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测试设备采购合同(原厂)
合同编号:【 】
测试设备采购合同
【 】公司
【 】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目 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3
第二条 合同标及价格 4
第三条 付款方式 5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7
第五条 交付与开箱检验 7
第六条 安装与验收 9
第七条 保修与维修 10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1
第九条 保密责任 11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3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5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6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7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8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买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买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能力;
2. 卖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能力;
3. 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物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标物拥有完全排他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物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本合同标物,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原则,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及价格
2.1买方向卖方购买、卖方向买方出售如下产品(以下简称“货物” ):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
单价
(人民币元)
小计
(人民币元)
总价合计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2.2 上述产品为卖方生产。产地为:【 】。
2.3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包括主要设备、附件和配件、安装调试与维修工具、技术文件等)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和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开箱检验、安装、测试、移交、联网测试、试运行、初验及终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
2.4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 】种技术和质量标准(如果双方约定数种技术和质量标准,以其中标准较高者为准):
(A) 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B) 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C) 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D) 附件【 】所规定技术规范、保修条件承诺、卖方对买方各项承诺;
(E) 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
(F) 买方招标文件、卖方投标文件及其他书面承诺;
(G) 生产厂商说明书。
2.5 有关配件、辅件、附件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
【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确定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A)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 】后【 】日内以第【 】种方式向卖方支付:
(1)转帐;(1)支票;(3)现金
(B)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 】后【 】日内以第【 】种方式向卖方支付:
(1)转帐;(2)支票;(3)现金
(C) 第三笔付款:即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在【 】后【 】日内以第【 】种方式向卖方支付:
(1)转帐;(2)支票;(3)现金
(D) 余款即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由买方作为质量保证金暂扣。保修期满后【 】日内由买方扣除应由卖方承担保修费用和/或赔偿费用后以第【 】方式无息支付给卖方:
(1)转帐;(2)支票;(3)现金。
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3 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票,还应提供各阶段完成证明单据或文件,如开箱验货合格证书、初/终验合格证书等。卖方未提供发票、单据或文件,或提供发票、单据或文件不符合买方要求,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4 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3.5 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3.6 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买方:【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卖方:【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
4.1 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风险亦由卖方承担。
4.2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4.3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货物灭失与损毁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与开箱检验
5.1 交货时间为:【 】。
5.2 买方指定地点及收货人:【 】。
5.3 买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卖方。
5.4 卖方交货后应立即与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5.5 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日内,卖方、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 】 此处检验依据可以是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清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检查货物数量。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 】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其人员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
5.6 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即为开箱检验不合格。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获人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 】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和/或技术文件,并保证产品按期进行测试与调试。因此产生一切费用,包括额外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10.1款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如果因此造成产品延迟初验,则卖方还应按本合同第10.2条款约定承担逾期初验违约责任。
5.7 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开箱检验合格证书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
5.8 开箱检验合格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必要证据,开箱检验合格证书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相应担保责任。
5.9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买方原因造成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同时,本合同此后各项义务履行期限顺延。
第六条 安装与验收
6.1 开箱检验合格证书签署后,卖方负责单机加电及初始化工作,买方负责组织合同产品安装及其他相关工作,卖方需提供技术督导服务。
6.2 卖方负责在初验前配合整个系统各部分间测试,以保证系统可交由买方进行初验测试。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安装测试合格证书”。进行测试所需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卖方自行解决,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货物技术要求
6.3 验收不合格,卖方应在【5】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产品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逾期应按合同规定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再次验收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6.4 安装测试合格后开始为期【 】个月产品试运行。试运行应表明合同产品功能和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卖方责任造成与合同规定不符点,卖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其达到卖方承诺功能和性能,同时试运行期做相应顺延。如果由于卖方设计及生产失误所引起质量和性能问题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则试运行将重新开始。
6.5 试运行期结束后,合同产品相应技术要求和指标后,双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证书为卖方履行其义务必要证据,但终验证书签署并不解除卖方对于合同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保修责任。
6.6 卖方应在上述终验完成后【 】日内,免费向买方提供产品操作使用和维修培训,具体培训事宜见附件【 】。
6.7 如卖方在安装调试、初验及终验过程中对产品、买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导致运行故障、中断等,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费用和因此造成其他损失。
第七条 保修与维修
7.1 卖方对于产品向买方提供保修期为【 】个月,自【 】 此处起算日可以是货物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2天,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日期。
起算。
7.2 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维护用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产品正常运行,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所有备件、元件。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部件、元件或零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仪表正常运行负有全部技术责任,如果发生损坏、功能、性能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时,在排除了买方操作和维护原因后,卖方应对相关产品进行免费更换或修理,保修期也应按更换或修理时间相应顺延。如果由于双方对技术规范理解不同,则应根据买方提出新解决方式,由卖方无偿修改。
