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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工作指南EHS经理人必备
EHS工作指南,EHS经理人必备
目录
一.消防
二.化学品
三.机械设备及工具
四.电气
五.施工
六.车间安全
七.仓库安全
八.职业卫生
九.环境保护
十.员工异常事件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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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
1.消防档案
1.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1.1.1.工厂四周布置情况;
1.1.2.生产性质;
1.1.3.建筑结构;
1.1.4.水源情况;
1.1.5.消防安全人员组织情况。
1.2.所需图表,包括如下内容:
1.2.1.厂区总体平面图;
1.2.2.厂区四置平面图;
1.2.3.重点防火部位平面图;
1.2.4.消防设施平面图;
1.2.5.消防设施.器材一览表。
1.3.基本证照
1.3.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1.3.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3.3.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
1.3.4.消防工程维修保养合同;
1.3.5.企业主要负责人证书.特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1.3.6.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工厂,应增如下内容:
1.3.6.1.防雷设施合格证;
1.3.6.2.仓库.储罐平面图;
1.3.6.3.危险化学品名称.特性及月用量;
1.3.6.4.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
1.4.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4.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4.4.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4.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4.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4.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4.9.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4.10.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4.11.紧急避险.灭火作战演练制度;
1.4.12.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5.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1.5.1.整体灭火作战计划;
1.5.2.分区灭火作战计划。
2.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2.1.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
2.2.因施工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所有消防安全规定;
2.4.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5.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2.6.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7.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2.8.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不应少于 2 个;
2.9.厂区内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及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及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0m×18.0m。
3.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3.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2.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3.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3.5.一般区域应设置ABC、BC等4公斤干粉灭火器;无尘车间.资料中心(DCC).精密机器车间、贵重设备车间、IT机房应设3公斤CO2灭火器;IT主机室设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化学仓库、发电房、油库应设置自动灭火器;
3.6.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20m;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40m;
3.7.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3.7.1.设有灭火系统的最低配置基准150m2/2A ;
3.7.2.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最低配置基准75m2/2A。
4.消防应急灯的设置要求
4.1.消防应急灯应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4.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4.3.疏散指示标志应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4.4.仓库及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4.4.1.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5.消防安全检查
5.1.检查防火档案建立、建全情况;
5.2.检查消防设置、设备完好情况;
5.3.检查疏散信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5.4.检查消防缺失改善情况;
5.5.检查化学品、用油、燃气使用情况;
5.6.检查电气、使用及缺失改善情况;
5.7.检查可燃物的储存、防火情况;
5.8.检查工程动火情况;
5.9.检查消防培训情况;
二.化学品
1.化学仓库的设置要求
1.1.化学品仓库应远离生活区和车间,两者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仓外必须张贴“禁止烟火”.“必须戴防毒面具”等相关安全标示;
1.2.化学品仓库宜采用单层结构建筑,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使用不燃建筑材质;设有防泄露槽;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定期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3.化学品仓库必须安装避雷设备,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并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
1.4.化学品仓库应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自动灭火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1.5.化学品仓库应加装门禁系统,只对专门的管理人员(化学品管理员)开通,由公安局核准并登记在案;
1.6.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
1.7.每种化学品均应有中文版物质安全数据(MSDS),并将复印件张贴于明显处;
1.8.化学品仓库需根据所存放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目镜)和消防沙.碎布等应急处理设施,同时应在仓库外围设置洗眼器等清洗设备;
1.8. 严禁在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化学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EHS部审查和签发『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能施工;
1.9.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和参加化学品泄露演习,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和应急措施;并对仓库内消防器材进行周点检,发现问题及时向EHS部汇报;
