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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绿化规划设计调查技术培训材料根据新表更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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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省平原绿化规划设计 调查技术培训教材 (试行) 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七月 目 录 1 调查范围 1 2 调查任务 1 2.1城市(镇)绿化 1 2.2村庄绿化(村庄内) 1 2.3平原农区绿化(村庄外) 1 2.4干线绿化 1 2.5拟绿化用地 1 2.6其它 1 3 技术标准 1 3.1调核对象分类 1 3.1.1 片林 2 3.1.2疏林地 3 3.1.3林带 3 3.1.4未成林造林地 4 3.1.5圃地 4 3.1.6四旁林木 5 3.1.7拟绿化用地 5 3.1.8绿化辅助用地 5 3.1.9非绿化用地 5 3.2地段类型 5 3.3林种 6 3.4树种(组) 7 3.4.1乔木树种(组) 7 3.4.1.1针叶树种(组) 7 3.4.1.2阔叶树种(组) 7 3.4.2红树林树种(组) 8 3.4.3竹类树种(组) 8 3.4.4簇生叶树种(组) 9 3.4.5经济树种(组) 9 3.5树种组成 9 3.6蓄积量起测标准 9 3.7四旁林木占地面积折算标准 9 3.8权属 9 3.9郁闭度 9 3.10 区位 10 3.11土壤类型 10 3.12生态体系 10 3.13主建功能森林类型 10 3.14造林类型 11 3.15调查单元划分 11 3.15.1林带(网) 11 3.15.2片林 12 4平原调查记载表 12 4.1林带(网)调查 12 4.1.1调核对象 12 4.1.2起始长度 12 4.1.3调查方法 12 4.1.4林带长度、宽度 13 4.1.5株数、胸径、树高计算 13 4.2片林调查 13 4.2.1调核对象 13 4.2.3起始面积 13 4.2.4调查方法 13 4.3因子记载 14 5四旁林木调查记载表(过度表) 16 5.1 调核对象 16 5.2 调查方法 17 5.3 记载方式 17 1 调查范围 县域平原地区,即坡度5度以下(涉及5度)的、集中连片的平地区域,不涉及坡度5度以上的山体。 2 调查任务 2.1城市(镇)绿化 查清城市(镇)建成区范围的片林(郁闭度0.2以上的各类绿地)、疏林地、林带、四旁林木的树种、面积、蓄积、乔木树种面积比例等。 2.2村庄绿化(村庄内) 查清行政村(村庄内)的片林、林带、四旁林木的树种、株数、占地面积、蓄积等。 2.3平原农区绿化(村庄外) 查清平原农区(村庄外)的片林、圃地、林带(网)、四旁林木的树种、株数、占地面积、蓄积等。 2.4干线绿化 查清平原地区(城市、城乡建成区以外)铁路、公路、河岸、干渠、堤岸的宜林绿化地段长度,已绿化林带长度、宽度、面积、树种、株数、蓄积等。 2.5拟绿化用地 查清平原区各类拟绿化用地的类型、长度、宽度、面积、立地条件等。 2.6其它 服务于平原绿化相关规划的其它专项调查任务。 3 技术标准 3.1调核对象分类 依据地表林木植被组合形态和土地运用方向,把平原绿化调核对象划分为片林、疏林地、林带(网)、未成林造林地、圃地、四旁林木、拟绿化用地、绿化辅助用地、非绿化用地。分类系统参见表1。 表1 调核对象分类系统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片林 乔木林 纯林 混交林 红树林 真红树林 亚红树林 竹林 灌木林 经济灌木林 景观灌木林 疏林地 稀树草坪 林带(网) 乔木林带 纯林 混交林 竹林带 树带 灌木林带 经济灌木林带 景观灌木林带 灌带 未成林造林地 圃地 树圃 一般苗圃 四旁林木 拟绿化用地 闲杂荒地 滩涂湿地 边坡宕地 其它 绿化辅助用地 非绿化用地 3.1.1 片林 指由乔木树种、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或灌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20或灌木(杂竹)覆盖度≥30%,面积1亩以上,成片分布的林木,涉及乔木林、红树林、竹林和灌木林。 