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WCPM-160426
礼泉小区室内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长庆石油勘探局矿区服务事业部西仪综合服务处
咨询服务单位: 西安万策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及 要 求
1
招标人
名 称:长庆石油勘探局矿区服务事业部西仪综合服务处
地 址:西仪综合服务处办公楼
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礼泉小区室内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
3
建设地点
礼泉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资金落实情况
全部资金已到位。
6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7
工期
30 日历天
8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礼泉小区室内供水管道改造工程的招标,主要更换礼泉小区2#、3#、8#、9#、10#室内供水管道。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9
规模
礼泉小区室内供水管道改造工程的招标。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10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4)外埠企业须具有入陕入西注册备案证书;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同类同规模业绩至少一项;
(7)企业近三年内建设行业中无诉讼案件及合同纠纷;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报价
(1)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各项保险,加班费、误餐费、交通补贴、住宿补贴、配合费、风险、管理费、税金、利润、劳保费等。
12
发标
时间:2016 年5月 5 日 12 时;
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含电子版),无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
踏勘现场
发标后3日内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4
投标答疑
投标人应在2016年5月11 日向咨询服务单位提出疑问,过期不予答复。招标人在2016年5月13 日书面发出答疑。
15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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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提交时间:开标当天以现金的形式递交,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现场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金 额: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
18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1份正本、1份副本,电子标书光盘2张(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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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5月 25 日上午 9时00分;
递交地点: 长庆石油勘探局矿区服务事业部西仪综合服务处会议室
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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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会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建造师证及安B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5、授权委托书(分公司投标时另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印鉴授权书);6、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不全、无效时按废标处理。
22
评分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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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庆石油勘探局矿区服务事业部西仪综合服务处
联系人: 谭文 联系方式:62313183
咨询服务单位:西安万策工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西安高新区科技路1号紫薇龙腾·新世界A座703室
联系人:王华博 联系方式:(029)68668096转611
传 真:(029)6866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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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版本号
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广联达版本号为GBQ4.0.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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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概况
礼泉小区室内供水管道改造工程的招标。
2.招标内容
礼泉小区室内供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本招标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现场踏勘及答疑
5.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或咨询服务机构对投标人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若投标人考察场地后,认为需要进行场地处理或需要业主提供设施或解决某些问题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5.3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勘察周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5.4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自行担负踏勘现场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除6.1内容外,招标人或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者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送达咨询服务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天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修改,同时将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7.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及咨询服务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6招标文件
7.6.1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
7.6.2招标文件仅作为本项目招标、投标用。
7.6.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和往来函件应以中文书写。
8.2 度量衡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符合招标要求的电子、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文件均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
9.2商务标书主要包括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递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5)报价文件(参照招标文件)。
9.3技术标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部人员配置情况等内容。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款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报价前应先到小区踏勘以充分了解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现场踏勘中发现的及计价有关的任何因素均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投标风险、不利因素等。
11.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中约定风险范围内的费用,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各项保险,加班费、误餐费、交通补贴、住宿补贴、配合费、风险、管理费、税金、利润、劳保费等,其余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1.4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拒绝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及此有关的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1.5为合理控制项目造价,本次招标设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价为 189780.56 元整,凡大于等于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均按无效的投标报价处理;
11.6本项目造价咨询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共计人民币 5820 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并应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缴纳。
11.7 投标有效期:
1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1.7.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1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以现金的形式递交,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现场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
14.2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及虚假业绩;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及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5.5电子光盘数量及标识见前附表所述,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确保无病毒,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标书的质量负责。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装订方式不限。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及电子文档分开,分别单独密封和标记,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技术标”及“商务标”、“电子标书”部分。
16.3投标文件标袋密封口处均应用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2)项目名称;
(3) 2016 年 5 月 25 日上午9 时 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2及16.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及咨询服务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该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开 标
19.开标
19.1咨询服务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
19.2开标程序:
19.2.1开标会由咨询服务机构主持;
19.2.2核验投标人有效证件,投标人须出具以下证书: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上证书均须原件,如投标人交验的上述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评审。
19.2.3由投标人和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表上签字。
19.2.4开启技术标;
