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昌抖船沱旅游综合港口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宜昌抖船沱旅游综合港口
招 标 人:宜昌抖船沱港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O一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报价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
七、 评标
八、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二、 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三、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 图纸、技术资料(另附)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分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宜昌抖船沱旅游综合港口
建设地点
夷陵区三斗坪镇青鱼背村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
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含: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消防预留预埋等,土方开挖、桩基、挡土墙)消防安装、电梯除外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8538.58㎡
结构形式:框架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质量标准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安全生产要求
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8月 9 日
施工总工期: 305 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十八万元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一套副本(中标单位须另外提供投标文件两套)
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 7 月 10 日9时 7 月 30日17时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
答疑
本工程实行书面答疑,投标人可书面提交投标疑问。
提问开始时间: 2016年8月 8日
提问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0日
发布澄清、修改时间: 2016 年8月10日17时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西陵区石子岭路9号长江委商务楼2号楼2309室
接收人:招标人
时间: 2016年 8 月 12 日上午9:30时
开 标
地点:待定 另行通知
时间: 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10:30 时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宜昌抖船沱旅游综合港口接待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8538.58㎡,结构形框架结构。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含: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消防预留预埋等、土方开挖、桩基、挡土墙)。消防安装、电梯除外。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建设地点:夷陵区三斗坪镇青鱼背村
(3)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4)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3、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提供原件)
(5)投标人拟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一人)以上人员证书必须是建筑业协会备案人员;
(6)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及本工程投标;
(四)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投标工程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踏勘,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和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的结论均不负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人将不集中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传真结合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提问。
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3日前将以书面形式澄清或修改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3、投标人应认真领会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任何未经招人备案或口头上的修改、澄清、补充一律视为无效。
(七)招标文件的费用
1、招标文件出售实行不记名制度,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仟捌佰元,售后不退。
三、投 标 报 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预算编制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安全防护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定额计价。
3、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3)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根据编制完成的投标预算,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风险系数,在预算总价的基础上进行优惠后确定一个唯一的投标总报价,且今后建材涨幅在±5%以内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人工单价的调整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鄂建标字[2013]7号文执行。
4、投标预算编制范围(凡属招标范围,但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仍属中标单位的施工总承包范围,施工时据实结算):
注:宜昌抖船沱旅游综合港口接待中心、综合楼施工图纸上的所有内容,但消防、电梯除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掉项漏项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业主单位不另行支付费用。
5、投标预算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1)编制依据
①建筑工程执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3)、《湖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3)。
②取费标准执行: 201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③主材价差:依据宜昌市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同期信息价,但涨幅在±5%以内不作调整。
④本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⑤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的混凝土项目,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进行报价。
⑥本工程质量检测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试验费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⑦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定额费用计取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⑧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行业规定的费率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编制要求
①按建筑、装饰、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安装工程编制。分别列出土建工程取费表、安装工程取费表、装饰工程取费表、土建工程直接费表、安装工程直接费表、装饰工程直接费表、主材价差表及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等。
②投标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的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③本工程的投标预算价以元(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九)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货币
1、投标文件和及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其中商务标、技术标均为明标。
1、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承诺和其它优惠条件的承诺;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 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
(5)企业简介;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投标报价书(包括编制说明、预算汇总表、工程取费表、直接费表、主要材料用量表、主材价差表等);
(10)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
(11)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简历;
(13)按按要求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编制说明;
(2)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3)施工方案;
(4)劳动力计划、主要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含横道图);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0)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1)其它
B、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十一) 投标有效期
l、投标有效期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及没收的规定继续适用。
(十二)投标担保
(1)投标人应于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缴纳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据。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据装入商务标书中。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3)对非中标候选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投标人设立的账户。
(4)对中标候选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合同原件,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投标人设立的账户。
(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修正报价;
②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7)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五、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标志: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十五)投标截止
l、投标人应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按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作书面记录。
2、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人可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及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招标人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开标时,由招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投标人自己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七、评 标
(十八)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保密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组长由评委推举产生,及其他评委具有同等表决权。
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员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十九) 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2、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前的准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依序开展评审工作。
(二十)评标前的准备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了解工程概况,并熟悉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招标的目标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同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要充分掌握。
(二十一)资格后审
1、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提供原件)
(5)投标人拟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一人)以上人员证书必须是建筑业协会备案人员;
(6)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及本工程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
5、只有通过全部资格审查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评标阶段。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具体包括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以及投标报价的修正。
2、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一并装入投标函中);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或有委托代理人签章而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或委托代理人不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7)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或本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的;
(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投标报价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当单价及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及数量的乘积及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投标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2)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可进行累加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建设单位推荐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第六章。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四)定标
1、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本次招标终止。
招标人对投标单位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目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目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 授 予 合 同
(二十五)中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序确定第一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
2、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及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及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六)合同签订
l、招标人及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如不按照本条第l款的规定及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如需要分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 合 同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含: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工程。土方开挖、桩基、挡土墙)。消防安装、电梯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EF—2007—0203)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省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4 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 包 人: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4 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及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1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及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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