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泥砖采购合同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绿都丹石街区 工程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
水泥、砖 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乙方:(供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 水泥、砖材料 ,仅用于本合同中甲方所在南昌绿都丹石街区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物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货物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水泥
包装
青源水泥
吨
以双方认可出厂价为基价
砖
以实际验收规格为准
块
以双方认可出厂价为基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备注:
1、 该基价是含税价。供应期间价格调整以厂家出具调价通知为准,乙方须保证通知及时准确严肃性。
2、 水泥结算价格(含税)由基价+ 30元/吨(运输及装缷费)+15元/吨(垫资费用)组成。砖结算价格(含税)由基价+ 实际运费(运输及装缷费)+0.02元/块(垫资费用)组成。
3、 结算时以双方签认数量为准。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2.1 交(提)货时间: 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交货地点 。
2.2 交(提)货地点: 南昌绿都丹石街区工程工地 。
2.3 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2.3.1 项执行:
2.3.1 乙方交货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南昌绿都丹石街区工程工地 。
2.3.2 甲方从乙方营业地点 / 自行提货。
2.4 本合同项下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运输费用承担:
3.1 货物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3.2 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下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4.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4.1.1 项执行:
4.1.1 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4.1.2 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 )。
4.1.3 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 )。
4.1.4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按如下质量技术要求执行: 。
4.2 乙方对货物质量保证期限,按下列第 4.2.2 项执行:
4.2.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2.2 双方约定质量保证期为 3个月 ,从每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2.3 其他方式: 。
4.3 本合同货物总额 / %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 / 日内支付给乙方。
4.4 乙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炉批号等。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 /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验收标准: /
6.2 验收人员:甲方委派 钟钢强、尹万忠 对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甲方验收人员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6.3 验收手段: 查看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核对炉批号、点数计量,散装须随机过磅抽检。
6.4 甲方经验收对乙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货物做出退货、降级接收直至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5 其它约定: /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按以下第 7.6 种方式执行:
7.1 双方每月 / 日办理当月结算,甲方自办理完结算起 / 日内按当月合格供货总额 %向乙方支付货款,当月余款滚动到下月,与下月合格供货总额累加,甲方自办理完结算起 日内支付%。全部货物所用于甲方工程项目 / 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 / 日内,甲方付至货款总额 / %。
7.2 采取分批交货,乙方交付该批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 / 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总额 / %,全部货物所用于甲方工程项目 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 / 日内,甲方付至 /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 / 内付清。
7.3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 日内,甲方付 / %,该货物所用于甲方工程项目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 / 日内,甲方付至 /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 内付清。
7.4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 日内,甲方付 /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 / 内付清。
7.5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该货物所用甲方工程项目 / ,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 / 日付清。
7.6 其它方式:1、乙方先垫资伍拾万元货款之后再月结,每月25日为双方办理结算时间,以甲方开具经双方签字认可收料单作为双方结算原始依据,双方凭验收认可收料单在甲方项目部办理结算单。双方对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甲方物资部审核,结算单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按月结算货款金额70%在下月业主支付工程计量款到位后予以支付。2、余款在工程全部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后支付80%,后续尾款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3、每次货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发票给甲方 。
乙方指定 为合同收款业务办理人,工程款支付凭乙方开具加盖公章收款凭据,甲方以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为 。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付款委托。乙方必须在每一批次货物首次付款时出具该批次全额有效税务发票给甲方。(分批次交货时采用)乙方必须在付款时出具全额有效税务发票给甲方。(一次性交付全部货物后付款时采用)
八、双方约定违约责任:
8.1 供货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当次供货价值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损失。
8.2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货款,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而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8.3 由于乙方责任,被有关部门查处,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9.1 乙方对运货物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运输途中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2 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作业环境。
十、本合同如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或合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费用。
11.3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1.4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 间: 时 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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