乔木(片)林 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郁闭度0.2以上的片林,或虽然郁闭度达不到0.20,但人工造林2~4年后,生长稳定,保存率达成80%以上的人工片林。 乔木(片)林可区分为: 纯林 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含65%)的乔木片林。 混交林 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均不到65%的乔木片林。 红树林 生长在滨海地区河口海岸、淤泥质海岸潮间带或围涂地,由红树科树种、亚红树树种组成的片林。 红树林可区分为: 真红树林 由红树科树种(如秋茄)组成的片林。 亚红树林 由亚红树树种(如海滨木槿、苦槛蓝)组成,通常生长在滨海地区围涂地的片林。 竹林 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的林地。 ①毛竹林(含毛竹、刚竹等大径竹):郁闭度≥0.2或每公顷株数≥300株; ②杂竹林(不涉及胸径<2cm小杂竹):覆盖度≥30%。 在竹木混交情况下:凡竹类株数(或乔木郁闭度)达成规定标准的就拟定为竹林(或乔木有林地);两者均达成林地标准的,按经营目的拟定。 灌木(片)林 由灌木树种(不涉及藤本),覆盖度30%以上的片林。 灌木林可区分为: 经济灌木林 由经济灌木树种(不涉及葡萄、猕猴桃等藤本)组成,以获取经济效益为重要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林,如桑园、茶园、桔园。 景观灌木林 由其它灌木树种(含竹灌)组成,用作欣赏或防护等目的的灌木林或地被。 3.1.2疏林地 稀树草坪 指由稀疏乔木、草本地被组成,郁闭度0.10~0.19,绿化占地比例≥65%,用于欣赏、活动的城市公园绿地。 3.1.3林带 指由乔木、竹类、灌木树种组成,连续长度50m以上,按一定规则配置,具有生态防护、景观、生产功能的带状林木,涉及乔木林带、竹林带、树带、灌木林带和灌带。 具体条件规定如下: 乔木林带 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单行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达成有林地标准的林带。 乔木林带可区分为: 纯林带 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含65%)的乔木林带。 混交林带 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均不到65%的乔木林带。 树带(四旁树林带) 指连续长度50m以上,单行且冠幅<10m的乔木林带。 竹林带 胸径2cm以上,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 灌木林带 由灌木树种组成的林带。根据树种组成和经营方向,分为经济灌木林带、景观灌木林带。 经济灌木林带 由经济灌木组成,长度50米以上的林带。 景观灌木林带 由花灌木(含竹灌)组成,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2m的林带,或密集栽植的灌木色带。 灌带 指连续长度50m以上,但达不到灌木林带标准的单行林带。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2条林带。 3.1.4未成林造林地 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以上,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片林或林带。成林年限见表2。 表2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单位:年 营造方式 乔木 灌木 毛竹 植苗 2~3 2~3 大苗造林 1 1 母竹造林 2~4 注: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3.1.5圃地 通过有关部门规划,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基础设施配套,范围相对固定,经营期长的林木、木本花卉哺育用地。