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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金管理委托合同
***公司
(产品类型:)
第一章 声明
第一条 委托人承诺及声明
委托人保证及委托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阅读本合同全文,并了解了所有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说明。
第二条 管理人承诺及声明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原则管理委托资金,但不保证委托资金一定盈利,亦不保证委托资金最低收益率,管理人过往业绩和对委托资金未来收益预测仅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第二章 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委托人权利
(一)可通过中国国际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二)监督委托资金管理情况,依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终止资金管理委托。
第四条 委托人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管理人交付足额委托资金;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用、管理人业绩报酬以及如果发生在合同期结束前提前提取委托管理资金而产生违约金;
(三)不得干涉管理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委托资金管理投资策略及下单指令;
(四)不得自行对委托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操作。
第五条 管理人权利
(一)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及运作。
第六条 管理人义务
(一)进行专业投资分析,制定和执行投资策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从事有损委托人利益行为;
(二)发生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重大事项及变化时,应该提前或者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委托人。
第三章 委托资金
第七条 起始委托资金
(一)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足够向期货管理账户___________(期货公司名称:___________)移交起始委托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以完成资金委托。
第八条 委托资金管理期限
本产品委托管理运作期限为___年,自**年**月**日(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九条 合同存续期内委托资金提取
本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委托人对委托资金进行提取,如果委托人确有需提取委托资金,则委托人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受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收取违约金后委托人方可提取委托资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个月,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2、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3个月,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3、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6个月,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4、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2个月,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情形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魔兽、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管理人业务出现重大故障、瘫痪、停止运作、期货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十条 资产管理账户管理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者同意,委托人不得注销资产管理账户,不得自行通过银期系统,从资产管理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划款。
委托资产管理账户信息及委托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资产管理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投资标
(一)本合同下资管管理业务投资范围为: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商品及其他期货,且标合约持仓不得少于1万手。如持仓期间该合约持仓低于1万手,则应平仓或向持仓高于1万手同品种合约移仓;
(二)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委托人和管理人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投资范围,否则管理人无权对约定以外投资标进行投资。
第四章 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承担机制
(一) 委托人不承担管理账户由于交易发生亏损。
(二) 如果合同到期时,委托账户剩余资金加上客户已经分配利润后金额低于起始委托资金,则管理人需要将低于委托资金部分在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委托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业务费用及业绩报酬
第十三条 委托账户管理
(一)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用于计算权益数据皆以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提供结算单为准;
(二)管理人管理费用及利润分配进出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十四条 业绩报酬
(一)投资收益分配结算时间点;
投资收益超过8%部分分配采取按月分配方式,从2014年5月30日起开始计算,每个月15日为月度委托账户收益结算时间点,进行一次投资收益分配。
(二)投资收益分配具体措施:
本合同约定委托账户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1、 如果账户盈利,账户资金收益前8%(包含8%)优先分配给委托人,8%(不包含8%)以后收益委托人和管理人按照4:6进行利润分成,委托人获得资金收益40%,管理人获得资金收益60%。
2、 每个月结算时,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是,委托人需要对超出起始委托资金部分全部提出并进行利润分配,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则账户依旧保留最近权益资金进行下一个月度结算周期操作。
3、 在合同到期时,统一按照全部已分配收益加上最新权益后计算账户最终总收益后得出委托人和管理人最终应获得收益分配,按照管理人多提取部分退回资金产管理账户,不足部分从资产管理账户扣划方式统一进行最后一次分配。
例如:假如一个3个月合同周期资产管理账户(假设管理人按50%比例分配),1月
收益10万,管理人获得5万,2月份收益20万,管理人获得10万,3月份亏损10万。那么最终账户总已经分配收益为10万+20万-10万=20万,则管理人应该获得收益分配为10万,实际管理人已经分配了15万,那么多分配5万管理人应该退还给委托人资金管理账户。
4、 账户结算后得出相应利润分配比例,委托人应将管理人应获得投资收益部分在结算日3个工作日内转账到第十三条选定管理人账户内,否则视为委托人违约。
第六章 资产管理账户信息
第十五条 委托人查询委托资产管理账户方式
(一) 委托人可以每天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盈亏、净值等数据,网址为。登录用户名:_______,登录密码:_____。
(二) 银行密码:
委托人需要自己保管好银行密码,管理人无权从任何渠道获取委托人银行密码。
(三) 交易密码:
交易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并不提供给委托人,以防止资金账户异地登陆给资金账户管理带来影响。
(四) 资金密码:
资金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只有在第一次管理费用提取日以及每月结算日告知委托人以供委托人对账户管理费和每月收益进行出金、分配。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若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条款,则构成违约,造成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管理账户提取委托资产。当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额度,管理人将不再对亏损部分进行任何补偿。
第十七条 管理人违约责任
若管理人违反合同规定条款,则构成违约,造成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管理人承担,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全部金额,不对收益进行任何利润分配,全部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如果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低于起始委托资金_100%,则管理人需对低于100%额外亏损进行全额承担。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合同一方可以免责:
(一) 任何一方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责任。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时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果委托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则对超过起始委托资金部分依然按照第十四条约定比例在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 由于政策法规修改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该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合同,免除其相应责任。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双方法律、会计、雇员除外,但不包含关系企业)泄露本合同条款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任何信息。
第十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一)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后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本合同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1、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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