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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培训资料
TB1699-85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一)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着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禁止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该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二)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三)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
(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4)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6)不准迎面上车。
(7)不准反面上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1)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3)手抓蓬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踏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
(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
(6)骑坐车帮。
(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
(8)两人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脚踏板上。
(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在脚下有无障碍物。
5.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内规定检查确认办法。
6.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
7.摘结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8。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各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9.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列车行走中抢越线路到反面提钩。
10.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 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砂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11.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12.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13.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14.使用折叠式手闸,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扳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 使用。
15.作业中严禁吸烟。
(四)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
3.清扫道岔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或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4.在臂扳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2、不准不了望就穿越线路。3、不准飞上飞下,扒车代步。4、不准跨骑翻越动态中的车辆。5、不准在动态的车辆中调整钩位,摘接风管。6、不准违反规定在电气化区段攀登洗刷机车车辆上部,停电对各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确认无电才能作业。7、不准不戴安全带、安全帽,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8、不准不放稳梯凳,未搭好脚手架就开始作业。9、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10、不准钻车和在车辆下乘凉、坐卧、休息。
关于公布《西安铁路局防止从业人员
伤亡措施》的通知
西铁安函[2005]206号
局各运输生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加强全局劳动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规、标准,特制定《西安铁路局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主题词:安全 措施 通知
抄送:铁道部安监司,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房产管理、物资管理、多元经营管
理处,局工会,装卸总公司,西安铁路公安局。
西安铁路局办公室 2005年6月13日印发
防止从业人员伤亡措施
一、每个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接班前饮酒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2.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测试设备。运输生产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穿高、中跟鞋,以防扭伤。
3.新工、新岗、新职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简化作业过程。电气化区段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5.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横越铁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严禁抢越股道。
7.横越停留车辆时,严禁钻车,应从车门处、通过台、车钩上越过或在停留车辆两端6米以外绕行,并要防止提开车钩,注意邻线来车。
8.除线路检查人员外,顺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枕木头。在线路附近作业时,人员、设备、工具(包括手持工具)不得侵入限界;上线路作业、检查或检测等,必须2人以上(巡道工、巡守工除外),并穿戴防护用品;在线路上作业时禁止使用手机。
9.在列车运行速度≥120公里/小时的区段,直达特快、特快、快速列车、特快行邮专列等运行速度在12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列车到达作业点前10分钟,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临线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并观察列车动态。
10.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非专职司机不准驾驶公车。
