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化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文化产业基金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深圳市道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原则,就投融资项目结成长期共同发展联盟,并在融资项目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战略合作关系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优势为产业基金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为深圳文化影视产业经济发展需求提供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强有力对接,支持产业较快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3、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各对方提供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 合作事项
1、甲方成立发行“道融影视文化产业基金”,与乙方及所推荐项目进行股权投融资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文化产业园区基金投资顾问(包括财务顾问、募资策划等),在对乙方园区企业项目进行充分内部评审通过前提下,向乙方园区企业提供种子、天使轮基金及风险投资;
3、乙向甲方推荐园区企业项目,出任前期负责审核项目并制作该项目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内容尽职调查报告;
4、乙方负责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寻找基金出资人。
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义务:
1) 为乙方及乙方园内企业提供投融咨询;
2) 为乙方及乙方园企项目设计基金产品并募投资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荐项目投资者确认函后,向甲方目标客户提供项目基本信息,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者联系;
4) 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签署,投资款项到位情况等;
5) 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义务:
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乙方及园区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等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有参与乙方园企调研行程中,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便利;
3)乙方出具确认函后,甲方方可与推荐项目客户进行接触.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条款和条件,
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条款和条件,
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保密:
1、乙方提供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项目客户公开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另行出具说明。
2、一方有义务对从另一方处获得项目关联客户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其它用途。
3、甲方有权向项目投资者提供乙方所提供资料(乙方书面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除外)。
第六条
联系和协调
1、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协调部门或人员:
甲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乙方协调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利益,发生改变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3、经商定其他应由对方完成事项。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战略合作伙伴,并有权在彼此互联网站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在有关金融等行业各种展览会及路演,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品牌。
4、对于有意购买甲方发行基金产品,同时未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优质客户,乙方有权利要求客户到甲方处开立银行账户。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同时,不可以和其他相应合作伙伴进行性质相同合作。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权利。
3、如果一只项目基金发行成功后,乙方以后就该项目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托融资、资管计划、上市融资等)均由甲方优先代理,并担当财务顾问。
第八条
协议生效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简易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起,由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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