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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度、规定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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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汇编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汇编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目 录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1永宁县人民政府公务活动制度14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18关于政府会议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26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30永宁县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规定42附: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48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68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认真履行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职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2、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县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一、县政府的主要职权(一)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银川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县政府序列各局、办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本县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领导本行政辖区内的全县性行政工作。(四)改变或撤销县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五)审定行政机构编制,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六)编制并执行经县人民代表

3、大会批准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领导和管理全县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七)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提请报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划分方案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八)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县政府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九)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县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一)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各局局长、各办主任组成。(二)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和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4、。(三)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四)副县长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县长的委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长报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五)县长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县长代行其职责。副县长外出期间,其工作由县长临时指定其他副县长接替。(六)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在县长、副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凡工作中涉及到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和制定重大行政措施、计划,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八)县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

5、、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银川市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廉洁勤政,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服从大局,令行禁止,相互配合,加强联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共同努力,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政府形象,为永宁的振兴和繁荣而奋斗。三、县政府会议制度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制度。(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序列内各局局长、各办主任组成;县政府直属机构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请各乡(镇)长列席。县政府全体会

6、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2、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3、部署县政府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总结、检查工作落实情况;4、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审计局为政府常务会议的常设列席部门,同时邀请县人大、政协和人武部的有关领导列席

7、,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同志,根据会议要求列席。常务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实行每周一次的例会制,遇有特殊情况,由县长确定时间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指示、决议等;2、讨论决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3、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报告;4、检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5、讨论决定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和其

8、它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由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政策规定;7、讨论决定由县政府审定的城市规划、机构调整设置和管理体制等;8、讨论决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9、依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干部的行政职务和奖惩事项;10、决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11、讨论决定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确定议题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有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涉及议题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以及上级领导

9、交办的有关协调处理事项;2、涉及两位及两位以上副县长职权范围内,需要协调作出决定的事项;3、不需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县长或主管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作出决定的事项;4、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印发。(四)县长碰头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沟通思想,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掌握全局,探讨解决重大问题的思路,并简要通报各县长上周工作情况和安排本周主要工作。县长、副县长本周主要工作,以政府一周主

10、要工作安排印发。(五)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确定。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县长或副县长确定。凡需提交到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主管部门事先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书面上报县政府,上会的议题审定后,由主管部门将文字材料一式20份,提前送交县政府办公室。(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承办;县长办公会议和县长碰头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承办。(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一般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

11、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的,经请示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委托该部门副职列席,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列席人员可带随员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会议机密,不得泄露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八)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和借故不办。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做好督办工作。(九)减少会议,特别是全县性会议。县政府各部门拟召开的全县性(本部门、本系统)会议,应提前5天将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县政府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要求乡(镇)

12、主管乡(镇)长参加的,由分管副县长批准;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要求乡、镇长参加的,报请县长批准。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应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不单独召开;能在小范围内布置的工作不开大型会议;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四、县政府公文审批制度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自治区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文审批,按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一)属于县政府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公文,由县长审批,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县政府已经确定的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的公文,由分管副县长审批,涉及

13、两位或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公文,应分送有关副县长审核后,由主管副县长审批。(二)严格公文处理程序。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一律按程序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办理,按县长、副县长分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负责拟办、送批,未经县政府办公室收文、拟办、送批的公文,县长、副县长不予审批。(三)以县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一般由县长、分管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经有关副县长会签后,主管副县长签发。属于重大问题的,分管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后签发。重要的公文,请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发。(四)

14、部门报送县政府领导指示的公文,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由报文部门协商会签;协商意见不一致时,由报文部门将其它有关部门意见一并上报,由分管副县长协调解决。(五)属于县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发文的,应以部门名义行文或批转。涉及几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重要事项,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可以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六)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请示或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的议案,由县长签署。(七)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召开会议的县长签发。五、民主协商和监督制度(一)县政府的重要工

15、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同时要向县政协通报,并接受县政协常委会的民主监督。(二)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作出决定之前,应进行民主协商,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三)县政府的公文和县政府召开有关会议的内容适合公布的,经县长、副县长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支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本制度自2009年9月 日起施行。永宁县人民政府公务活动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各类公务活动,切实改

16、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一、县政府领导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工作会议,各市、县(区)邀请参加的会议,列席县人大、县政协会议及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出席的其他会议,按县政府会议制度,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二、除区、市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由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庆典、剪彩、奠基等活动;一般不出席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举办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竞赛等活动。如确有必要,经县政府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根