二、车务部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l.调车人员上下车时要先做好准备,选择好位置、地点,严禁飞上飞下;上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站台上,上下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严禁迎面、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车除外);严禁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显示信号不得探身过远,下车时不准跨入邻线,以防被邻线车辆撞伤。
2.调车人员作业中严禁携带手机和传呼机;在车辆运行中,严禁骑、坐车帮、翻越车辆、在棚车顶部坐立或行走、调整钩位、摘接风管;严禁两人及其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同一侧踏板上。
3.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场,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4.调车人员调动车辆经过煤台、信号机、道岔表示器等设备或较近的建筑物时,不准探身过远。出入有大门的线路或专用线时,必须认真扣好门钩。
5.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6.车辆运行中,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和带铁鞋叉上车。
7.扳道员从扳道房内出务时,应先确认有无车辆通过,再跨越线路作业,严禁站在道心或枕木头处要道还道。清扫员清扫道岔要认真执行登记、消记制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防护,要加强了望,随时注意机车车辆动向。清扫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应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以防挤伤。
8.接发列车人员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和列车运行状况,防止车门、货物、绳索等刮碰打伤;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9.运转车长立岗时,应抓紧栏杆、扶手;需打开车门立岗时,侧门应挂安全带(端门设安全栅栏),并要抓紧、站稳,以防列车冲动摔到车下。
10.行车有关人员在线路附近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来车,与司机联系工作时,要做到仰头不退步,以防邻线来车撞伤。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动态和货物装载状态。不准脚踏钢轨、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三、客运部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站车客运人员,必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教育,作业时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严禁用水管冲刷车辆上部和攀登车顶进行任何作业。
2.客运人员接送列车应站在安全线以内,面向列车,注意力要集中,列车未停稳或已显示发车信号后不得越过安全线。寒冬季节备足防滑物品,避免雨雪天气滑倒摔伤。严禁客运人员不经跨线设施(天桥、地道、站内平过道)横越股道。
3.上水工在作业时应注意列车动态,如有邻线会车(速度<120公里/小时的列车)禁止走动,应蹲坐防护,避免伤害。
4.乘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车门管理制度,严禁飞乘飞降。在列车运行中严禁开门乘凉、探身了望。乘务人员出退乘必须集体列队按单位规定的线路行走,严禁在站内退乘解散队伍,严禁乘务员翻越车辆、跨越股道。
5.加强炉灶管理,操作锅炉应持有合格证,炉灶有异状时应及时报告处理,烧干锅时严禁向炉内注水,防止发生爆炸。严禁在运行中或电气化区段进行清扫烟筒作业。
6.列车头尾部端门和餐车操作间侧门处要安装安全防护栏。餐车操作间侧门防护栏和行李车货仓门要加装明锁。
7.在库内作业时,应确认列车停妥并已设防护;同时,要注意调车作业情况,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四、货运、装卸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车号员在抄车号、对现车及货运检查员接车检查时,不准侵入邻线限界。
2.装卸车作业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和《铁路装卸作业标准》。装卸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好防护信号。进行手推调车时,应检查确认手闸良好,指定专人拧闸,方可推车,人员应在车辆两侧推动。
3.开关车门时,应先进行检查,然后使用安全绳开关车门,在翻起敞车下扇门后,应卡牢两个车门卡,无需翻起时,应用支门器支开,车门迎面禁止站人。
4.人力卸原木等货物时,在变更作业方法时须呼唤应答,禁止夜间在无照明的场所装卸原木。
5.装卸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货物时,要严格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有关装卸安全的各项要求,以防发生事故。
6.操作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五不叉”的规定。
⑴“十不吊”:
①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②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③重量不明不吊;
④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⑤未试吊不吊;
⑥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⑦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
⑧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货件不吊;
⑨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⑩金属尖锐棱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⑵“五不叉”:
①货物重心超过货叉的载荷中心,使纵向稳定性降低时不叉;
②单叉偏载不叉;
③货物堆码不稳不叉;
④叉尖可能损坏货物时不叉;
⑤超重或重量不明不叉。
7.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敞车、平车(风动卸碴车除外)装卸作业时,必须在安全作业标内侧并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完毕,值班员应确认所有人员撤离作业区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五、机务、车辆部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严禁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的情况下攀登和用水管冲洗机车、车辆上部。
2.机车乘务员上下机车时,要做到手不抓紧不上下,脚不站稳不迈步,以防摔伤。
3.机车车辆乘务员在区间停车例行检查或作业时,要注意上下车位置和邻线来往车辆,以防碰轧。
4.机车乘务员在动车前,必须确认车组人员齐全和车上、车下无其他作业人员,先鸣笛(禁鸣区段除外),后动车。无驾驶证者严禁开动机车、轨道车和轨道作业车。
5.进行机车整备作业时,要注意邻线来往车辆。严禁在分段绝缘器、接触网终端标下进行机车整备。通过检查地沟时,应走渡板或前后绕行,禁止跨越地沟。
6.高处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安全带。
7.操作隔离开关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遇有雷雨天气或隔离开关故障时不得操作。
8.牵引供电部门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无安全合格证不准参加作业,严禁未确认停电就验电接地;不准三个及以上人员同时在一台车梯上作业;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同时要严格执行供电现场作业“五必须”、“五不准”安全管理制度。