19.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19.2.6宣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19.2.7开启商务标,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19.2.8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公布评标结果,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19.3咨询服务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9.4咨询服务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提交招标人存档备查。
(五)评 标
20.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20.1依据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0.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20.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及打分,确定中标单位。
20.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及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咨询服务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2.2投标人应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应当作为废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3.1未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3投标书涂改,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的;
23.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3.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的;
23.6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3.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8电子标书无法读取的;
23.9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者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5.1.2当单价及数量的乘积及合计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确认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计价格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进行评估和比较,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7. 评标方法和标准
27.1为了规范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27.2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六)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依据评标结果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后,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1.1 根据“市建发[2005]201号”文规定,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2 咨询服务单位负责评标准备工作,负责向评标会提供评标表格以及评标所需的必要资料: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或答疑文件)、及项目招标控制价文件等。
3、初步评审
3.1 初审内容为投标书的印鉴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的名称、名字是否相符,投标印鉴是否齐全等,对投标函进行符合性评审(初审)。
3.2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 及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重大偏离系指投标项目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投标文件递交后修正。
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2/3以上评委表决后按废标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评标程序。
(1)开标会现场或投标文件内未提供委托授权人有效授权书(包括未提供委托书、授权不明确或无效、到场人员及委托授权人不符等);
(2)开标会现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按规定携带有关原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身份证等),或所提供的原件不全、无效;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报价文件等关键内容未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及投标人相关证件的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或超出招标报价范围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针对同一项目有多个不同报价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可提交替代投标方案的除外;
(9)除招标文件专门说明外,投标人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等条件;
(11)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完全响应的;关键内容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关键项目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4)出现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条任意一种情形的,或以他人的名义投标,围标、串标的;
(1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废标的处理程序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过2/3以上评委表决通过;
(2)评标委员会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时,应告知投标当事人,并允许其就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说明。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注明)。
3.6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2)若电子标书及书面标书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标书为准;
(3)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文字表述的金额明显有错误的除外);
(4)当单价及数量的乘积及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当各单项金额相加及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单项金额明显有错误的除外)。
(6)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及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即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
4、 详细评审
本工程采取《综合评估法》
4.1技术标的评审
4.1.1技术标部分(符合性审查)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符合性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
1)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2)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4)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5) 施工方案和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6)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以上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有缺项或严重错误者为不合格,不在参及商务标评审。
4.2商务标A(100分)
商务标评审步骤
4.2.1公布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
检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投标报价和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的投标人不参及评标。
4.2.2公布招标上限控制价。
4.2.3确定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小于上限控制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凡报价大于或等于此价的投标人为无效报价,不再参及商务标评审,其商务标分值为零。
4.2.4商务标评审打分(满分100分)
a)商务标分数的组成:
总报价(满分100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20%或低于评标基准价40%时将不参及评标基准价计算,从新计算评标基准价,但只从新计算一次,不再重复计算。
当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1%)扣1分,扣完为止。
投标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分=100-|T-P|/P×100×2
投标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分=100-|T-P|/P×100×1
T——总报价
P——评标基准价
总得分等于技术标得分加商务标得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即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根据得分排名依次为第二、第三候选人。
5、其他
5.1、评标时各项得分均采用两位小数,投标人综合得分等于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之和;以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综合得分相等时,分别比较各分项得分,确定排名的优先次序是:商务评分。
5.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和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判定和评审依据。
5.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第三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2016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长庆石油勘探局矿区服务事业部西仪综合服务处
承包人(全称):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仪
工程地点:西仪综合服务处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文号:__/
资金来源:_事业部预算内计划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_ _天
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以开工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合格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工程预留金 ___/ 元,零星工作费_______/____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 _元,项目措施费 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及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年___ ______月____ 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西安市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 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
1.15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
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1.1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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