17、据相关规定和领导分工统一安排。三、县政府领导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调研或现场办公,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前联系有关事项。县政府领导调研中表态确定的事项,相关部门负责形成会议纪要,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四、县政府领导接待国家各部委、区、市领导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的,其他市、县政府领导来永宁访问考察、洽谈合作项目、参加重要庆典级纪念活动等,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安排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五、县政府领导参加各种外事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统一安排。县政府领导成员因公离境出访,由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县政府领导成员会见来访外宾,由县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18、提出方案,呈县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审定后安排会见。六、县政府领导出席的各项政务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据分工协调安排。县政府邀请县级四套班子领导出席的政务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协调。七、县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的新闻报道,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县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需作新闻报道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国内和区、市媒体采访县政府领导,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意见,经请示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的文稿、录音、录像须经领导本人审定后发表。八、县政府领导出访、出差和休假,应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县政府

19、主要领导外出,应事先报告县委,说明外出地点、时间、任务及随行人员,经县委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县长与常务副县长一般不同时外出。外出具体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排。县政府副县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县长报告;办公室副主任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报告。县政府各部门其他负责人外出,应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县政府领导外出返永宁后,应及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九、县政府组成人员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严格执行接待工作有关规定。 本制度自2009年9月 日起施行

20、。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县政府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县政府应向区、市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一)重大方针、政策的决定;(二)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乡以上行政区设立、调整、合并、撤销,行政区划的变动及其名称更改;(三)重大灾情、事故、事件和重大涉外事项;(四)按规定需由区、市政府批示的重要事项、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区、市安排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五)区、市政府规定需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二、县政府应向县委请示报告的事项(一)在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

21、区、市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中所制订的重要具体政策和规定;(二)经济体制重大改革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重大措施;(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及其重大调整;(四)城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变更,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县财政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土地出让)、国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六)县财政资金的收支使用审计情况;(七)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事项;(八)区、市政府召开的涉及重要政策的会议贯彻意见;(九)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各部门、直属机构设置以及乡镇行政区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行政区划变动及其名称更改;(十)政府序列属县委管理干部的奖

22、惩;(十一)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和自治区领导、市主要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或路经我县探亲、走访、慰问等公务和私人活动;(十二)国家领导机关和区、市反馈的重要信息;(十三)以县政府名义出访和区内外政府代表团、重要经济代表团、兄弟县市政府代表团来访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十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事业的发展方针和重大政策措施;就业、社会保障等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重大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中需紧急处置的事项;(十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工作中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批准成立的重要临时机构工作中需要报请县委研究决定的

23、重大问题。三、县政府应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一)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决算的制定及其调整;(二)涉及县政府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三)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四)按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需报告工作和报请审议的其他事项;(五)涉及民生的重大决定、拟出台的有关中长期规划、决定或按有关规定需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议案、决定等。四、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须向县政府请示、报告或备案的事项(一)制定和出台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二)各类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的安排和使用;(三)涉及机构编制和人事问题;(四)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用国有资产提供担保

24、事项;(五)县域内企业停产、兼并、破产;(六)县域内企业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七)重大建设项目;(八)向国家部委、区、市政府部门和县委报告的重大事项;(九)需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参加的活动;(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五、各乡镇政府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一)拟制定和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重大工作措施;(二)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乡镇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调整、合并、撤销;(三)重大建设项目;(四)本乡镇内发生的重大灾情、事故、事件;(五)乡镇政府上报给县委、人大、政协的报告须事先与县政府沟通意见;(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七)

25、需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副县长应向县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需向县委提请研究的议题,须先征求县长的意见;2、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各部门呈请县长的请示须由分管副县长签明自己的意见;3、分管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区、市政府临时安排的重要工作;4、重特大事故、灾情和突发性事件;5、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需明确一位副县长牵头、相关副县长配合的事项;6、离开本县到外地出差、出访或休养;7、区、市领导及对口厅局主要领导来永宁检查工作;8、接待集体上访的处理意见和需领导集体研究的事项。(二)

26、办公室主任应向县长、副县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筹备和议题的确定;2、县长、副县长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3、县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情况;4、出差、出访或休养;5、接待群体性来访的处理意见和需县领导决定的事项;6、全县性重大活动方案;7、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8、报送上级新闻单位的重要报道和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的重要情况。(三)办公室副主任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1、分管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2、接待处理上访情况及需要决定的问题;3、分管县长外出,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4、参加县乡有关活动;3、出差、出访或休养。七、请

