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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租赁合同
中城建F1[ ] 号(租)
租赁合同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建恒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2座7楼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物业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物业基本状况及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位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 ,机房面积 XXXXX ㎡,天面面积: XXXXX ㎡,现状出租。租赁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租赁期限
从 XXXX 年 XX 月XX 日至 XXXX 年 XX月 XX 日止。
三、费用及费用交纳方式
1、上述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XX正)租金包括租赁税金。
2、甲方提供上述租赁物后,乙方按以下 (1)、(2) 方式交纳费用:
(1)在XXXX 年 XX 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XXXX 年 XX 月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租金合计人民币 XXXX 元(大写 XXXXXX元正)给甲方。
(2)从XXXX年起,租金每年缴付一次。乙方每年于 XX月 XX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给甲方。
3、每次乙方付给甲方租金之前,甲方应提供正式有效租赁发票给乙方,否则乙方可拒付租金。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出租物业产权清晰,招租时声明出租物业用途,并能如期交由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并对其违反合同约定行为进行处理。
3、乙方必须定期缴纳租金,在租赁期间负担承租物业所产生工商、税务、水电及水电报装费、门前三包、消防设施费及相关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所定大厦管理细则,接受物业管理,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5、乙方有权享有小区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服务。
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对物业进行日常检查。
7、租赁期间,乙方将该物业转租、转借或改变经营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对租赁物业造成损坏,乙方负连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同时,乙方负责租赁物业消防防火、防盗、防抢安全工作,并为此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须向甲方作出赔偿。
8、在合同期内,若房屋存在结构性破坏和危险,若非乙方原因主观造成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负有及时和如实告知义务。
9、租赁期间,乙方为该物业消防责任人,负责租赁物业范围内消防设施设计、报建、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或堵塞建筑防火通道等情况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物业修缮及使用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使物业完好、墙身、地面平整以及附属管道畅通、窗门、门锁、照明、水电等各种设备保持完好,如有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甲方以该物业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如改变物业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改变物业工程中,不得损坏原有物业结构和邻近房屋,否则应负责赔偿。租赁期限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或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行为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任何一方如在租赁期间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三天内及时清理搬出可移动之设备、办公用具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一种 (1) :
(1)依附于物业不可移动永久性设施和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费用。
六、解除条款
物业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业;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物业结构;
(3)损坏承租物业,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当乙方收到甲方或其下属物业管理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时,需按整改内容及期限进行整改,无合理原因未按整改内容及期限进行整改;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合同约定物业租赁用途;
(6)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8)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如期如数将租赁物交付使用,则乙方可拒付租金,乙方在确定甲方提供租赁物业后才支付租金,并在支付租金时扣除由于延期交付赔偿费。甲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年租金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20日,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租赁物一年租金作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全部损失。
2、乙方无任何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20日不付清租金,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将出租房收回,乙方不得有异议。
3、租赁期内,如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拒收租金,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租赁期内,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退还当年租金给乙方,另付相当于两年租金违约金给乙方,并在终止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提前终止租约,则乙方应付清当年租金给甲方,另付相当于两年租金违约金给甲方,并在终止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5、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守约方为实现合同目要采取补救措施可能导致损失、守约方为寻求救济支付合理诉讼费、调查费及律师费等。
6、乙方如在租赁期间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八、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租金现象,租赁期满甲方将不与续签租赁合同。
2、合同期满续约,甲方有权在原有租金基础上作出调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盖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88878519 联系电话:
日期:2017年 月 日 日期:2017年 月 日
补充条款:1、允许乙方使用380V动力电源,容量为10KW-30KW,安装费用和电费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在上述租赁位置无法自行报装用电,乙方自行协调用电事项。
2、承租期间内,如发生居民投诉,承租人自行协调,如未能达成协调,甲乙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不属违约。
3、承租方需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户外设备、设施报建手续,报建所产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加设施、设备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如建设设备、设施造成意外,承租方需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承租方负责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保养,若设备使用过程中,对
建筑物结构造成损害,需按甲方要求限期内修复,承租方负责一切修复费用,逾期不修复,甲方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负责及所产生一切费用。
5、承租方安装和使用各种设备未能达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承租方需对其进行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6、租赁期内,如发生政策性变化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双方义务双方免责,且双方同意本合同自行终止。
7、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8、租赁期内,如由于人为滋扰影响导致乙方被迫拆迁基站,致使乙方无法再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约定自行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租赁期内,如甲方出租物业因政府拆迁征用导致甲方不能再履行合同义务,不属于甲方违约。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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