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NYZJGK2017-151
招标文件
采购人:南阳市粮食局
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八月
16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豫粮文(2016)147号文件】,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及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粮食局委托,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2.2、采购编号:NYZJGK2017-151;
2.3、采购预算:897015.92元;
2.4、项目概况:河南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暨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市区和县区建设单位的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智能通风系统、粮食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移动监管系统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的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无标段划分。
2.6、监理范围: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3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业务二部)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 招标文件:1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5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②投标人资质证书;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⑥信用查询证明;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⑧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以上资料须出具原件并提交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4.6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 09:00时。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会议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7年 月 日 09:00时。
6.2 开标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会议室)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阳市粮食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7-63283796
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人民路南航大厦院内4楼
电 话: 0377-60559888
邮 箱:nyxinhui@
2017年8月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服务项目名称
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2
标段名称
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监理
3
项目编号
NYZJGK2017-151
4
招标控制价
897015.92元
5
承包方式
按招标范围内项目实施监理
6
监理招标范围
实施及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7
安全监控目标
参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执行
8
质量监控目标
参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执行
9
工期监控目标
参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工期
10
投资控制目标
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
11
资金来源
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12.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2.4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2.5投标人近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
12.6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2.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12.8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
1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1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本次监理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对公账号银行转账;
(3)递交地点及时间:
于2017年 月 日17:00前递交至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南阳卧龙支行
帐 号:2546 0255 6216
投标保证金证明复印件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
15
投标文件份数
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16
投标的截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月 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7
开 标
开标时间:2017年 月 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8
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19
招标人
采 购 人:南阳市粮食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7-63283796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航大厦院内4楼
电 话:0377-60559888
20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招标范围及监控目标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项目监控目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合格投标人的项目部组成: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监理机构的人员组织配备,应符合《监理规范》和本须知有关要求。除因不可抗力,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标人认可,中标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监理技术人员。但对于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
5、现场踏勘
5.1 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无义务、无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制度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监理大纲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企业业绩、荣誉等
(10)其他材料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委托监理范围、参照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报价且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13.2 投标人的报价己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测量、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14.投标有效期
14.l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投标人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获取相应证明。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予以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时使用。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15.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其递交的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和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扣除其相关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其递交的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在退还保证金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退款账号明细,以便退款。
15.4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5.4.1投标人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竞标,但未书面告知招标人的;
15.4.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5.4.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4.4提供虚假材料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并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17.1投标文件应整体胶装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且页码连续,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⑴ 招标项目:
⑵ 招标人名称:
⑶ 投标人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⑷ 北京时间2017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截止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17.3 除了按本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和第17.2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给招标人。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的,其被委托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携带信息系统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以上证明材料需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开标程序。
22.2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检验确认投标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密封完好并在投标文件密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按照先投后开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拟派项目总监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3.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1.5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主体不是唯一的;
23.1.6 投标人资格审查没有通过的
23.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人数及组成,按豫粮文〔2016〕146号文要求确定。
招标评审专家7人,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抽仓储智能化专家2名,粮食储藏专家1名,粮食质检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业主代表2名。如“当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有仓储智能化、粮食储藏、粮食质检等专家。也可从当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27.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7.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7.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7.3招标人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七)、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招标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或有重大实质性问题,招标人可以按照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监督部门提交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0.2 监督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招标人将会把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其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八)、其他说明
32.其他说明
32.1 开标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招标文件。
32.2 开标时,所有解释均依据审查核准后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3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32.4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33.未尽事宜
33.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资监控目标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无不良信用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胶装至投标文件正本)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开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开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其他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开标时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检察机关档案查询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
社保证明
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正式人员必须满足一下条件: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其签订(提供劳动合同);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含2016年10月份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以上要求的相关证书,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以供专家评审,否则按废标处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监控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价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2.1
分值构成(100分)
投标报价:15分;
项目人员配备:22分;
监理大纲:38分;
企业业绩及实力:25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1)
投标报价
(15分)
投标报价
(1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注:(1)、投标总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属于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3)、综合得分为全体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打分汇总并计算算术平均值,评分及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2)
项目人员配备
(22分)
拟派总监要求(8分)
拟任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另具有:
① 具有网络测试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省级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颁发,其他不得分);
② 具有信息安全等级评测师证书的得3分;
③ 从业年限(以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签发日期计算):8年(含)及以上得2分。
备注:项目总监须同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及在投标人单位含2016年10月份以来的社保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分。
监理人员要求(14分)
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查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配备合理,依据投标人差异,0~14分。
1.投标人每提供1个IT服务工程师证书得4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每提供1个数据库应用系统工程师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3.投标人每提供1个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4.投标人每提供1个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
5.投标人每提供1个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得2分,最高得2分。
备注:以上证书投标时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2.2.2(3)
监理大纲
(38分)
项目组织机构(0-8分)
项目组织机构:监理部成员配备专业齐全、机构合理,有明确的分工及岗位职责,有完善的监理制度,依据投标人情况得0~8分。
质量控制(0-6分)
质量控制:依据投标人针对质量控制所采取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全面、周到、可行、有效情况得0~5分。
进度及投资控制(0-5分)
进度及投资控制:
依据投标人针对进度控制及投资控制所采取的方法、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有力等情况得0~5分。
安全控制措施(0-5分)
安全控制措施:
依据投标人针对安全控制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全面、科学等情况得0~5。
监理部监理仪器设备配备(0-5分)
监理部监理仪器设备配备: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监理仪器设备配备齐全,合理、可行,依据投标人现场监理仪器设备投入情况得0~5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及监理重点、难点部位的体现(0-4分)
合同和信息管理及监理重点、难点部位的体现:
依据投标人合同和信息管理情况得0~2分;
依据投标人针对监理重点、难点部位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全面、系统、科学、可行、有效等情况得0~2分。
外部技术支持体系(0-5分)
外部技术支持体系:依据投标人外部技术支持体系情况得0~5分。
2.2.2(4)
企业业绩及实力
(25分)
类似业绩
(8分)
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每出具一份监理合同额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监理合同得2分,每出具一份监理合同额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5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监理合同得1分,最多得8分。(如同一份合同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仅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算分值。)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客户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
公司规模
(8分)
公司规模:投标人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得8分,30人以下的得5分。
以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数量为准,查验原件。
信息安全、服务能力(7分)
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甲级的得3分,乙级及以下的得1分;具有ISO 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本地化服务(2分)
本地化服务:为尽快响应并为库区提供及时服务,投标人须是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或外省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现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供评委会审核。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人员配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及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人员配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及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人员配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及实力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十D。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剩余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甲方)
监理人(全称):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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