⑴供电现场作业“五必须”:
①宣读工作票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做到人人明确作业分工、内容、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②作业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范围,做好“运统-17”的登、消记;
③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工具及材料,状态良好方准使用;
④跨领工区作业或整锚段更换线索等大型作业,必须有段级专业干部到场指挥;
⑤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力集中,禁止做与监护、作业无关的事。
⑵供电现场作业“五不准”:
①停、带电作业无工作票和调度命令不准作业;
②倒闸作业无调度命令(操作卡片)不准作业;
③作业组未设好防护和作业人员无监护不准作业;
④未做好验电接地不准作业;
⑤“运统-17”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签认不准作业。
9.电力部门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认真做到:
⑴电力设备作业“四必须”:
①在高压、变配电传导设备,以及涉及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低压设备和两路供电的低压线路上作业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工作票;
②在低压设备上带电作业时,必须办理带电作业工作票;
③在配电设备上操作,必须办理倒闸作业票;
④在单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线路(电缆)测量低压电流、电压,拉合高压开关的单一操作,必须填用安全工作命令纪录簿。
⑵停电和恢复送电必须“卡死”停、检、封、挂、摘、拆、送、验八个环节,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停电前做到“三不停电”:没有正确的工作票倒闸票不停电;没有联系好登记要点,没有履行规定程序(请示调度、发电报、要点、登记、通知用户等)不停电;任务不明,停电及影响范围不清楚不停电。恢复送电前做到“六不送电”:没有工作领导人(执行人)的签字许可不送电;没有办理正确的倒闸票不送电;送电范围不清楚不送电;没有监护人不送电;安全措施(接地封线、短路线、标示牌、防护物)没有全部拆除不送电;工作现场未检查,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不送电。
⑶停电作业“四必须”:
①必须核对作业对象,防止错登电杆;
②必须对作业对象各方面来电可能的设备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反送电;
③必须两人一组,互相监护,交替前进;
④正杆前,必须检查整杆受力工具的状态,防止使用不合格工具;正杆时,必须撤离杆上人员,防止杆倒伤人。
⑷登杆作业“两必须”:
①必须在登杆前检查脚扣、安全带完好合格;
②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架上。
10.车辆部门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车辆部门安全技术规则》,并认真做到:
(1)列检人员不得从未设防护信号的列车下钻过;检修车辆上部时,应确认装载货物及车门开闭状态;起镐作业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对轨边设施进行检修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检查罐车及易燃易爆品车辆时须注意防火。
(2)车辆检修人员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按规定指定专人插设和撤除防护信号或带有防护信号的脱轨器,不设防护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3)车辆架、落车作业开始前,应对架车工具进行技术状态检查,确认良好,并在车辆两端打好止轮器。重车应注意负担重量不超过规定负荷,选择坚固地面,铁马和镐的端部应放防护木垫,不超过两块,厚度不超过200毫米。货车使用桥式起重机架落车时,其吊具、吊索在使用前必须做技术状态检查,不得用两台桥式起重机同时架起一辆车的两瑞。客车不得使用桥式起重机进行架车、落车作业。
(4)在架车、落车作业时,必须撤离车上、车下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头和身体探入枕梁与摇枕之间;落车时,禁止手扶心盘销,取出或调整心盘销时,必须在两侧旁承各垫厚200毫米以上的硬木防护后,方准进行。
(5)车辆乘务员必须在列车开动前上车,列车停稳后下车,途中检查车辆时,应事先掌握停留时间,上下车地点。处理故障和中途加挂车辆的检查,必须与车长、车站值班员联系设防护信号。
(6)红外线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管理检修运用规程》,在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防护。
⑺列尾人员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作业时,要先确认列检防护信号设置后方可进行;在无列检作业的车站作业时,要先与车站联系后方可进行。
六、工务、电务部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各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两人及以上作业要单一指挥,密切联系,协调配合。扛抬、拨移时,要呼唤应答,统一动作,同起同落,确保安全。
2.线路上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备情况,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过程中,防护员要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信息和信号;严格执行人员下道避车的有关规定。遇有临时处理设备故障,必须按规定要点,严格执行登、消记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防护。电务室内联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预报”制度。
3.在线路上进行巡检作业,要认真执行勤回头了望制度,按规定及时下道避车。通过桥梁、隧道时,要注意来车,随时做好避车准备。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了望困难,以及行车速度在12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区段,巡检人员必须在路肩上行走,并认真观察线路状态;对于重点监护设备,应在确认两端无来车的情况下,方可上道进行查看签认。大编组场、编组站应执行一人巡检,一人防护制度,防止车辆伤害。
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得少于2米。雨天作业必须离开接触网支柱、接地线等设备;更换钢轨、夹板及道岔主要部件时,应先设好临时回流电线。
5.采石作业应加强防护,防止撞、砸等人身伤害。对爆破器材的管理、使用和运送,应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补充规定”办理。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
6.在进行挖土方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下层运土,更不得掏底挖土,并应按规定在坑、沟旁设置围栏或盖板,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施工地点要做好安全防护,夜间设红灯示警,工程竣工后应将坑、沟填平。
七、轨道车(含接触网作业车、轨道平车)作业人身安全十项卡死制度:
1.车未停稳不准人员上下车、装卸物料和作业;
2.轨道车在运行中,必须关闭车门;运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禁止人员在平板车上站立和坐在侧板、端板、连接处或倚靠防护栏杆;