1.10.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对化学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化学品的请购
2.1.使用单位依生产之需向EHS部提出新化学品的需求申请,由EHS部-相关人员对所需化学品进行安全审核;
2.2.EHS部(EHS经理)接到申请后,收集新增化学品相关数据,核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高危化学品,若属有毒有害化学品则先考虑寻找低危代替品;在寻找不到代替品后再由EHS部核准请购;
2.3.EHS部核准后由使用单位知会各厂采购人员寻找有资质(具有危险.有害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供货商进行采购;
2.4.采购部门应要求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危险.有害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备案;
2.5.供货商必须向公司提供化学品原出厂物质安全数据(Matter Safety DataSheet) (加盖公章,且必须是中文版本,方便广大员工查阅),否则不予采购;
2.6.采购量可视化学品储存仓容量而定,但不应超过1周使用量。
3.化学品的储存及搬输
3.1.化学品入库前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核对数量.质量.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志.有无泄漏等,并做好入.出库记录;
3.2.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3.3.装卸对人身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4. 化学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壹类型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应分开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道路通畅;
3.5.对于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好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3.6.化学危险物品的贮量,不应超过正常使用量的1周用量;海外材料不应超过正常使用量的1月用量
4.车间化学品使用
4.1.车间化学品必须存放在化学品柜,存放量不得超过车间1天平均使用量,
4.2.车间化学品柜必须带有防泄露槽,旁边配置防泄露设施.材料,并配备护目镜.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柜外应张贴化学品的MSDS数据,方便领取者阅读;
4.3.车间化学品领取者由车间主管指定且必须接受公司化学品管理培训或取得危险化学品作业员证,掌握一定的化学品安全知识,了解所使用的化学品MSDS,懂得相应的紧急应变措施;
4.4.提取化学品时必须使用标准的化学品器皿和提取器,器皿上必须张贴标准的安全标签,要求小瓶分装后送车间产线使用,同时做好领取登记;
4.5.产线领班应加强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巡查,禁止员工使用饮料瓶盛装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清洗地板.设备等;
4.6.在车间里使用有害有毒化学品的(如:TP厂Primer94车间),应在车间内增设洗眼台.清洗房.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等设施;
4.7.化学品管理员应每日对车间的化学品使用量进行统计,形成月报,上报EHS部备案。
5.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5.1.车间使用化学品产生的空瓶空罐.擦拭纸.擦拭布.接触过化学品的指套/手套.废溶剂等应分类回收,并定期送到“公司资源回收仓”,由公司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6.紧急预案
6.1.公司每年进行化学品房泄漏演习,培训并提高化学品管理应急能力。
三.机械设备及工具
1.一般机械设备危险性及安全防范措施
1.1.机械产生的危险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机械危险,包括:挤压危险.剪切危险.切割或切断危险.缠绕危险.引入或卷入危险.冲击危险.刺伤或扎穿危险.摩擦或磨损危险.高压流体喷射危险等;
1.2.第二类是非机械危险,包括:电气危险.热危险.噪声危险.振动危险.辐射危险.材料的物质产生的危险.机器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等;
1.3.机械必须按要求装设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1.4.注塑机械.金属切削机床等设备.设施其动作机构均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
1.5.一般安全装置有:固定安全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装置.跳闸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等;
1.6.安全装置的选择尽可能满足以下要求:
1.6.1.在系统正常运转,不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时安装固定安全装置.隔离装置.跳闸装置;
1.6.2.在系统正常运转,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时安装联锁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跳闸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1.6.3.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如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空间)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防护人体通过部位
网眼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短轴尺寸mm)
安全距离(mm)
手指尖
<6.5
≥35
手指
< 12.5
≥ 92
手掌
(不含第一掌指关节)
< 20
≥ 135
上肢
< 47
≥ 460
足尖
< 76(罩底部及所站面间隙)
150
1.6.4.机器的润滑系统应选自动加油润滑系统,无法设置时,应选用蓄油器式的加油润滑装置。如果采用人工加油的,应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润滑的部位应明确规定,采用停机注油润滑或班前/班后加油润滑;
1.6.5.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必须加设防护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配置报警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由机械产生的危险,对人员发生伤害;
1.6.6.检修或清扫机器时,必须停机,并挂“检修中”等标牌;
1.6.7.作业现场应加强作业时的配合和联络,自动化机器运行时,不得冒险进入机器的活动范围。
2.一般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2.1.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机械设备,设备档案应齐全.完整;
2.2.机械设备的外观应干净.清洁;
2.2.机械设备附件等完整.固定.无缺陷;
2.3.传动带.明齿轮.砂轮.锯条.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且有一定的稳定性;
2.4.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双手起动装置必须同步;
2.5.转部位防护要求:
2.5.1.作业现场或生产在线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加装防护罩或防护网:
2.5.1.1.距操作者站立地面高度在2米以下的.可能触及操作者的外露旋转部位;
2.5.1.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2.5.1.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及环境污染的部位;
2.5.1.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2.5.1.5.伸入信道或作业区域的超长工件;
2.5.1.6.容易造成伤害的往复运动部位;
2.5.1.7.防护罩或网应完好,无变形和破损且稳定性强;
2.5.1.8.跨越地面信道或作业人员上方的生产线,应装设防护网,且牢固.屏护可靠。
2.6.转部位防护要求
2.6.1.架体有足够强度,焊接牢固,基础坚实,紧固件有防震动措施;
2.6.2.锁紧限位装置牢固可靠,安全有效;
2.6.3.翻转区域周围1.5米范围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链,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2.7.重机械
2.7.1.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动作平稳可靠,符合起重机械的有关要求;