27、示报告的要求(一)县政府领导班子对分管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工作负总责。(二)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原则上要求一事一文上报,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书面请示和报告主送县政府办公室,口头请示报告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转报有关领导,并按时限要求迅速做出处理。(三)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常务副县长和县长报告。(四)重大事故和需县委掌握的其他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转报县委办公室主任。(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简明扼要、事由清楚,并提出明确意见。接受基层口头请示和报告,要做好记录,以备留查。对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严肃查处。本制度自2009年9月

28、日起施行。关于政府会议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政府会议会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会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会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和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综合性重要会议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安排,在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其主要职责:1、提出会议方案,起草会议有关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程、证件、参加人员分组讨论名单、会议日程表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2、负责会议地点的落实、会场的布置。3、负责起草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稿,审核会议发言、交流材料。4、印制和分发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文件,负责会议报到、签到。5、负责分组讨论会

29、议记录。6、负责会后总结、通报情况工作,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7、负责会议经费的预、结算,安排好与会人员食宿。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组织工作在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一)准备会议议题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按行文程序提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副县长批示。各秘书收到县长、副县长批示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应及时转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收集到的议题,及时了解与议题有关的情况。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会议安排意见(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部门等),送常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二)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安排意见

30、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务副县长确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督促有关部门报送会议材料,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完整、准确。会议通知和材料一般应提前分送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单位参加。(三)通知县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准备会议室,布置会场,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四)落实参加会议的政府领导和列席会议人员,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议秘书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工作,查点出席、列席人员情况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六)会议秘书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七)撰写、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秘书应当在会议结束一日

31、内拟出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送县长签发。(八)会议记录和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批示文件、会议文件等)及时移交办公室文书立卷、归档。三、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会务工作在分管办公室副主任的组织下,由有关对口秘书具体承办。具体负责会议签到和分发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等。四、由相关部门承办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一)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提前5天将会议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二)会议方案应包括:会议召开事由,名称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人员及规模,拟邀请出席的领导名单、主席台席位、会议主持人及发言人,印发的文件材料、会务安排

32、等。(三)会务工作由会务承办部门负责,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协助。本制度自2009年9月 日起施行。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建设水平,营造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区、市人民政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制定如下若干规定:一、行政管理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一事一岗、一岗一责”的原则,明确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把县委、政府的工作决策、决定落到实处,自觉维护县委和政府的权

33、威。除编办批准设立的机关内设机构外,政府各部门一律取消内设的股、科、室。2、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凡自治区没有设立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一律取消。对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准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把各类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使接办、咨询、初审、核批、用印、收费等各个环节都能在窗口限时完成,禁止政出多门;认真研究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凡是面向群众服务日常事务多的进驻单位的分管领导每天至少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2个小时,单位公章一律进入

34、行政服务中心,由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杜绝“体外循环”等现象发生。3、严守工作纪律。机关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单位要建立工作人员去向牌。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严禁利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外出就餐、吃早点等。县效能办要按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对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外出就餐的,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同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罚,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记入行政不良行为记录。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接待上级领导、上级检查考核、招商引资客商等除外);因饮酒影响工作的,一律按旷工论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受到银川市

35、通报批评的,扣发主要负责人的当月奖金。受到自治区通报批评的,扣发本单位班子成员第13个月的奖金,单位职工第13个月的奖金收回由单位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4、严格编制管理。政府所有部门要严格编制管理,不允许超编进人;严禁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随意聘用临时工,已经聘用的,要全部予以清退;严禁县直各部门随意从各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已经借调的限期回原单位;对各部门因组织调动出现空编的,县财政仍按照原核定编制数核拨办公经费。5、严格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的刚性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超预算支出,经人代会审批的预算经费原则上不再追

36、加。加强财政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实行严格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6、严格执行留宿值班制度。县、乡政府班子领导每周至少留宿3天,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也要实行留宿值班制度。政府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7、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直系亲属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一律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二、文件会议8、规范公文管理。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精简政府发文数量。凡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文件必须缩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区、市政府已开会部署的一般事项,或已印发会议纪要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不得随意提高发文规格,政府各

37、部门要求以县政府及办公室下发、批转的文件,应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审批后方可进入发文程序,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件不得直接呈送领导签发。凡部门单项工作(除特殊要求外)一律不以政府名义行文。9、严格公文报送程序。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和审批的公文,一律由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确需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请示和审批的公文,必须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向县委、人大、政协领导报送的文件或材料,必须经过县政府领导同意,不得越级报送。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和审批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特别是涉及项目、资金、机构、编制等问题,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和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10

