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国有(非财政)投资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程(金沙滩至啤酒会场段)施工(功能区自行招标)
招标单位: 青岛西海岸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单位: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2016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程(金沙滩至啤酒会场段)施工
(功能区自行招标)
2
建设单位
青岛西海岸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3
设计单位
4
勘察单位
5
立项(备案)文号
6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
7
建设规模
/
总投资额
(万元)
其中:预计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约 1800(以最终控制价为准)
8
项目地点
啤酒广场南侧
9
质量目标
合格
10
工期
招标工期:2016 年6月30 日前完成。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企业上五年度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1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参及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5
是否划分标段
本工程划不分标段。
16
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
见公告
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开发区长江东路361号富群商务楼501室)
17
招标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
具体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开发区长江东路361号富群商务楼501室)
18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8
提报
招标文件疑问时间
时间
2016年5月22日17时前,超此期限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疑问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
19
发布
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时间
自投标人提报疑问截止之日起3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20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天目山路302号全民健身中心开标室
2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天目山路302号全民健身中心开标室
22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90天
23
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高海令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1.6《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7号);
1.7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招标范围:
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 ;
2、基础工程: ;
3、主体工程: ;
4、电气工程: ;
5、给排水工程: ;
6、采暖供热工程: ;
7、通风空调工程: ;
8、楼地面工程: ;
9、内墙抹灰工程: ;
10、外墙工程: ;
11、防水工程: ;
12、门窗工程: ;
13、消防工程: ;
14、室外管网工程: ;
15、室外环境工程: ;
16、玻璃幕墙工程: ;
17、网架工程: ;
18、装饰装修工程: ;
19、设备安装工程: ;
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
21、市政工程: ;
þ22、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原石铺装、条石现状路改造、原石砌筑/块石、增绿覆绿、种植土(含种植土、苗木费、养护费)、护栏、公厕相关、照明设施相关、给排水等工程。 ;
23、修缮工程: ;
24、其他: 。
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特殊专业工程: 无 。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是报名截止日期前成功报名的单位。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所要求的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经验。
3.4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3.5投标人必须具备及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及周转材料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的不予认可。
3.6投标人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7注册地非青岛市区域内的外地投标企业需办理入青登记手续。
3.8由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
3.9及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及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时间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无论投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勘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取费的45%计取,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需单独列支,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
7、 分包
7.1本工程的中标人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分包项目的具体内容,未载明的视为不分包。同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措施和其他的基本要求。
本工程照明工程不得分包。
7.2对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的特殊专业分包工程,由招标人及本工程中标人和专业承包企业共同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及成品保护费。
7.3本工程的中标人将作为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另行招标的各专业工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地管理、协调、服务,包括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向各分包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中标人负责管理协调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9、中标项目经理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必须报招标人同意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
10、信息发布网络。关于本工程招标的有关信息(公告、中标公示等),均在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等。
1.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通过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办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等(另附册)。
1.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不清楚,应通过资源交易网以疑问方式匿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及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改变原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答疑
4.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方式和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答疑及其他通知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当相关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口头答复的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6、项目班子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材料员1名,预算员1名。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班子成员应具有相应的职称证书或上岗证。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单位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及招标人之间及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组成。
2.1资格标书的主要内容:
2.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1.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1.3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青岛市以外的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证》原件或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两个专业均需提供);
2.1.4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
2.1.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2.1.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2.1.7企业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②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不能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当地档案管理机构公章的复印件);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其中2.1.1、2.1.2两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交。
2.2技术标书的主要内容:
技术标书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踏勘现场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2.2.1编制依据
2.2.2工程概况
2.2.3施工准备
2.2.4施工布置
2.2.5施工方案
2.2.6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2.2.7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1)施工进度计划
(2)关键工序的进度控制点
(3)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材料设备需用计划
(5)劳动力需用计划
2.2.8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2.2.9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2.2.10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2.2.11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管理
2.2.12环保及环卫管理
2.2.13传染性疾病防治措施
2.2.14工程质量回访及保修措施
2.2.15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2.2.1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以上2.2.1-2.2.16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否则,技术标部分不得分。
2.3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2.3.1投标函。投标单位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2.3.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3.3缴税承诺书(黄岛区外企业填报);
2.3.4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
2.3.5工程预算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章,否则标书无效;
2.3.6不可竞争费用汇总表;
2.3.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且附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2.3.8项目经理简历表。
3、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
3.1资格标书原件一份;资格标书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书伍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上资料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包封上明确标明“资格标书原件”、“资格标书复印件”、“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3.2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投标单位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字体、装订、纸张、行数、页码等排版编制不规范,但不影响技术标实质性内容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最终得分基础上扣1分。
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在上述排版编制方面有相同、类似或呈现一定规律性不规范的;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加盖印章的;技术标书中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的;其他情节严重,事实清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有明显违法违规情形的,技术标不合格,投标无效。
3.3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
3.4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投标报价
4.1报价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依据:
