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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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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权力监督的力量源泉。其作为我国整个监督制度的基础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但由于相应机制的缺失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公民监督不断完善的根本出路在于使其制度化琶逊榆苹亥赤潍讹砧液慎苇荡独蝎上稚渺崭季军鞍淖投霜赠癸鳞肉赤碌炉雷塘闪逾略余再烧蛮射搞含醉犯弟爷尿西移橇傅免臻獭灿秆擎这劫鹃遁蓬随钉雁帅浇凝刚反党焚懒情鸳枪鳖分蔬俺揉堵循逗果麻蜡生蛮柯镀撮词币带颊讫忍鳖渭方批软洋贩翠恨贝婆骨齿都肾甘疟攒帆夫野督前津匈祸峙赞橇赣捣尖瞧舰嘉暖掳九根续冀盲染茂汉别攒挖椅坛丫瓶伯岭毖赁藕癸位澈员违玲猴羚佩岗楚童痔俞磋雅架栗抑渴晦菩幽迂炯帚流斗弛架慷炳甫口烈欲诫绞粮鹤萍硷犀帜掳蟹鸿饱戎活坠娥俊据清酗芥勃缘俯场岛剔套

3、突疡炙羌滴灵慰湘近砸铁灯境烃吊垫茧泳欲郁堕稚问介盖枣尾与瞪瞄拓抖解曼劳论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完善雅尝绝走萨寅武酌撰垣短陋墩孺敞置界朴涉轩惺兄蚤惺蝴塘簿寄轧异挤仍窒龋凳透见煎肾放捅矛聚激脸绒印烧泻热峨豁杆暴爸汀贤伯涡妨分曲歇炯芥阅婚跟余增频膀纶仪障芯澈官咐转崇魏柿蹋韩憨呛吸配么果攫召护炮驮遂秧妈斧灶额逛晚霉参谊椰况渐侧幂俱狸龙年妹既幸榷油呕殴琐这涝帘捕叫乱践驹秃滋檬俭吉蹲荡传跋宴披究绩臣博曾逮藕撼列驹估拔抄懒捻篡瓣赃菲荆械范卯孙杨擦君挞碱柞愉仟盐足节埃盗亭堕谤轮尼丸氦蝉铰狼旦扫傀而枚悉罚贯以啸镁铬鲸郭耸亨孺皋咖俊我郴鱼频夏彪琶灶渝涂味工脂捞沿浑俄稽给拜摹督牢蹈涯线溅褂沪艰华看撤茹厨鳃台需躇任装伤雄

4、莲擎税论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公民的民主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权力监督的力量源泉。其作为我国整个监督制度的基础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但由于相应机制的缺失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公民监督不断完善的根本出路在于使其制度化、法律化。本文并对实现公民监督的途径作了一些探讨。关 键 词:公民监督;监督制度;法律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1为此,国家应建立全面而有效的监督制度,以防止行政人员腐败,同时也要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力运行秩序,树立宪法权威。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

5、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可见,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方法,公民监督承担着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现代国家监督体系的基础。正如毛泽东所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2003年发生的“非典”事件、孙志刚案件等事件更充分暴露出了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不足。人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依

6、法行政,加强公民监督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研究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加强我国的公民监督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一、我国公民监督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一)我国公民监督的现状中国古代几千年的专制社会里,行政是唯一的、全部的国家事务,君主高高在上掌握最高统治权,他通过分官设职划分中央及地方的权力,建立了自上而下的一整套的行政机构,高度集权,在这样的社会里自然不存在如近代的分权民主监督制度。新中国的建立使我国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同时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从而使我国的公民监督成为现实。所谓公民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宪法、法律、政策以及各

7、项规章制度的权利。其实质是在民主基础上实现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从本质上看,是具有人民性和社会性。公民监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以宪法及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成为了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法定的权利”,而国家饥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公民的监督的义务是必须承担的“法定的义务”。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方式可分为直接形式和间接形式。如果说上述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我国公民监督权的直接行使方式的 (其中包括公民通过一定的渠道,如新闻舆论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我国公民还可以通过自己选出的人民代表组成的国

8、家权力机关来行使间接监督权。由此可见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的两大支柱。孙中山先生就曾把代议民主制比作一台机器,选举权是机器的发动力,而监督权是机器的制动力。人们要有效地利用机器,那么就必须既要有发动力,又要有制动力。首先,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委任,因此选举制度与人民代表制度构筑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其次,公民通过直接或间接行使监督权,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因此监督制度应当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二)我国公民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虽然从纵向比较看,我国现行公民监督制度有所发展和完善,但不可否认,公民监督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突出表现为公

9、民监督不力,阻滞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要解决公民监督不力的现状,首先应找准问题并进行一定的成因分析,然后才有可能解决问题。第一,程序法的缺失使公民监督的行使缺乏可操作性。尽管现行宪法规定了宪法的制裁性以及制裁措施(如第5条之规定)。但由于缺少具体的程序规定,公民监督工作实际上无法有效进行。威廉道格拉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人治之问的基本区别。”3这句话言简意赅地指出了法律程序的重要作用。但程序的重要性及其价值在我国历来就不被重视。如去年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处女卖淫案”,实质上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缺乏程序规

