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会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社会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编号: 440000-201804-146079-0004
项目名称:江海区人民法院智能车库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2 0 1 8 0 4 1 6
委 托 人: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代 理 人: 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政府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江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江海区人民法院智能车库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社会采购委托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海区人民法院智能车库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智能车库综合服务采购,包括停车设备、停车管理系统、外墙装饰、基础建设及基础结构设计等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约385万元
二、委托代理范围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三、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人员或应回避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 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 作为委托人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经济损失。
10、 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
五、代理人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六、代理人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解释工作。并协助委托人做好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答复。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任何信息。
6、对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自行提出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任命 曾赞强 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单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 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以下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收费标准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1
采购代理费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
公开招标收费标准计算:
中标金额 100 万 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 1.5%
中标金额 100-500 万 费率为中标金额1.1%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委托人、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八、违约和争议解决 .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双方可以选择以下(1)方式解决争议:
(1) 双方约定向江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委托人 三 份,代理人 三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2018 年 4 月 日 2018 年 4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