38、、清理压缩各种简报。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编印简报。确需上报的由各部门将本单位工作情况书面报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整理编印后,以永宁政务信息、信息快报等方式报县政府领导。11、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工作中的问题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为政府科学决策、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除紧急重大和突发事件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及时报送外,常态工作下各部门须按归口管理的程序向政府分管领导报送信息。12、加强会议管理。大力精减会议。除法定会议和全县性重要会议外,部门一般不得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工作会议。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主要包括: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

39、、农村工作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教育工作会议、环保大会;县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县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会议。除上述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各部门召开。必须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批准。13、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召开,政府各部门不得违反审批程序,将会议方案越级申报。14、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规格。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提高会议效率。能以文件形式安排的,一律不开会;

40、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尽量减少会议次数;部署工作的会议,要尽量减少议程、缩短时间;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主题。除领导明确要求印发讲话材料外,一般不印发讲话材料。15、严明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准时到会,不缺席,不早退,会议设迟到席,凡迟到人员一律在迟到席就坐;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向会务承办单位请假,不得随意缺会、顶替开会,否则在全县通报批评;进入会场后手机一律关闭或调为静音,凡会议期间发现手机响铃的,一次罚款50元;会场一律禁止吸烟;必须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本单位职工传达会议精神;严禁参会人员在会场随意走动、吸烟、接听电话;凡以政府召开的会议,

41、一律由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凡部门需以政府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会务及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三、公务接待16、明确公务接待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公务接待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凡县政府的公务接待,由政府办公室按照标准统一安排;各部门自行接待的区市部门领导,如因工作需要拟请县领导出面接待的,应及时将上级领导在我县的公务活动日程安排和接待计划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征得领导同意后由政府办公室

42、进行安排;需要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当在定点宾馆安排,接待费用由对口接待单位承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控不合理的接待经费支出,政府各部门一周之内招待费超过3000元的,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审批。17、严格控制庆典活动。除重大项目外,一般性项目不搞奠基开工仪式和竣工仪式。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各部门不得邀请政府领导参加各种剪彩、揭牌、颁奖等活动。18、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公务接待应轻车简从,大型接待活动应当集中乘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公务接待应尽量减少迎来送往,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来宾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陪餐人数要从严控制,一般不超过5人。中午就餐不饮酒,接待来宾一般不

43、赠送礼品、土特产品。19、强化公务接待监管。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部门之间、领导干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各部门宴请本县领导;区市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一律在本县安排就餐。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报销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大通报和督促整改力度;监察机关要强化督查,严肃处理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单位和有关人员,确保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公车管理20、严格公车使用。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公车接送科级干部上下班。政府各部门机关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44、、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被盗等后果的,相关赔偿责任一律由本人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按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规定执行。五、出差管理21、加强出差管理。认真落实区市关于出差管理的规定,外出考察学习实行报告审批制度,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外出考察的,必须按规定报告政府领导批准。外出考察回来,必须提交相关考察报告报县政府。22、严格执行外出考察管理规定。外出考察要严格执行永宁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从严控制行程、人数和经费。不得借出差、开会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进行公款旅游。县政府统一组织外出

45、学习考察时,住宿安排应从严从简。政府领导出差一律不得迎来送往。 六、坚持厉行节约 23、坚持节约行政成本。提倡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适时开关空调、电灯及其他办公设备,杜绝长明灯、长流水、长开机现象;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机关干部要学会利用电脑网络办文、写作,复印纸质材料要精打细算,控制份数;打电话提倡讲短话,提倡多发电子邮件,少发传真。24、严格控制办公楼装修。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豪华装修办公用房,擅自超标准更新、添置办公设备的要严肃处理。七、坚持行政问责制25、建立行政不良记录。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行政不良记录,凡是“惰政不作为”、

46、“误政乱作为”、“失德损形象”等行为都要记入行政不良记录。凡有行政不良记录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调离等处理,凡被追究行政过错的要一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26、倡导机关文明办公。推行文明礼貌用语。机关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宾必须使用“您好”、“请坐”、“请问”、“我能帮你做什么”等文明礼貌用语;对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记入行政不良记录。27、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坚决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政府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落实情况适时督查、督

47、办,对落实不力而被通报两次以上的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本规定由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09年9月 日起施行。永宁县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各机关要逐步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以下十项制度:一、公示公告制。各机关应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各种形式公开机关和内设机构的职责范围,公示办事依据、要求、时限、纪律及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佩戴上岗证等内容。二、岗位责任制。各机关在定编、定员前提下,根据因事设岗、职责相称,责权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对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的总体职能;(二)内设科室的设置及职责;(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四)具体岗位B岗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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