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木材、板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木材、板材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需方(甲方)和供方(乙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物料名称
规 格
计量单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以下称“合同总额”):
大写: ¥:
合同数量为暂定量,如果实际供货量与暂定数量有差距,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
2、生产厂家及商标
3、供货时间、数量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时间及数量交付本合同标物。
(1)乙方应按照以下时间及数量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标物:
交付时间: 交付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数量:
交付时间: 交付数量:
(2)交付时间及数量由甲方通知,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天内交付。
(3)其他方式:
4、质量标准及验收
乙方所供标物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有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具体质量标准为: 。
甲方应在收到标物之日起 日内对所收到标物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质量进行检验,如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一切损失。
5、交货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将所有标物送至 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6、交付费用承担
乙方承担将标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所涉及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及因履行交付义务而产生一切费用。
7、合理误差及计算方法
8、包装要求
包装应能保证标物质量完好。
9、结算方式及期限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交付标物,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10.2乙方交付标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按合同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损失超出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10.3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应付未付货款0.02%/天,但违约金总额不不超过合同总额3%。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额10%违约金。
13、解决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提交以下第 种机构解决:
第一种: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第二种:北京仲裁委员会。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协议,且其所加盖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14、其他条款
14.1 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物不侵犯任何他方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标物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4.2各方当事人以任何形式对于本合同实质内容(标、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修改、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其所加盖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一致,方为有效。
各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所加盖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一致,方为有效。
对合同实质内容修改、变更及签订补充协议,所加盖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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