2.7.2.连锁开关.过卷扬限位开关.紧急断电开关.行程限位器.缓冲器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灵活;
2.7.3.吊索具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绳股挤出.裂纹和补焊或超出规定的断丝现象。
2.8急停保护装置
2.8.1.各控制开关(按钮).限位开关和控制系统动作灵敏可靠,声.光.电.仪表信号运行正常;
2.8.2.每个操作点.生产线间隔20米必须装设急停开关装置;
2.8.3.各急停开关.开线.停线.必须有明显指示信号。
2.9.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要求
2.9.1机械传动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
2.9.2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结构.尺寸和安装方式符合要求。
2.10.辅机
2.10.1储气罐应符合压力容器的各项要求;
2.10.2布局合理,基础牢固,且采取了减振措施;
2.10.3在可能危机人体的地方设置防护栏杆;
2.10.4登高梯台.作业平台的防护符合要求。
3.机械运行作业安全
3.1.工作场所保持清洁,废料不得堆置走道,妨碍通行;
3.2.砂轮未经检查合格或无明显标示最高转速及制造厂商者不得使用;
3.3.砂轮更换时,最少应有5分锺之安全试车,操作砂轮时,人员严禁正面操作;
3.4.砂轮及其它转动带作用点应加装良好护罩;
3.5.工作服应合身,不得过于宽大或未扣钮扣,领带应扣入上衣,防止卷入机械,并有适当的劳保用品,如防护眼镜.口罩.耳塞等;
3.6.不能排除运转中机械之工作点粉末,碎屑或积油,应使用刷子或其它适当之器具;
3.7.机械应予以良好接地;
3.8.有喷出碎屑可能之机械,操作人员应配戴好安全护目镜;
3.9.车床之工作物未能夹紧放妥前,不得开动机械;
3.10.不论工具,刀具或工作物等,不得放置在车床上。随手应用之工具,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11.在工作机上度量制品时,应先停车,度量或调整完毕后,才可再行动;
3.12.操作车床时,应避免用手靠近车刀之刀刃;
3.13.对车床各开关操纵设备应熟练,不得用身体之任何部分代替剎车;
3.14.清扫.加油.调整.维修等工作前,应先停车,完成后再开动;
3.15.烧焊工作应该配戴防护面具.眼镜.保护好脸部,工作场所严禁有易燃物之存在;
3.16.乙炔筒应以固定架固定,防止倒落互撞,并应尽可能放置屋外;
3.17.机械产生噪声的车间或工位音量超过85分贝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耳塞或耳罩;
3.18.安全开关必须确实使用,不使之无效;
3.19.擦拭工作中碎屑及油料,必须使用适当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擦拭;
3.20.吊材料之架应注间重心稳定,保持平恒,且行车下不得站人或过人;
3.21.车辆搬运模具或重物时应注意固定或捆绑牢固;
3.22.故障或其它不正常之机械,须停用待检时,应挂上警告标示牌;
3.23.运行或使用中的机械设备,其安全装置.仪表.仪器.警示标示不得私自拆除;
3.24.设备设施不得超温.超速.超载荷运行;
3.25.严禁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3.26.设备设施运转时,严禁人员跨越.触摸.擦拭运动部位;
3.27.调整.检修.清扫设备设施,应关闭电源,未停车严禁测量工件;
3.28.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清扫.吹排铁屑);
3.29.严禁使用压力机作业时,把手伸入危险区域;
3.30.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逗留;
3.31.严禁厂(场)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3.32.严禁人员在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仍物品;
3.3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
3.34.严禁非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35.严禁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3.36.工作前应按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或安全装置失效运行。
4.特种设备
4.1.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
4.1.1.公司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管理;
4.1.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由已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1.3.新装.异地移装锅炉.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应按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4.1.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应经地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准使用;
4.1.5.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吊钩等取物装置应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及制动力矩符合要求;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及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有效;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露天作业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完好使用;
4.1.6.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压力表,安全阀;乙炔瓶须有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4.1.7.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4.1.8.厂内机动车辆的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音;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纵方便灵活可靠;燃油.机油箱无泄漏;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制动距离符合要求;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车况良好,箱板.轮胎等齐全可靠;
4.1.9.特种应进行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2.1.公司特种设备有压力容器.液氮.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升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4.2.2.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帐,登记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验维修情况.管理负责人等;
4.2.3.特种设备采购
4.2.3.1.新购入特种设备应有设计数据.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安全使用说明.检测证明等文件;
4.2.3.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为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企业;
4.2.3.3.新增特种设备应执行注册登记制度,使用前应到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固定在特种设备上才可使用。
4.2.4.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4.2.4.1.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设备总数量及检查记录;
4.2.4.2.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2.4.3.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的维护保养记录;
4.2.4.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4.5.注册登记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合格证等;
4.2.4.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
4.2.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4.2.5.1.工务部门必须按期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4.2.5.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