不涉及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 圃地可区分为: 树圃 以哺育大规格林木、欣赏树木(米径5cm以上)或储备大树、古树为重要目的,经营期内林分郁闭度相对稳定的圃地。 一般苗圃 以哺育1~3年生小苗(米径5cm以下)、花灌木、灌木地被等为重要目的,经营期内地表覆盖度相对稳定的圃地。 3.1.6四旁林木 由乔木、小乔木和经济灌木树种组成,零星分布于田旁、地旁、路旁、水旁、宅旁的林木。涉及长度<50m的行状林带(短林带),或面积0.1~0.9亩的小片林(树丛),或零星分布于四旁的其它林木(四旁树)。 3.1.7拟绿化用地 拟规划用于植树造林的土地。 拟绿化用地可区分为: 闲杂荒地 指村庄内闲置的、村庄外抛荒的土地。 滩涂湿地 指常年或季节性积水或渍水的土地,涉及河流的河漫滩、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河岸阶地,湖泊、水库、坑塘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沿海潮间带等土地。 边坡宕地 指公路两侧边坡、废弃的矿山宕地,由石渣土组成的绿化困难地。 其它 指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拟用于绿化造林的土地,以及其它可规划绿化的土地。 3.1.8绿化辅助用地 指直接为造林绿化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涉及:哺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造林绿化科研、实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防火防病虫等设施用地。 3.1.9非绿化用地 道路、住宅、水域等不用于绿化的其他土地。 3.2地段类型 地段 指内部特性基本一致,与相邻区域有明显区别的线性地块。 宜林地段 指立地条件适宜,规划植树造林的线性地块。 不宜林地段 指立地条件不适宜植树造林的其它线性地块,如码头、桥梁等。 地段类型 指地段所依附的用地类型。 干线通道的地段类型有:铁路、公路、河流、干渠、堤岸,其中堤岸特指布局基干林带的湖岸(全省仅指太湖)、海岸(涉及滨海河口海岸、大陆和岛屿海岸),干线公路通常指乡级以上公路(含乡级公路)。 乡级以下路段记道路 农田林网地段类型有:沟渠、小河岸、机耕路、其它等。 表3 地段类型表 各地 段类型 干线通道 道路 农田林网 铁路 公路 河流 干渠 堤岸 沟渠 小河岸 机耕路 其它 高速 公路 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 代码 11 21 22 23 24 25 31 41 51 61 71 72 73 74 3.3林种 林种的填写和二类调查的标准同样,具体见表4 表4 林种分类系统表 森林类别 林种 亚林种 生态公益林(地) 防护林 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林 防风固沙林* 农田牧场防护林* 护岸林* 护路林* 其他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 国防林 实验林 母树林 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自然保护区林 商品林(地) 用材林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林* 一般用材林* 薪炭林 薪炭林 经济林 果树林* 食用原料林* 林化工业原料林 药用林 其他经济林* 注:加*的为平原地区常用林种 3.4树种(组) 3.4.1乔木树种(组) 3.4.1.1针叶树种(组) 松类 具体分为: 1)马尾松; 2)湿地松; 3)火炬松; 4)其它松类(金钱松、雪松等) 杉类 具体分为: 1)杉木; 2)柳杉(柳杉、日本柳杉); 3)水杉; 4)池杉(池杉、落羽杉); 5)其它杉类(水松等)。 6)紫杉类 各种紫杉(南方红豆杉、榧树等)。 7)柏类 各种柏木(柏木、圆柏、刺柏、日本扁柏、日本花柏等)。 