,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B)B)、分期付款(即非银行按揭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即非银行按揭分期付款):(1)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该商品房总房价款%给出卖人,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2)买受人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付该商品房总房价款%给出卖人,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买受人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付该商品房总房价款%给出卖人,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C)C)、其他方式(即按揭分期付款):、其他方式(即按揭分期付款):(1)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该商品房总房价款%给出卖人,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签署本合同时向贷款机构办理按揭申请手续;(2)买受人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付该商品房总房价款%(按揭款项)给出卖人,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附件六附件六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具体约定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本项目内有 (填写为确定不会取消或变更设施、设备,如配电房、垃圾处理站)。附件七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约定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约定 交付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2.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3.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厨具:。4.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卫生器具。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6.电梯:(1)品牌:;(2)型号:。7.管道:。8.窗户:。9.。10.。附件八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 5 年);。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 2 个采暖期、供冷期);。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 2 年);。5.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 2 年);。6.;7.。(二)其他约定 。附件九附件九 关于质量担保证明关于质量担保证明 附件十附件十 关于物业管理约定关于物业管理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一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说明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买受人在出卖人告知下,已充分知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规划设计以及公共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安置,对此没有异议。除此之外,买受人充分知悉该商品房 有/无 如下不利因素。(如有不利因素,以下附上不利因素告知承诺。)附件十二补充协议附件十二补充协议 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附件十二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就编号 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条款变更和未尽事宜自愿达成本补充协议,供买卖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 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商品房为位于 车位一个(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第二条第二条 关于房屋权利状况关于房屋权利状况 1 1、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该商品房所在土地或楼宇被设置抵押权,但出卖人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该商品房所在土地或楼宇被设置抵押权,但出卖人已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售该商品房、且出卖人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前述情况不属于本合同第六条所指“其他限制转让情出售该商品房、且出卖人已明确告知买受人前述情况不属于本合同第六条所指“其他限制转让情况”。况”。2 2、该商品房买受人为多人时,买受人选择第 种方式共有房屋:(1)该商品房由买受人 共同共有。(2)该商品房由买受人 按份共有。占 ;占 。第三条第三条 关于逾期付款责任关于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1、逾期在、逾期在 9090 日之内,自合同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日之内,自合同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2、逾期、逾期超过超过 90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总房价款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总房价款%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不解除合同不解除合同,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违约金,但该违约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总房价款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总房价款%。第四条第四条 关于该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接手续关于该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接手续 1 1、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延期;买受人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按照合同附件七约定交付标准进行交付。出卖人按照合同附件七约定交付标准进行交付。2 2、该商、该商品房基础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以本条约定为准。品房基础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以本条约定为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公共照明设公共照明设施在该商品房交付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前达到使用之前达到使用条件。条件。每逾期一天,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 元违约金,但出卖人无需承担逾期交楼责任。3 3、买受人明确知悉且自愿同意:出卖人未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给买受人或买受人未收到交付、买受人明确知悉且自愿同意:出卖人未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书给买受人或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买受人于合同约定通知书,买受人于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届满之日起交付日期届满之日起自行自行前往该商品房所在地办理交接手续。前往该商品房所在地办理交接手续。4 4、为不影响出卖人、为不影响出卖人对该商品房施工,买受人自愿同意不在合同约定对该商品房施工,买受人自愿同意不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届满之前先行查交付日期届满之前先行查验该商品房。买受人在验该商品房。买受人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方对该商品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方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房进行查验。5、该商品房存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存在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修复,修复后方可交付给买受人,同时还应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逾期交楼责任。该商品房存在与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不一致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更换。出卖人该商品房存在与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不一致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更换。出卖人应负责更换,承担更换费用,同时更换期间按每日应负责更换,承担更换费用,同时更换期间按每日 元补偿买受人房屋使用损失,出卖人无需因元补偿买受人房屋使用损失,出卖人无需因此承担逾期交楼责任。此承担逾期交楼责任。该商品房存在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该商品房存在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质量问题、正常使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装饰与合同约定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不一致问题外其他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保修。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不一致问题外其他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保修。出卖人应负责保修,并承担保出卖人应负责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如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还应赔偿买受人实际损失。出卖人无需因此承担逾期交楼责任。修费用,如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还应赔偿买受人实际损失。出卖人无需因此承担逾期交楼责任。车位 2014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基准版 6、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前,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没有使用权,不得使用、装饰该商品房,并不得变更该商品房建筑平面和建筑、装饰等一切设备材料,若买受人违约,因买受人行为致使该商品房或该商品房所在楼宇或整个“”项目无法通过验收,或者导致出卖人无法按时将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及无法按时将受影响其他商品房交付给其他各买受人使用,买受人应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赔偿出卖人应承担逾期将其他商品房交付给其他各买受人使用等损失。7 7、如买受人未付清应于该商品房交付之前或之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面、如买受人未付清应于该商品房交付之前或之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面积差异应补交房价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办证费用),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付清上述购房积差异应补交房价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办证费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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