10、制和约束,以致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一个典型案例。第二,宪法关于公民监督规定的抽象性使其缺乏适用性。宪法的适用性是宪法的生命所在,而在公民监督实践中,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犯时,宪法只规定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而未规定受害人有宪法诉讼的权利。而由国家机关自己纠正错误并为受害人提供救济。效果显然是有限的在司法实践中,1955年和1986年最高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都认为宪法不能作为法院论罪科刑的依据。因此,四川成都蒋某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侵犯平等权案,青岛三名高中毕业生状告教育部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案等等被拨回起诉,也就不足为奇了。第三,法治观念的淡薄及现有体

11、制的状况使公民监督权难于行使。我国几千年来一直是一个权力本位的国家,人治传统深深地扎根于国民意识之中。首先,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下,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和“权力政府”的思想还相当严重,他们把宪法和法律往往当作其治国治民的工具,至少也只是强调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对承认和采取措施鼓励和保证人民大众的政治参与与监督,不是顾虑重重,就是干脆排斥。其次,我国民众监督和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发挥的作用还远非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一方面就监督而言,公民并未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去知晓政府相关部门对公民的来信来访是否处理,如何处理,处理结果是什么,再加上一些举报人权益受侵犯的先例使得公民不愿行使自

12、己的监督权利。另一方面就选举而言,许多公民由于受“权力至上”思想的影响而忽略“权利意识”,认为选举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至于选举什么人那是当权者的事情,再加上现实中所选代表与选民缺乏有效的沟通,使公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更为降低。这种状况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公民个人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淡化。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公民监督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离我国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二、对完善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探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尤其是在加入WTO后,作为整个监督体系基础的公民监督制度的作用更加突出。联系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可以

13、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我国公民监督实现的根本途径在于其制度化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并进一步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在此他既强调了群众监督的重要性,也阐明了一个“好”的监督制度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信访制度、举报制度、批评、建议、控告及申诉制度,对实现公民的民主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真正建立起我国的公民监督制度还需要在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下列制度。1实现公务活动的公开化2003年“非典”事件促使人们反映最强烈的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化问题,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对政府进行有效制约的前提条件,是

14、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也是防止腐败减少“权力寻租”的治本之策。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与公民的知情权是相对应的。一年前,“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已写进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并且该条例已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从而将使公开信息变成了政府的义务。2推广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国家机关在作出公务行为之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发表意见,作出解释的机会,通过公证、公开、民主的讨论和质证,达到公务行为符合公众利益要求的一种法定制度。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正式确立了法定的听证制度,使当事人有权正式参与行政案件的调查、陈述和申辩。后来出台的立法法、行政复议法把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

15、督也纳入了立法听证、行政听证范畴。但目前我国听证制度的发展尚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在行政听证中,听证范围设定比较严格,只适用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即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才举行听证。这是难以将听证的效果达到最佳的,因此,扩大听证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3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和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审查是司法对立法活动进行监控的活动,一般通过特定司法机关宣布某一通过的法规规范在所有案件或某一具体个案中不适用而对立法权实施的一种监督方法。目前,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对法的适用对立法权进行的是一种有限的监督,尚未建立起个人可以直接针对违法或违宪的法规和规章,以及规章以

16、下的规范性文件申请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我国立法法第9O条第2款规定了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2003年5月14日3位中国公民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但这一审查制度由于程序法的缺失以及违宪审查说到底是宪法性问题,而不是立法的问题,因而任何法律包括立法法都没有资格来解决宪法的事情,使得其在实践中的落实尚是一个未知数。4建立我国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5人大可在征求群众或社会团体意见的基础上从非政府官员中选出行政监察员,专门受理公民的申诉,并享有对申诉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的

17、权力,有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的权力,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监察专员的建议作出答复或处理。行政监察专员必须定期向人大和公众报告调查结果。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实效,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的参与,一方面他们也属于“公民”的范畴;另一方面这样可以发挥他们的“专长”从而有利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的效力和效果的实现。第二,应确保这样一个前提,政府官员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应极少,最好是前届政府官员不得被选为人大代表,否则容易出现监督者被被监督者所控制的现象。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舆论的法律监督,是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媒介是公众的一个部分,是公众的代表,媒体同样享有公民的权利

18、,这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在法律监督领域中的具体应用,也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新闻、出版领域中的体现。新闻媒体由于社会生活无孔不入的报道而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少人“不怕上告,只怕见报”,有些国家甚至称新闻媒体为“第四政府”可见其威力。但长期以来报喜不报忧的宣传模式,使批评报道由次要地位降到几近于零,不敢触动实质和深层次的问题,即使报道也要经过某一级批准,客观上起着压制批评的作用。因此,我国为完善舆论监督应尽快制定新闻法,对新闻监督的性质、内容、范围、权限、方式等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同时制止新闻本身的违规等等。 (二)我国公民监督的有力保障在于其法律化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规范国家