3.复线区段不准从相邻线路一侧上下人员、装卸物料,作业时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员及携带物品要与附近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停电作业时,没接好地线,工作领导人没宣布作业开始,不准升起作业平台,作业人员不准登上作业平台;
5.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不准人员上、下作业平台;
6.不准没有关好作业平台防护门就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出防护栅栏外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7.作业时,车移动的速度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8.作业平台未归位,人员未撤离工作台,不准撤地线消令。
9.装有空调的轨道车要定期检查电气绝缘情况,确保用电安全。
10.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同时严格按规定设置好防护。
八、房建、生活部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严格执行铁路局《房建工程安全操作细则》。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如抢险、抢修必须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2.高处作业:
①要认真落实“三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各项规定,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并联挂在牢固处所。工具、材料要放置稳妥,传递物件不得抛掷,防止坠落伤人。
②严格按照架子工程规定的质量标准搭设施工脚手架,架板要满铺,不得超负荷,消灭探头板。施工领导人应经常检查脚手架是否符合标准。
3.拆除作业:
①拆除工程施工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人监护。进行拆除作业时,从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上进行操作,脚手架和结构上禁止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物件。
②高处拆除作业应设置溜放槽,使散碎料沿槽溜下;大件应用吊绳或起重机械吊卸,拆除顺序由上而下。拆下料具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抛掷。
4.梯、凳攀高作业,要检查确认梯、凳是否放置稳固,严防梯、凳滑溜、杆件折断和倾倒。登高作业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5.维修站台、风雨棚时,要设专人防护,随时注意机车、车辆动态。工具、材料要放在安全线以内。
6.各食堂(含公寓、招待所、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使用燃油、燃气灶具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程序,防止火灾和爆炸。
九、各单位检修车间和工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开始作业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工具、卡具应放置得当,各类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
3.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安装牢固,作用良好。各种限位开关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先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灵敏可靠,确保安全运用。
5.禁止对易燃、易爆的容器进行电焊和切割;焊接或切割钢管时,应注意管内有无杂物,以防发生意外。
十、冬季取暖火炉必须安装烟筒(加装弯头)和风斗,要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定期检查烟筒畅通情况。每年使用前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发放合格证后方准使用,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十一、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铁路局300条安全关键卡死制度
一、共用部分安全关键卡死制度(33条)
职工人身安全
1、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2、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
3、严禁钻车、抢越股道和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4、严禁低职代高职作业或监控。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6、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当班及作业时,严禁穿高、中跟鞋。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9、在列车接近作业地点前,本线及临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封锁点内进行的设备大、中修和维修作业,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机具撤出两线间)。
10、在电气化区段严禁蹬上车顶进行作业。
电器使用安全
11、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故障。
13、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4、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
15、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
16、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
17、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18、严禁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无使用证运用。
19、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20、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使用。
21、蒸汽锅炉严禁黑、白水表运行,热水锅炉严禁缺水运行。
22、氧气瓶和乙炔瓶共同使用时,两瓶相距必须在5米以上。
轨道车运行安全
23、严禁未经年度审验合格的轨道车、轨道平车上线运行。
24、严禁轨道车未安装运行记录器、车机联控电台或设备不良时运行。
25、轨道车、轨道平车定检过期或超过大修周期严禁上道运行。
26、轨道车行车备品、起复设备不齐全、失效时严禁运行。
27、轨道车存在《轨道车管理规则》中所列病害之一时严禁运行。
28、轨道车乘务人员不足2人严禁运行。
道路交通安全
29、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30、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1、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
32、机动车辆状态不良严禁运行。
3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二、车务系统安全关键卡死制度(48条)
34、职工当班必须服从生产指挥。
35、发布调度命令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令及复诵核对制度。
36、严禁发布违章调度命令。
