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
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
官方QQ群:318549896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历年分值:2014年单选题:4分,多选题4分,合计:8分。
2015年分值预测:10分左右。
(本节政府采购法变化较大——重点关注)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重要考点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1.出资人和所有权人
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三层次——权利不同)
(1)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国务院
(2)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3)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三)国家出资企业
四类:
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包括:
①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
②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③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职工董事、监事——职工选举)
(2)任命程序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①兼职限制。(五项——不兼职)
(无同意——不在外兼职)
(无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在同类企业兼职)
(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兼职经理)
(无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兼职经理)
(董事高管——不兼职监事——法定)
②义务。
2.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三层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企业负责人集体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授权完成)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的事项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4.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5.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情形: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6.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7.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
(五)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三类公司高管——违法被免职——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高管)
(三类公司——两个国有独资、一个控股公司)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经济类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
重要考点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
(四)事业单位国有姿产的处置
(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2.登记主体。(同级财政部门)
3.登记事项
4.需要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1)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2)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3)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
(1)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2)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
启动评估的实体条件(2015年重点关注)
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历年真题·单选题】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要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是()。(2009年)
A.行政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
B.事业单位部分改制为企业
C.事业单位分立
D.事业单位的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正确答案】A
第二节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有两个: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
重要考点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垄断的主体: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其利益的代表者,如各种行业协会(行会、商会、公会等),
特定情形下还包括:行政机关和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其他组织。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 该经营者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一个——1/2)
(2)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两个——2/3)
(3)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三个——3/4)
有上述第(2)、(3)项规定情形的,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2)掠夺性定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正当理由,包括:
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3)拒绝交易。
(4)独家交易。
(5)搭售。
(6)差别待遇。
【历年真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2011年)
A.划分市场 B.联合抵制
C.固定价格 D.掠夺性定价
【正确答案】D
(三)垄断协议
1.垄断协议行为的概念
2.横向垄断协议行为(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
(1)固定价格。
(2)划分市场。
(3)联合抵制。
(4)不当技术联合。
3.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同一产业链中上下环节)
(1)固定转售价格。
(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历年真题·单选题】某市一些食用油厂家签订合作框架合同,统一上调了食用油出厂价,该行为被反垄断主管机关依法认定为垄断。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垄断行为的具体类型是()。(2012年)
A.垄断高价
B.掠夺性定价
C.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D.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正确答案】D
4.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
(1)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四)经营者集中行为
审查的内容和结果。
审查的内容包括: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涉及国家安全的,还应依法国家安全审查。
(五)行政性垄断
重点考点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1.欺骗性标示的含义
2.仿冒
禁止以下四种仿冒行为: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3.虚假陈述
【历年真题·单选题】某公司将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糖果冠以“大白兔”且其字样、图案与注册商标——“大白兔”非常相似。“大白兔”在糖果品牌中知名度很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公司行为定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擅自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的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正确答案】B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泄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恶意)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2011年)
A.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戊公司
B.甲企业盗窃乙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于产品制造
C.某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丙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
D.丙企业在产品发布会上披露了同行业丁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AB
(四)诋毁商誉行为
【例题·多选题】以下行为中,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行为的有()。
A.甲食品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食品厂产品,乙食品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钢铁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是告诉了乙灯具厂的几家客户
【正确答案】CD
(五)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是否存在“账外暗中”,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要件: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的目的和故意。
(3)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六)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禁止的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有:
(1)附巨额奖赠促销。
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
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专利法律制度
商标法律制度
重要考点一:专利法律制度
(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制度
(二)专利权的客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以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主体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五)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的申请
(1)申请的原则
①书面申请原则。
②先申请原则。
③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2)专利申请文件
(3)申请日和优先权
①专利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②优先权期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
2.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批准
(六)专利权的内容及其保护与限制
1.专利权的内容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假冒专利。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权利穷竭。
在先使用。
临时过境。
为科研和实验的使用。
药品及医疗器械强制审查例外。
(3)侵权诉讼中的抗辩
(4)强制许可
①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强制许可。
③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强制许可。
④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强制许可。
⑤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重要考点二: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概念
2.商标注册的原则(重点)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原则)(注册商标——保护)
(2)诚信原则
(3)显著原则
(4)先申请原则
(5)商标合法原则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2014年变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前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亦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3.驰名商标的认定(2014年新增)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合同)(许可人——监督质量)(被许可人——保证质量)
(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许可合同——要备案)
(四)商标使用的管理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一商品——相同商标)(同一商品——近似商标)
(类似商品——相同或类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
(伪造)(更换商标)(帮助侵权的)(2014年变化)
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确定顺序:
按照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2014年变化)
第四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五个:
政府采购概述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合同
重要考点一:政府采购概述(变化考点)
(一)政府采购的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2015年有新增内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査或者评审标准;
(6)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2015年新增)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对象
1.原则上,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2.不适用的范围:
(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
(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3)军事采购。
重要考点二:政府采购当事人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一)采购人(2015年有新增内容)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以下为2015年新增)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人采购纳人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釆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釆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2015年新增)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盈利事业法人。(2015年新增)
集中采购机构是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盈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不得转委托)
(2) (价格低、效率高、质量好、服务好)
(3)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4) 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书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5)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五不做)
(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供应商
1.作为政府采购活动重要主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15年新增)
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同类资质联合——要从低资质)(2015年新增)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15年新增)
重要考点三: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2015年新增)
2.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采购和管理人员;
(3)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期限——不得少于20日。
4.(不个别踏勘)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且添购总额不超原合同10%
(五)询价
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重要考点四:政府采购程序
(一)招标采购
1.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2015年新增)
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015年新增)
(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求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15年新增)
(三)询价的程序要求
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四)有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015年新增)
(五)评审结束程序 (2015年新增)
(六)中标、成交结果的拘束力及履行验收 (2015年新增)
(一般——不重审)(重审——要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015年新增)
重要考点五:政府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书面形式)
(履约保证金——非现金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超10%)(2015年新增)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015年新增)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 7个工作日内,= 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五节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两个: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重要考点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一)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监督职权
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1)审查权。(2)批准权。(3)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1)监督权。(2)审批权。(3)撤销权。
(二)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
财政监督主体
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
重要考点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概述
(二)财政违法主体
1.财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2.企业。
3.非企业单位。 4.特定个人
(三)财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财政执法主体
1.财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财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拥有财政执法权力、承担财政执法职责的组织。
2.财政执法主体的种类
财政执法主体包括以下3类:(考过多选)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历年真题·多选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是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财政执法主体的有()。(2010年)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
C.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
【正确答案】ABCD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