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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的确认方法-很多财务人员搞错了!.pdf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62025 上传时间:2024-04-12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33.7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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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的确认方法,很多财务人员搞错了!前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问及财务人员,基本都是信手拈来,无非是三大指标: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然而,在汇算清缴申报中,很多企业还是出现了问题.这是怎么回事?错误确认方法 企业在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时,所犯错误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错误一:资产总额 部分企业,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企业资产总额:1、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或者:2、资产总额=月资产总额合计12 很多企业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到的资产总额数据来跟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中的资产总额比较,从而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这两种算法都有可能产生以下两种结果:1、因为错误的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使原本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被错误确认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优惠,在以后的税务检查中,面临处罚风险;2、因为错误的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使本应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错误认定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错失所得税政策优惠.错误二:职工人数 企业在计算职工人数时,所犯的错误跟资产总额的情况基本相似,不再多做分析.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错误三:应纳税所得 小型微利企业的第三个指标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也就是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很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处在小型微利企业与非小型微利企业的临界点,企业财务人员通过人为调节方式,使企业的此项财务指标符合确认标准,享受了所得税政策优惠,却给企业留下了税收风险,需要警惕.正确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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