3.4.1.2阔叶树种(组) 硬阔类 具体分为: 1)栎类(青冈栎、苦槠、石栎、米槠、麻栎、青栲、小叶栎); 2)桦木(光皮桦、桤木); 3)樟木(香樟、浙江樟、长果桂、豹皮樟); 4)楠木(紫楠、红楠、浙江楠、华东楠); 5)榆树(榆类:白榆、榔榆、红果榆、杭州榆;朴类:紫弹树、黑弹树、珊瑚朴、沙朴;榉类:榉树); 6)木荷; 7)枫香; 8)其它硬阔类(黄檀、悬铃木、冬青、无患子、杜英、木兰、花榈木、皂荚、重阳木、黄连木等)。 软阔类 具体分为: 1)檫木; 2)杨树(响叶杨、加拿大杨、小叶杨); 3)柳树(旱柳、紫柳、垂柳); 4)泡桐(泡桐、梧桐); 5)桉树(大叶桉、细叶桉、广叶桉、赤桉、白皮桉、薄皮大叶桉等); 6)木麻黄(木麻黄、细枝木麻黄、粗枝木麻黄); 7)楝树; 8)其它软阔类,枫杨、鹅掌楸、香椿、臭椿、喜树、刺楸、梓树等,以及速生硬阔类(合欢、刺槐、栾树、南酸枣等)。 3.4.2红树林树种(组) 具体分为: 1)秋茄; 2)海滨木槿; 3)苦槛蓝; 4)其它红树林树种。 3.4.3竹类树种(组) 具体分为: 1)毛竹(刚竹等); 2)早竹(早园竹、高节竹、哺鸡竹、红竹、石竹等); 3)杂竹。 3.4.4簇生叶树种(组) 具体分为: 1)苏铁; 2)棕榈(棕榈、华盛顿棕榈、蒲葵、加娜利海枣、伊拉克蜜枣、软叶刺葵、鱼尾葵、散尾葵); 3)丝兰。 3.4.5经济树种(组) 乔木型经济树种(组)(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乔木经济树种) 涉及板栗、香榧、山核桃、银杏、杨梅、枇杷、李、梨、桃、柚、杏、樱桃、枣、柿、青梅、乌桕、棕榈、厚朴、杜仲、山苍子、桂花等。 灌木型型经济树种(组) 涉及茶叶、桑、桔、油茶等。平原上的葡萄、猕猴桃不调查。 3.5树种组成 树种组成 乔木林按十分法拟定树种组成。组成不到5%的树种(组)不记载。 3.6蓄积量起测标准 林分中所有或部分林木,平均直径在5.0cm、树高4.0m以上,疏密度在0.1以上的片林、疏林或林带,均作为有蓄积林分;否则为无蓄积林分。 3.7四旁林木占地面积折算标准 一般阔叶树100~120株/亩,一般针叶树150~180株/亩,经济树木40~50株/亩。通常情况取中值。 3.8权属 指林地、林木所有权。具体分类为: 林地所有权:分国有和集体; 林木所有权:分国有、集体、个人和其他。 3.9郁闭度 林分整个林木林冠的投影面积与所占林地总面积的比值,用十分法表达。 3.10 区位 调核对象所在的区域位置:代码11:城市建成区;代码12:.城乡建成区;代码21:村庄内;代码31:村庄外(农区)。 3.11土壤类型 土壤类型分为13类,具体见表 表5 土壤类型表 土壤类型 土壤特点 代码 红壤 以黄红壤亚类为主,一般位于山麓平坡,汇集上坡水分、养分,土层较厚,土壤肥力较高。 11 老红壤 老红壤亚类,母质为第四纪红色粘土,或黄色、紫色粘土,土层厚粘无石砾,以酸、粘、瘦、板、干著称 12 基岩性土 平原区的石灰岩、紫色砂页岩风化而成的土壤,微碱性、碱性,表土易变成酸性 21 中低水位潮土 地下水位≥0.6m的潮土 31 高水位潮土 地下水位<0.6m的潮土 32 中低水位水稻土 地下水位≥0.6m的水稻土 33 高水位水稻土 地下水位<0.6m的水稻土 34 中低水位轻中盐土 含盐量0.1%~0.3%,地下水位≥1m 。 41 高水位轻中盐土 含盐量0.1%~0.3%,地下水位<1m 42 重盐土 土壤含盐量高,>0.3%。 43 潮滩盐土 土壤含盐量高,>0.3%,海岸潮间带及滨海河口潮间带,淤泥质滩涂,海水间隙性浸没。 44 石渣土 石渣土、建筑垃圾等 51 其他土壤 风沙土、沼泽土、堆叠土等各种小面积分布的土壤 61 3.12生态体系 森林生态体系分为海(湖)岸林、通道林、城(镇)林、村庄林、林网林、其他农区林。此处“林”泛指片林、林带、四旁零星树木和灌木。“海(湖)岸”中的湖仅指太湖。 3.13主建功能森林类型 本次规划拟定16个主建功能森林类型:湿地林、护路林、护岸林、护渠林、护堤林、围城(村)林、城(村)河林、公园林、社区林、单位林、行道林、卫生林、庭院林、特殊林、多用林、其他林。优先级原则上按上述排列顺序拟定。 湿地林。涉及海岸潮间带、大型湖(库)岸潮湿地带的片林。 护路林。农区各种道路两侧的林带。 护岸林。农区各种溪、河两侧的林带。 护渠林。农区各种渠道两侧的林带。 护堤林。农区一线海堤、湖堤背水侧堤脚的林带。 围城(村)林。城、镇、村庄等人居聚落外围的大片乔木片林,具体有围城林、围镇林、围村林。 城(村)河林。城河林是城市(城乡)内沿重要河段两侧布置的林带、片林。