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堂县山水生态城建立投资
企 业 咨 询 服 务 协 议 书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二0一六 年 月 日
甲方:甲投资
乙方:乙
甲方为充分利用乙方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实现甲方持续高速开展,拟聘请乙方为甲方资本市场融资和运作等事项提供融资效劳,乙方愿意承受甲方聘请,承诺将甲方作为其重点合作伙伴并保证就本协议中各项效劳内容向甲方提供持续、高效、专业效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老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原那么根底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咨询效劳根本情况
1、融资总额:促成甲方从第三方融入融资总额人民币x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x亿元整),最终金额以甲方与第三方签署融资租赁约定金额为准。
2、融资方式:甲投资售后回租。
3、本协议所指定第三方:XX融资租赁。
第二条 融资效劳事项
1、提供融资租赁方案建议报告;
2、协助甲方准备资料完成融资租赁申请;
3、协助第三方完成调查、评估、审贷相关融资租赁事宜;
4、协助甲方与第三方完成融资租赁协议签订;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其他效劳事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按第三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合法有效、真实完整。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时,应加盖甲方公章。
如因未按时提交资料、提供资料虚假不实或不完整,甲方自行承当由此而产生一切责任。
2、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协议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按时如数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资效劳费。
3、甲方应对乙方融资活动提供积极协助与配合。
4、对于本协议涉及客户/工程信息、资料等,甲方应保证其及其代表、成员、代理人、合作者、雇员、咨询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第三方泄露,否那么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追索一切损失。
5、甲方向第三方提交融资申请材料同时,须向乙方发送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确认函,乙方收到此确认函视为甲乙双方正式进展与第三方洽谈融资合作事宜标志。在乙方未收到甲方确认函之前,甲方不能自行与第三方进展任何形式协商或谈判。
6、甲方不可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意向方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其它投资人达成合作,否那么视为乙方为甲方成功提供了效劳,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效劳费,并承当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7、甲方亦不可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介绍或安排甲方公司其他股东、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意向方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其它投资人达成合作,否那么视为乙方为甲方成功提供了效劳,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效劳费,并承当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8、自本协议融资时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均应经过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否那么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效劳费,并承当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9、如甲方和第三方之间不能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甲方、甲方子公司或者甲方关联公司不得单独与第三方、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融资工程,否那么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效劳费,并承当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10、除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融资前期关系洽谈、资料准备、申报和有关会谈工作安排,尽力完本钱协议第二条所约定效劳事项.
2、乙方有权利向甲方了解融资活动相关情况,甲方须于乙方发出了解通知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情况。
3、乙方保证不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坏甲方利益。
4、乙方保证在效劳事项过程中就委托事项及所获知甲方信息包括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但因法律法规规定,有管辖权法院、仲裁机构、行政主管机关及监管机构明确要求,或为完成效劳事项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除外。
第五条 融资咨询效劳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效劳费:
1、自融资总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融资效劳费。
2、如果甲方分期收到融资资金,那么分批支付融资效劳费,每期按当期实际到账融资金额xx%一次性支付。
3、每次付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正式发票。
第六条 支付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信息如下:
账户名:乙方
开户行:中国建立银行股份成都第二支行
账 号:xxxxxxxxxxxx1529224
第七条 特别约定
如第三方融资条件不符合甲方要求而未达成融资,那么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效劳费用,且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由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视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以完成,本协议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由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关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违反己方义务、责任或本协议下相关条款,违约方按“融资总额〞 1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假设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就缺乏局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2、甲方未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融资效劳费或未足额支付融资效劳费,每逾期一日,那么按“融资总额〞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还有权中止提供效劳。
3、甲方未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融资效劳费或未足额支付融资效劳费超过七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 1 %违约金。
4、违约方除应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应承当守约方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追索一切损失而产生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假设出现争议或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
第十三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效力优于双方于本协议先前关于本协议效劳所有口头或书面合同、意向书等。本协议签订后任何变更事项须以双方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为准。
2、变更协议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前不发生效力,原协议继续有效。
3、任何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变更协议,或者导致原协议实质变更其他通知,均不发生变更协议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或战争等〕或本协议约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时限为:一年或自本协议生效后至第三方支付融资金额到甲方指定账户且甲方一次支付息xx%融资效劳费到乙方指定账户之日止,以两个期间中较长一个为准。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或者补充协议之间约定不一致,以时间在后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金堂县山水生态城建立投资乙方〔签章〕:四川纵汇科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成都市益州大道-1101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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