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抵扣问题固定资产抵扣问题问:我公司取得一份固定资产发票(增值税)应该如何抵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税200775 号 规定: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三、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抵扣:(一)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二)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
2、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 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五、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凡有 2007 年 7 月 1 日之前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欠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六、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按季退税,年底清算的办法,并按照下列顺序办理退税:(一)抵减 2007 年 7 月 1 日之前欠缴的增值税
3、(按欠税发生时间先后,先欠先抵)。(二)抵减后有余额的,据以计算应退还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应退税额”),应退税额不得超过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上年同期应交增值税累计税额上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三)在“应退税额”内抵减 2007 年 7 月 1 日以后新欠缴的增值税,抵减后有余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税。因此,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如符合文件规定购买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 90 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认证(注意:需加注固定资产抵扣标识),但不直接在当月抵扣,而按照按季退税,年底清算的办法执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