村河林是村庄内沿重要河段两侧布置的林带、片林。 公园林。各类公园绿地中的森林。公园绿地有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社区林。居住社区中的小片森林和树(灌)木。 单位林。各类办公和生产单位绿地中的小片森林和树(灌)木。 行道林。城(镇)、村庄建成区内街道、道路两侧的林带。 卫生林。对各种污染起卫生防护、隔离作用的森林。 庭院林。村庄居民房前屋后的小片森林和树(灌)木。 特殊林。部队、机场等特殊区域周边、以及具有纪念意义的森林和树(灌)木。 多用林。兼有生产和生态作用的森林,如平原笋竹林、果树林等。 其他林。除上述主建功能森林类型以外的森林和树(灌)木。如城乡立体绿化、停车场林等。 3.14造林类型 各县应在全省的造林类型组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县的具体造林类型表,并统一编码。 3.15调查单元划分 3.15.1林带(网) 林带的调查单元为植树地段。植树地段的划分条件: a.区位不同 b.权属不同; c.地段类型不同; d.调核对象不同; e.起源不同; f.树种组成不同。不同优势树种组成相差2成以上应划分调查单元;局限性50m的地段,如与其他优势树种的林带相连续的,可合并为混合林带; g.龄级不同。乔木树种(组)相差1个龄级,经济树种龄期不同,应单独划分。 h.宽度与配置方式不同。 3.15.2片林 对已勾绘片林不涉及如何区分调查单元的问题,在碰到新增林地或适宜造林地时将涉及如何区划调查单元的问题,当区位不一致,应作两个调查单元解决,调查单元中细班的划分条件: a.区位不同 b.权属不同; c.调核对象不同; d.树种组成不同,优势树种(组)比例相差2成以上,纯林和混交林要分别区划小班; e.龄组或龄级不同,VI龄级以下相差一个龄级,VII龄级以上相差二个龄级,经济林生产期不同; f.林分郁闭度不同,商品林郁闭度相差0.2以上,公益林相差一个郁闭度级,灌木林相差一个覆盖度级; g.林分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单位面积蓄积量、郁闭度差别较大; h.土壤类型、规划措施不同。 4平原调查记载表 4.1林带(网)调查 4.1.1调核对象 a)达成有林地标准的林带; b)未达成有林地标准的单行且冠幅<10m的树带、灌带; c)拟规划造林的带状、线状地段。 4.1.2起始长度 林带调查的起始长度:50m。 4.1.3调查方法 a)对没有变化的,登记表和山林现状图上均不需要修改; b)对新增的林带、长度有变化的林带,根据实际情况用醒目红笔进行调绘,并在图上或原登记表上应加以标记;新增的林带编号统一从L1、L2开始。 c)对消失了的林带,在山林现状图或原登记表上加以标记,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消失因素,保存地段号。 d)上期调查的林带假如夸区位则要做打断解决,分为两段或多段,长度占优势的那段保存原林带号,其余当作新林带登记。 注:由于河流水面、公路路面等隔离,两条以上平行绿化带的带间距宽度8m以上,每条独立解决,分别勾绘、分别编号;带间距宽度8m以下,合并成一条勾绘、编号,但是,调核对象、面积仍按实地情况拟定,河流水面、公路路面等隔离物面积不能计入林地面积,林带面积按带宽乘长度计算。 4.1.4林带长度、宽度 1)宽度:单行树带宽度2m;单行林带树冠投影超过10m的,按林带的树冠投影宽度记载;多行林带量取边沿林木根径之间的距离,乔木林带两边各加2m,竹林带两边各加1.5m;密植型灌木按实际宽度记载,若宽度超过2m的调核对象填写经济灌木林带或景观灌木林带,若宽度不到2m的调核对象填写灌带;单行的单株种植的灌木宽度统一记2m, 多行的单株种植的灌木量取边沿灌木根径之间的距离,两边各加1.5m。 2)长度:在地形图上量取图面长度,按比例尺计算实地长度。 4.1.5株数、胸径、树高计算 1)株行距结合保存率推算株数; 2)目测平均胸径、平均树高; 3)标准段调查,标准段应具有充足的代表性,标准段抽取长度应不少于带长5%,每段长度30~50m,段数为:林带长度﹤200m时设1个标准段,200~500m时设2个标准段,500~1 000m时设3个标准段,≥1 000m时设4个标准段,标准段内树木每木检尺,计算平均胸径,并测定接近平均胸径的3株树高,计算平均高。 