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买方要求紧急处理,卖方技术人员应保证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2小时之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48小时内给予修复,如不能现场排除,应采用整机替换方式解决。当合同系统提供服务中断时,卖方在提供远端服务同时,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交通允许情况下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并排除故障。卖方将提供技术资料共享,卖方将在保修期内每年进行客户回访,并向买方提交书面报告。保修期满后, 卖方承诺将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以上服务并提供报价。
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部件、元件或零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软件进行免费升级;在修理期间卖方提供代用仪表。
在试用期和保修期内,卖方必须提供本合同所购软件模块免费软件更新,“软件更新”:根据卖方和买方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程序修改和更正,包括文件装载,完成指令和买方文件。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协议软件包免费更新)。如果在免费软件更新期间,因软件更新涉及需对硬件增加或替换原有硬件,卖方应免费提供。
7.3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保修服务所发生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产品进行维修,由此产生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产品在保修期间发生质量缺陷造成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
7.4 卖方应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7.5 合同保修期满后10年内,卖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成交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系统货名和型号相同零部件。
7.6 如果卖方决定停止生产合同产品及所需任何零部件,卖方必须在停产6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应有权定购所需任何零部件,卖方应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维修服务或相应服务以确保合同系统正常运行。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8.1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产品,质量是优良,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技术文件是规范、正确、最新和完整。
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卖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8.2 卖方保证对其销售产品拥有完全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能够在本合同期限内适应国际规范、行业标准和中国移动企业标准协议修订要求,并能免费升级协议软件。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本合同拥有信息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
买方关联公司是指【 】 根据买方是分公司或省公司,选择相应条款。
【省公司适用以下条款】指买方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主营移动通信业务公司,以及上述公司合法继承人。
【分公司适用以下条款】指买方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浙江有限公司其他各级分公司,以及上述公司合法继承人。
9.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任何披露。
9.3 接受方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9.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保密待遇。
9.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9.6 本条规定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9.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信息;
9.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9.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9.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因卖方原因逾期交货,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A) 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 )%违约金】 此处违约金也可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可表述为: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的违约金。
;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 上述逾期违约金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履行;
(C) 逾期交货超过【 】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 %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10.2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致使产品初验、终验、保修、技术服务等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初验或终验违约金:
(A) 每逾期一天或发生一次,支付合同总价款【 】%;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 上述逾期违约金支付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C) 逾期超过【 】天或违约累计超过【 】次,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10.3 买方依据上述10.1/10.2条款解除本合同后,卖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买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款额及相应利息,计息时间从买方支付日期开始到卖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 】 此处利率标准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利率。
利率为准。逾期退还,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 】违约金。买方应把已安装在现场合同产品和技术文件退还给卖方,相关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此间发生毁损、灭失风险责任。
10.4 卖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损失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买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10.5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1.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1.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情形;
11.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1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原因说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时间。
1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2.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2.4条款中所列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2.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2.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日期:
A)以专人递送,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发往本市内,发出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发出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发出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发出后第【 】日视为送达;
D)以挂号方式发出,发往本市内,邮寄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邮寄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邮寄后第【 】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邮寄后第【 】日为视为送达;
12.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买方:
【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如致卖方:
【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3.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B)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3.5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4.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继任人和允许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4.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达成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所达成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4.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4.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各章、条、款、项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4.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其他任何行动。
14.8 可分割性。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效力或可执行性。
14.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交易有关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14.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鉴于条款以引用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一部分。
14.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佣金。
14.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4.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授权文件。
14.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4.1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
买方:【 】(盖章)
签字:【 】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
卖方:【 】(盖章)
签字: 【 】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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