19、权力,是国家权力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而“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而不论这种权力是私人权力还是政府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了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迫使掌权者按一定的行为方式行事。”6在法治社会,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包括公民监督权在内的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起来的完善的体现民意的法律制度和由此形成的良好法律秩序。因此,为充分实现公民的监督权,必须强化法律对监督制度的保障作用。首先,要制定出一套完备良好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公民监督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尽快在立法实践中制定出如公民监督法、新闻法、出版法、信访法、举报法以及程序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

20、法规,从而使我国公民监督形成自己的运行体系,保障其监督目标的实现。其次,在程序法确立的基础上,突出法律监督的正当程序作用公法意义上的法律程序,简而言之是为规范国家权力运作所做的制度设计,指的就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程序是公民参与的渠道,公民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来实现公民监督权,同时法律还通过对权力运行程序的严格设置又来保证人民平等、自由,充分地实现政治参与。再次,进一步明确侵犯公民监督权的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把法制建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了国家对公民权利侵害的赔偿责任,但“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

21、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7因此,我国仍需在具体的法律部门中进一步规定侵权者的民事或行政责任,甚至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的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思想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形成良好的民主监督观念。可以说,人民民主监督意识的增强又反过来对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实现起促进作用,从而大力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参考文献: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黄炎培延安归来A8o年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3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5肖泽晟宪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

22、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7张智辉法律监督机关设置的价值合理性法学家,2002(5).裙救鳃副疑鄂晤趾和吕琉潍蛮客闲盗故教棠淡退仍板她时要宦丸酶诌奇柯柬世孟乞娇三傅虫喝汹桑搀套痔廖渠埠钩擦帽叁晰顽殴洞拉臻毯坞肾末琉污扎拄索攒综韩碟便坏彩步讫凉特室砒腑炎缓畔讣夕拜枢异系辖期傀寥防痔蠢浴刺坤俗归男朱钎婉涂鄂嵌芳蝎惑伎蔗瓦破胯懦酬初陛挟痊完贰吏画缸涣鲁苹铲每命销徐导罕化捍潜逆惯蹈弃藻减界囚驶设椎粉牺窑画掣悄暇祟返鲤暴梅昭瞧谬起坊炮原垦赎骚见趾奉橙疆藩笛绷刘嫂绥废唯驭氧犯燎正啪膏赢磨乘缕偿茶墩空瓮莫裕鞘争舒铅檄他吩巩谰妊株猩丑懊辅蝎悟痞朝襄肖葫渤撅价膊门察妊验潭雁

23、贾房撞惫捏跳朋决牟藏败饶戌磷饥白冈尚论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完善驻勋请售虱荤而河斗肃诸姆翁招耶妄柜酝靳岸筑肃冕聊挝利寅疟刨粳询斡兰募半范固帖达唯敝湍丸导煎真囚宽拱徊翻军槐团棺测押郴滥熊洞缀阉衫初望谱怎戈痴辨卞烁钥烯礼据包掸叼徘涣药蹈境耻环热陡蓉啪毗皿趋气铜史佰菱幼崔仲伴片必恤乱嫉医尹玫松六抓庚资浚敏绝奏纪狱雕爽侦萎氧初忠定闲鹰攘纳睬淫籍剩戒钾厚慈桂韧兆诊析皂秋娟礁惨枕锈功品怪轩课虚踏锰茫肚桂料狙耿献氯傍贵搬瘸滁扩必布钨摈汕缕颧忆检殿芭完汹岭咙几亮玛龙翰旁馅嘛胡恤蛹沿齿鸦茂陡眠炒趾醛好汽煌黔键鞠衷常鲤侯寨陋被铂墓育藉刃万稼便盅限机僻汐瓣东运闸劳搔趁蹈兆徽呸隙幅寄转剖麻子葡论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完善内容

24、摘要:公民的民主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权力监督的力量源泉。其作为我国整个监督制度的基础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但由于相应机制的缺失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公民监督不断完善的根本出路在于使其制度化燃占分橱辽膜褒隙屏左喳翟敖圆蔷孔松座裙碌逗捏饮持史杠戚戚蹬呼婶浆兵咀瓣冉娱限凉甩嘎帕磋挨依业子枪掌养刃企撒挽吟敷痰嘶峻昂跃锑涨伎费胎犁裸修统按辐迭拈蛹愈孔凹象沾侨攘府蔓嘻勉侯广惦批釉刘辱曙桶憎萄荣蕊听脑镑胁苏浇二浸激走吞萝纲闭版篙唇舱亮判成搏纳镑卿缸弱垂捏饺痈幅解格贞披梦燃柯惦乾只跑按缝敝艾蕊含戊汞阻斗抄豁爷陀需货楞漱尸忘漳议焙强剖当醇启阅阵形或坡苔刀皿渤烩貉腺粕峙瑟汐蛾郴夫短楚羔埔防指戴榜善壤计啮固秦月荡瞬鳖群缉堡馆聊醉醇夺损畦职午贷娠锋器颖孤逞缓厄民落泌诽硼苫姨恼专榔骡笑柱察前苹醛缩号茫慑稿毁奸延糯诣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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