4.2.5.2.1.电梯:1年
4.2.5.2.2.叉车:1年
4.2.5.2.3.压力容器:3年
4.2.5.2.4.安全阀:1年
4.2.5.2.5.压力表:半年
4.2.5.2.6.天车:2年
4.2.5.3.检验合格后要有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才可使用。
4.2.6.机械设备安全警示牌
4.2.6.1.机械设备安全警示
4.2.6.1.1.机械存在安全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牌.或禁止标示牌;
4.2.6.1.2.机械设备有触电危险的部位,应选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安全警示牌。
4.2.6.1.3.产生高温.振动.辐射.噪声.粉尘的机械及场所应按相关标准设置安全警示牌.指令标示牌;
4.2.6.1.4.辅助机械的高压容器储气罐.起重机械.电梯等高危设备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
4.2.7.机械设备操作岗位劳保用品佩戴规范
4.2.7.1.工作服饰及个人防护设备操作机器时应避免穿戴饰物(如项链.手链.)及过于松散的工作服及长发,因这些都容易被转动的机件卷缠;
4.2.7.2.操作打磨及切割设备须佩戴防护冲击眼镜.防尘口罩.防护耳塞;
4.2.7.3.操作起重设备或搬运工模必须佩戴安全帽.防砸鞋;
4.2.7.4.操作产生高温.振动.辐射.噪声.粉尘的机械及场所应按劳保用品佩备相关标准执行。
4.2.7.机械设备安全评估
4.2.7.1.购买机器时,应向供货商列明具体的安全防护要求;
4.2.7.2.凡是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2.8.常用机械设备安全检查标准
4.2.8.1.空压机
4.2.8.1.1.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4.2.8.1.2.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
4.2.8.1.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4.2.8.1.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4.2.8.1.5.空压机及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4.2.8.2.输送机械.输送带
4.2.8.2.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2.8.2.2.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4.2.8.2.3.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2.8.2.4.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4.2.8.2.5.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有预警信号;
4.2.8.2.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
4.2.8.2.7.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8.3金属切削机床
4.2.8.3.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4.2.8.3.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4.2.8.3.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2.8.3.4.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
4.2.8.3.5.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8.3.6.机床照明符合安全电压要求;
4.2.8.3.7.机床电器箱.柜及线路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4.2.8.3.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4.2.8.3.9.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和摆动;
4.2.8.3.10.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4.2.8.3.11.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4.2.8.3.12.锯床:锯条及锯片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4.2.8.4冲.剪.压机械
4.2.8.4.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4.2.8.4.2.制动器及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4.2.8.4.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2.8.4.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2.8.4.5.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4.2.8.4.6.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4.2.8.4.7.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4.2.8.4.8.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
4.2.8.4.9.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8.5砂轮机
4.2.8.5.1.砂轮机安装位置能保证安全使用,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4.2.8.5.2.托架安装牢固;
4.2.8.5.3.法兰盘及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4.2.8.5.4.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及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有效期内使用;
4.2.8.5.5.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
4.2.8.5.6.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8.6.注塑机
4.2.8.6.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及电气联锁;
4.2.8.6.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4.2.8.6.3.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4.2.8.6.4.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4.2.8.6.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4.2.8.6.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
4.2.8.6.7.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非标设备
5.1.非标设备指公司制做或公司委外制做非标准化的设备;
5.2.现有之非标设备,均应由设备课指定专人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清单;
5.3.对现有非标设备逐一完善其书面之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机张贴生产现场。
5.4.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非标设备,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装置不足,相关使用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实时对其进行改进,使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5.使用非标设备之单位应对操作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3.6.公司自主设计及生产非标设备时,设计及生产单位务必考虑安全性能;
3.7.任何单位新增之非标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一律先填写《非标设备安全验收表》,由工安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共同审核非标设备的安全性,经审核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8.使用单位在接收非标设备时,应持有工安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共同验收合格的《非标设备安全验收表》,方可使用。