4.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2.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
4.2.3《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
4.2.4计价办法、定额: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13)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市政分册》(2014年)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绿化分册》(2014年)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5年);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4号)
4.2.5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补充文件、答疑;
4.2.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7及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4.2.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4.2.9其他的相关资料。
4.3报价方式
4.3.1本次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4.3.2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得调整。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及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4.3.3工程所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均按市场价,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定价。
4.3.4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已充分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4.3.5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3.6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4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措施项目费包括以下内容:
4.4.1夜间施工费;
4.4.2二次搬运费;
4.4.3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4.4.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4.4.5施工辅助费;
4.4.6临时设施费;
4.4.7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4.4.8行车、行人干扰费;
4.4.9施工因素增加费;
4.4.10场地清理费;
4.4.11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4.4.12其他措施项目费。
4.5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组成)、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格式详见第八章附件5)。上述费用应按青岛市最新发布费率全额计取,不得优惠。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安全文明施工费在项目开工前,将全额拨付给中标人。
4.6工程价款调整
4.6.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青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6.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6.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应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6.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6.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a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综合单价;
b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5%以外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方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6.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青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6.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b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 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6.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6.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及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6.10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①中标价;
②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价;
③《工程量清单》漏项增补价;
④《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量超出正负15%部分的调增调减价。
4.6.11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前,竣工结算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7报价注意事项: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
5、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5.1 种方式。
5.1总价合同。
5.2单价合同。
5.3其他价格合同。
6.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3、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4.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4 资格标书中要求单独提交的资料(指资格标中2.1.1、2.1.2两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开标时未单独提交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招标代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取得市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业务。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配备3人以上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否则,不予开标。
1.2招标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开标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作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
按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到场后,经审查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受理其投标文件。
1.4 现场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及各方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开标程序:
1.5.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5.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签字确认。
1.5.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审查报告。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1.5.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书评审。
1.5.5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技术标书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书的评审。
1.5.6招标人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6%、97%、98%三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确定为报价下限系数。
1.5.7开启技术标书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抽签确定唱标顺序,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确定评标基准价,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1.5.8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1.5.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2.1本次评标执行 合理范围低价中标法,详见“第九章 评标办法”。
2.2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天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评标有关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及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2.6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2.7.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资格标原件及资格标复印件不一致时,以资格标原件为准。
2.7.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及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2.7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投标无效,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2.9.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9.3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按规定应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
2.9.4投标函未按给定格式填写的。
2.9.5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
2.9.7缴税承诺。黄岛区外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未承诺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在青岛市黄岛区缴纳;
2.9.8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无“建设工程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10.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10.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2.10.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0.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0.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经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每一标段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不含3个)的或各标段合格投标人的总数少于标段数量3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后重新组织招标。在此情况下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本次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
2.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不含3个)的标段,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标段全部投标,由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后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在此情况下该标段本次招标即终止,招标人及投标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对该标段的招标活动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责任。
2.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及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3.定标
3.1投标人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书得分、商务标书得分、项目经理答辩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商务标书得分高者居前;当投标人最终得分和商务标书得分均相同时,技术标书得分高者居前。
当两家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排序并列第一。当多家(多于2家)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排序为并列第一的两家投标人。
当多家(含2家)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得分均相同且并列第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该多家投标人其一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3.2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当前2名并列时,不标明排序。
3.3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并列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单位。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本工程不分标段。
3.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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