37、严禁临时变更和强行变更旅客列车进路。
38、调度员发布改变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必须经值班主任签认。
39、车站值班员使用事故按钮时,必须确认区间空闲,并有调度命令批准。
40、车站值班员对运统-46登记、签认、消记必须严格把关。
41、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岗”制度,干部未上岗监护,严禁车站值班员擅自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42、值班员接发列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作业。
43、办理多方向接发列车和非正常行车时,对列车运行方向、闭塞、进路、信号、凭证,未经二人以上核对确认,不准办理。
44、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列车运行方向,办理预告及下达接发列车命令时,应以线名或邻站站名区别方向。
45、旅客列车由正线变为侧线接车,未提前预告司机时,严禁开放信号。
46、严禁车站助理值班员漏接、漏送列车。
47、保留或在站停留超过20分钟的列车,开车前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48、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必须按规定对有关道岔加锁,并经二人确认后,方可办理接发列车。
49、运转车长值乘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确认风压。
50、运转车长值乘时,必须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标准、显示互检信号。
51、情况不明或线路封锁施工完毕后,按有关规定第一列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52、集中联锁道岔停电时,未确认列车(调车)过标停妥,严禁办理其它列车(调车)进路。
53、严禁车站值班员擅自同意施工。
54、扳道员必须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未确认道岔位置不准扳动道岔,未确认进路正确不准显示开通信号。
55、中间站停留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56、调车作业必须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等情况。
57、变更调车作业计划必须停车向有关人员传达,计划、作业方式不清不准作业。
58、调车作业必须全员上岗,中间站不足两人,严禁进行调车作业。
59、中间站切割正线调车作业,值班干部未上岗监护,严禁作业。
60、挂车前必须先确认车辆的防溜状态,机车未挂上严禁提前撤除车辆的防溜措施。
61、未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严禁摘开车钩、机车、车辆。
62、调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控制度,没有联控不准动车。
63、严禁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遥控作业。
64、调车作业取送靠近尽头线10米的车辆时,所带车辆的风管必须全部接通,并在距尽头线20米处或停留车前一度停车。
65、调车作业未按规定连接风管、简略试风,严禁动车。
66、推送车辆前必须进行试拉,车列前端必须有人了望。
67、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未检查线路、停留车位置、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等,严禁作业。
68、禁止溜放的车辆或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严禁溜放作业。
69、调车作业严禁超速上、下车。
70、严禁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上站立或坐卧。
71、严禁在棚车顶部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坐立或行走。
72、严禁两人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或机车同一侧踏板上。
73、严禁调车作业时进入动态车列线路内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74、电气化区段严禁蹬上车辆顶部作业。
75、调车作业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76、接发列车必须站在规定地点,严禁侵入邻线。
77、清扫电气集中道岔前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作业时必须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再进行清扫。
78、清扫道岔时,必须执行双线避车制,未设防护不准作业。
79、运转车长必须严格按规定悬挂和使用安全带。
80、严禁在货场等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81、列车简略试验时,作业人员必须在尾部车辆制动缸活塞上涂打标记。
三、机务系统安全关键卡死制度(35条)
机务部门
82、无铁道部颁发的机车驾驶证、副证、年度鉴定不合格者,严禁操纵机车。
83、机车运行监控装置、自动停车装置、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以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信号作用及状态不良,严禁出库牵引列车。
84、机车出段后和运行中,严禁关闭或拆除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自动停车装置、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以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信号装置。运行途中严禁违章解锁。
85、机车通过分相绝缘器时,严禁双弓运行。
86、调车作业时,没有调车联控禁止动车,信号中断或不清立即停车。
87、调车作业未按规定连接风管、试风,严禁动车。
88、紧急制动时,车未停稳,严禁移动单阀、自阀手柄。
89、中间站停留时,内、电机车必须保证空气压缩机正常工作,并保持机车制动。
90、机车乘务员驻外公寓严禁饮酒。
91、严禁闲杂人员登乘机车。
92、内燃、电力机车在附挂运行中,严禁进行电气动作试验。
93、内燃、电力机车各保护电器动作后,在未判明原因前,严禁盲目强迫启动柴油机、闭合及切除各保护装置。
94、未经部、局批准使用的机车重要件严禁上车使用。
95、电力机车运行中在未确定受电弓降下时,严禁进入高压室人为闭合主断路器。
96、无守列车在始发或途中停车后,不进行列车管贯通试验严禁开车。
97、机车请求救援后,严禁动车。
98、电力机车未降受电弓和内燃机车未停机严禁进入高压室、冷却间处理故障。
99、未办理隔离开关操作手续、无人监护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100、途中停车,未办理停电手续、挂接地线,严禁登上车顶。
101、机车在机务段、折返段、中间站停留,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102、装有电阻制动的机车出库前作用必须良好。秦北下岭机车电阻制动不良禁止牵引运行。
供水电部门
103、严禁无工作票、派工单或安全命令记录进行作业。
104、无调度命令和未在车站登记前,严禁进行各类停电、带电作业。
105、电力停电作业在未采取“停、检、封、挂”安全措施前严禁开工。
106、接触网停电作业在未验电接地前,严禁上网作业。
107、电化区段的停电施工未执行核对制度,不准施工。
108、设备维修必须实行记名检修,达不到维修标准的,必须返工。
109、接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有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填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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