3.9.外部厂商提供的非标设备,亦应由使用单位(采购单位)填写《非标设备安全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0.在投入使用前,设备设计及制作单位应制定书面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使用单位参照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
四.电气安全
1.电气工作人员从业条件
1.1.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1.2.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安全技术水准,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1.3.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它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1.4.电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实验合格的电工劳保用品和电工用具。
2.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2.1.各厂区变配电系统.消防设备及特种设备均属公司工务部管理(含设备和电工);
2.2.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础知识和触电急救常识;
2.3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2.4.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5.厂区电工人员应对整个厂区之用电系统熟知掌握,未经厂区电工人员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电工人员应对厂区用电线路图纸保持每半年一次的更新状态。因厂内生产需要所进行的“改.扩.建"工程依“工程申请单".“联络单"交工务部门承办,以降低因电气变更而带来的风险;
2.6.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2.7.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现有的电气室内禁止堆放杂物,对配置的配电箱实行周点检制度,对新增接线没有申请或申请后没有得到许可或标示不清楚,厂区电工均可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2.8.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定期检查测试;
2.9.临时用电应先征得厂区电工同意并到工安部门审请许可证方可使用,由厂区电工负责接线及使用后拆除;
2.10.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2.11.各厂区发电机都已采取了及供电电网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12.禁止将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接地线使用。每半年一次对厂区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将结果记录在册;
2.13.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2.14.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裸线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2.1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2.16.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是护套线。
3.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要求
3.1.公司电工作业人员均每一年体验一次,经医生鉴定没有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才能上岗工作,并应具备用电安全.触电急救和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
3.2.电工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3.3.电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实验合格的电工劳保用品和电工用具;
3.4.当进行现场电气工作时,应有熟悉该工作和对现场有足够了解的电工去执行,并有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5.当非电工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人员先介绍现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及要求,并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能兼做其它工作;
3.6.厂区变配电系统及厂务设备及电气装置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及电气装置投入使用;
3.7.电气装置在使用中的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人员按规定进行;
3.8.电气装置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安全技术性能时应予以报废;
3.9.长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安全检查后才能投入使用;
3.10.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3.11.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3.12.停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严禁超时停送电;
3.13.当有必要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由专人做监护,操作人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绝缘电阻要求
4.1.相间及相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 兆欧;
4.2.电房.各电柜.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电动机绝缘电阻在安装好时测试绝缘电阻;平时每半年测试1次,并将测试数据记录在册。
5.接地电阻要求
5.1.接地装置要求:
5.1.1.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5.1.2.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5.1.3.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5.2.接地电阻规定:电房接地电阻≦10Ω,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电阻≦4Ω,计算机电话接地电阻≦1Ω,静电接地电阻≦1Ω;
5.3.电房配电系统接地.用电设备保护接地.电话计算机系统接地及静电接地每年测试一次,并将测试数据记录在册。
6.建筑物防雷要求
6.1.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2.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3.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标规定的数值;
6.4.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接地.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必须按已批准的正式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标准应按国标《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及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数据。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及实际相符;
6.5.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7.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7.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7.2.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及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7.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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