4.2片林调查 4.2.1调核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面积1亩以上乔木片林、竹片林、灌木片林,以及拟规划绿化的地块。 4.2.2起始面积 片林或拟绿化地块从1亩开始按实际位置勾绘上图。 4.2.3调查方法 到实地对每一个勾绘片林进行界线核对,目测调查记载林分因子,在野外调查时若发现没有勾绘上图,但的确存在的面积大于1亩的片林或拟绿化用地时,则应用醒目红笔勾绘上图,并在表中登记,片林号从P1、P2开始。 4.3因子记载 1)片林号/林带号 分别每条林带或片林一个编号,原二类小班填写原小班号,原二类林带填写原林带号码,新增的片林以P开头、林带(网)以L开头从1号开始编号。 2)细班号 片林中细班的号码或林带(网)的分段号码。 3)区位 所有调核对象均要填写,写代码。代码11:城市建成区;代码12:.城乡建成区;代码21:村庄内;代码31:村庄外(农区)。 4)权属 林地权属分别国有、集体填写。林木权属分别国有、集体、个人、其它记载。 5)面积 本次勾绘的片林及新增的1亩以上的片林可在内业勾绘时通过计算机求出面积,细班面积应在外业调查时估测,统一用比例的形式填写。 6)调核对象 调核对象按分类标准调查拟定,记载到第三级,不能记载到三级的调核对象上推一级。 7)林种 原二类调查的小班和片林按前期的林种填写,本次新增的片林和林带根据树种组成和地段类型填写。实际林种属于公益林范畴,但事权等级没有界定的片林,只填写林种、森林类别,但不填写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 8)起源 按实际起源填写,分为人工和天然两类。 9)树种组成 仅一个树种(组)时,填写树种名称,如松;多树种混交时,用十分法记载,并且优势树种写在前面,如7杉3松。树种(组)最多3个,如7杨树3榆树、5樟木3栎类2楠木。 10)年龄 片林或林带(网)的平均生长时间,记载整数。 11)平均胸径 按目测或标准段调查结果,记载到厘米整数。 12)平均树高 按目测或标准段调查结果,4m以上记载到整米,4m以下记载到0.5m。 13)郁闭度或覆盖度 乔木林、毛竹细班目测郁闭度,用十分法记载,取1位小数。 灌木林、杂竹林目测覆盖度,用百分数记载。林带(网)不记载。 14)疏密度 原二类小班调查的小班按前期的疏密度填写,林带(网)和新增片林不填写。 15)<5cm/>5cm 同时满足树高大于等于4米,胸径大于等于5厘米的记载到>5cm栏中,其余记载到<5cm栏中。 16)地段类型 林带(网)要填写,或虽然划成片林或小班但实际是大型林带的也要填写,写代码 17)总长度 指整条林带的总长度,涉及宜林长度和非宜林长度,按地形图上勾绘距离量算,记载到整数5m。 18)宜林长度 指总长度中宜林的部分,即总长度减去非宜林长度(房屋、桥梁等),记载到整数5m。 19)绿化长度 指宜林长度中已绿化的长度,即宜林长度减去未绿化长度,记载到整数5m。 20)宽度 林带(网)宽度记载到0.1m。 21)行数 按实地调查记载。密植型种植的灌木或杂竹可以不记载。 22)土壤类型 对要规划的林带(网)、片林、拟绿化用地均要填写,写代码。 23)生态体系 对要规划的林带(网)、片林、拟绿化用地均要填写,写代码。 24)主建功能类型 对要规划的林带(网)、片林、拟绿化用地均要填写,写代码。 25)造林类型 对要规划的林带(网)、片林、拟绿化用地均要填写,写代码。 26)疏伐/补植/更改 对要规划的林带(网)、片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写比例。 27)加宽几米或造林% 对要规划的林带(网)或线状、带状的拟绿化用地根据规划规定写加宽米数;对要规划的块状拟绿化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造林比例。 28)森林类别\事权等级\保护等级 原二类调查的小班和林带(网)均按前期填写,新增的片林和林带(网)不填写。写代码。 29)备注 补充填记未明了的事项,变动林带还需填记变动因素与时间。 5四旁林木调查记载表(过渡表) 四旁木调查记载表(过渡表)记载完毕之后,应将该表的数据根据不同区位重新登记到平原调查记载表中,原始调查数据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核查。 5.1 调核对象 本表涉及的调核对象有短林带(长度<50的行状林带)、树丛(面积0.1-0.9亩的小片林)、四旁树(零星分布与四旁的其他树木)。 