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战略合作协议讲解
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锦州市义县七里河经济开发区
乙方:华夏富旗(锦州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基础设施和公用实业特许经营管
(发改投资(2014理办法》国务院((2015第25号令之精神。
第2724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与共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初步协商就七里河经济开发区项目以PPP模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领域
1.1双方就七里河经济开发区基础建设项目及温泉小镇等符
合PPP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合作。
二、合作方式
2.1创建一个新融资平台公司。
构筑新模式,共谋新发展,互利共赢,创新多赢PPP 新机制,为PPP项目顺利完成,提供可靠保障。
2.2 新项目按照PPP项目经营管理模式合作,甲乙双方协商
出资比例入股,注册成立PPP合作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2.3 由股份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全过程筹划,资方筹措、
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及提供服务。
2.4由乙方全面负责合作公司融资贷款、债务偿还;甲方
不承担合作与财务有关任何责任。
2.5合作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不得
擅自转让、出租,如股份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由股份公司与取得特许经营权机构另行签订PPP合作协议。
2.6 该项目产权归股份公司所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按
照规定,将开发区及附属设施相关资料有形及无形资产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义县七里河经济开发区政府。
三、回报方式:
3.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15
37号和锦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负责该项目各项手续审批并保证齐全、完备、有效。4.2 负责委托设计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勘察,出可研报告,初
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发生费用由政府承担。
4.3 负责该项目土地指标预留,征收批复地,并负责附着物
拆迁工作,达到七通一平并具备进场条件。
4.4 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并协调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4.5 按照协议规定督促乙方按期缴纳各项费用。
4.6 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
保驾护航。
4.7 指派人员进驻合作公司,组建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股份
公司建设、运营和管理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5.1完善股份公司注册手续。负责股份公司投资建设、管理
及运营,办理项目融资贷款,负责债务偿还。
5.2 在生产经营中心必须依法经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
纳各种税费。
六、项目推进安排
6.1 本协议签订两周内,甲、乙双方就项目合作分别派专人
组建项目推进机构,明确责任人和相关工作责任,并作出工作时间表,积极开展投资及回报测算工作,并就具体合作进行深度对接。
七、违约责任及终止条件
7.1 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后,甲方不得与第三方洽谈本协议内
项目,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注册公司并注入资金,甲方有权利与第三方洽谈合作事宜。
7.2 如乙方在签订该项目具体协议书后一年内未启动项目
建设,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该项目总投资万分之二违约责任金。
7.3 终止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
(3国家、省政策、法规等变化终止
(4法律裁决终止
7.4 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因换届、转移编制、变更或
兼并,破产继承等原因,均不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双方或任何一方所派出新单位和个人均承担原定义务,享有原定权利。
八、争议与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锦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法律效力
9.1 各方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协议时,需出具加盖公章并由法
人代表签署授权委托书。
9.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
后生效。
十、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陆份,签约各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义县七里河开发区
乙方:华夏富旗(锦州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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