5.2 调查方法 以目估为主结合实测,对四旁林木进行逐棵、逐片调查,登记四旁株数,并计算蓄积,对于竹林和灌木林只记载面积,乔木经济树种只记载株数即可。不同区位的四旁林木要分别登记。 5.3 记载方式 胸径相应的蓄积栏记载到小数点后面4位,合计蓄积保存整数。乔木绿化面积按四旁林木占地面积折算标准计算。 平 原 调 查 记 载 表   乡(镇)   村   村代码   林班                                     小班号/林带号 细班号 区位 林地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 面积 调核对象 林种 起源 树种组成 年龄 平均胸径(cm) 平均高(m) 郁闭度 疏密度 <5cm >5cm 林带、树带、植树地段 建设规划 森林类别 事权等级 保护等级 备注 计 每亩株数 计 每亩株数 地段类型 总长度 宜林长度 绿化长度 宽度 行数       冠 幅  土壤类型 生态体系 主建功能类型 造林类型 疏伐(%) 补植(%) 更改(%) 加宽宽度或造林比例(m/%)                                                                                                                                                                                                                                                                                                                                                                                                                                                                                                                         附记: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 表2 四旁林木调查记载表(过渡表) 城市建成区 城乡建成区 村内 村外 乡(镇、街道)   行政村 乔木绿化面积:          m2   蓄积      m3  株数      株 胸径 (cm) 阔叶树 针叶树 单株蓄积 划记 株数 蓄积 单株蓄积 划记 株数 蓄积 <5 6 0.0084 0.0059 8 0.0167 0.0132 10 0.0286 0.0246 12 0.0446 0.0409 14 0.0651 0.0627 16 0.0906 0.0908 18 0.1213 0.1256 20 0.1576 0.1679 22 0.1997 0.2181 24 0.248 0.2767 26 0.3027 0.3442 28 0.364 0.4212 30 0.4321 0.5079 32 0.5072 0.6049 34 0.5894 0.7125 36 0.679 0.831 38 0.7761 0.961 40 0.8808 1.1026 合计 合计 类别 树种 划记 / / / / / / 株数/面积 / 面积 竹林 毛竹(记面积) 杂竹(记面积) 经济树种 茶叶、桑、桔等灌木经济树种(记面积) 板栗、杨梅、枇杷等乔木经济树种(记株数)株树 景观灌木 檵木、黄杨等灌木(记面积) 树圃 (记面积) 苗圃 (记面积) 小片林 (记面积) 调查人员: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若碰到胸径异常大的树,可用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V=D2*0.785*(H+3)*F/10000 V:蓄积,单位立方米;D:直径,单位厘米;H:树高,单位米;F:树型形数,阔叶0.38,松0.39,杉人工0.42,杉天然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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