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保障法试题整理
1、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__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 终止劳动关系 B 劳动争议发生 C 调解不成 D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__。A 赔偿金 B 违约金 C 滞纳金 D 罚金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__。A 解除合同 B 终止合同 C 变更合同 D 续订合同
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__规定。
A 企业规章制度B 劳动合同C 法律法规D 集体合同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__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一年 B 六个月 C 一个月 D 十五天
6、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__担任。A 职工代表 B 工会代表 C 用人单位代表D 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
7、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__。A 解除 B 自行解除 C 撤销 D 终止 8、工会及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_
A 集体合同B 经济合同C 民事合同 D 劳动合同
9、支付__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A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B 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
C 轮换工的劳动报酬 D 雇佣工人的收入
10、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__天。A 56天 B 90天 C 105天 D 120天
二、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
1(非)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而并不禁止使用。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社会保险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 )
2(非)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 )
3(非)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
4(非)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10分,共20分)
1、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
1、区别:(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
从全社会的角度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2)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 联系:一方面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必须在劳动行政关系的制约下发展。
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2、区别:(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仅及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的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虽也及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及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3)风险责任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及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联系:两种合同都及劳动过程紧密相联。
四、问答题(每题12分 共24分)
1、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裁员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程序的规定:(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依法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及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另外,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2、建国以后,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我国劳动立法的形成时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2)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从 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帮"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鉴于"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一方面,我国劳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行为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劳动工作逐步偏离法制化的轨道。(3)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4)我国劳动立法的成熟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
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及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
(1) 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3)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
(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问:(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1、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采用轮休制度。当月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故周日要求该女工上班,不能视为加班,女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应按违纪处理。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企业的处理不正确。按每日工作六天计,企业已是延长工时。公休假日要求职工加班应当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职工有权拒绝。企业扣罚构成克扣工资。
试 题 二
一、是非题(判别正误,并在括号内写入"是"或"非")(每题1分,共10分)
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非)
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是)
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非)
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非)
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
6、"待业"及"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是)
7、"待业"及"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非)
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非)
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非)
1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是)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劳动监察
1、劳动行政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2、劳动就业
2、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 共24分)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__。
A 警告 B 罚款 C 责令改正 D 停产整顿 E 拘留
2、劳动者在__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 生育 B 负伤 C 升学 D 失业 E 退休 F 工伤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____。
A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B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C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____。
A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B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 人民法院
5、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__。A 自愿性 B 社会性 C 强制性 D 互济性 E 营利性 F 福利性
6、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_____。
A 定时工时制 B 缩短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D 延长工时制 E 计件工时制 F 不定时工时制
7、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___。
A 计时工资 B 实际工资C 名义工资 D 计件工资
E 货币工资 F 津贴工资G 奖励工资 H 实物工资
8、按照工资的支付形式,可将工资分为___。
A 计时工资 B 实际工资 C 名义工资 D 计件工资
E 货币工资 F 津贴工资 G 奖励工资 H 实物工资
四、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10分,共20分)
1、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1、区别:(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2) 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不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那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联系: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
2、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2、区别:(1)争议内容不同。权利争议是因为执行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既定的,或已有劳动法律、法规加以规定,或已通过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加以确认;利益争议往往是因为要求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在这类争议中,双方所主张的权利义务事先并没有确定,争议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对这些有待确定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要求。(2)处理程序不同。权利争议是执行法规、
合同规定的问题,适用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利益争议所涉及的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被认为不在司法解决的范畴之内,主要是通过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联系:利益争议往往表现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新的权利要求,目的在于使一方或双方的某种利益得到合同或法律的确认,从而上升为权利。
五、问答题(每题10分 共20分)
1、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任何社会形态要进行生产都必须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生产的两要素就可以在它的所有者掌握中直接结合,进行生产。如果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就会出现劳动力的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把劳动力的支配权、使用权让渡出去,以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法律调整。当着立法者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方面,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就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
2、我国为什么要授予某些机构行政管理的职责?这些机构及一般的中介机构有何区别?
2、在我国,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国家机关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劳动力。国家机关将其直接管理的重点移向劳动关系的两端,以劳动关系建立前和终止后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范围,即以社会劳动力为管理对象。随着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任务逐步加重,劳动行政机关授权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劳动安全卫生的检测机构等等从事一部分社会劳动力的管理服务任务。这些机构区别于一般中介机构的特征:(1)这些服务具有排他性,大部分的服务项目其他中介机构是不允许从事的;(2)某些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带有强制性,如招工登记、退工登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3)某些服务在一定条件下,会以国家行政部门的名义出现,如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可见,这些中介服务已具有某些管理的特征,这些机构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整个劳动行政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这些机构一般是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或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并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严格管理。
六、案例题(共20分)
李某及某企业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李某从事厨师工作。合同订立后,企业未经协商,三年中多次变更李的工作岗位并以李未交单位向职工集资的1000元为由,扣发了李某三个月工资。为此,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在上岗前企业自办临时赔训的费用。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职工的申诉请求,驳回了企业的反诉请求。问:在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些规定作出裁决的?
1、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企业未经李某同意,强行变更其工作岗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不顾李某的反对,以集资为由,强行扣除工资,已构成克扣工资的行为。故企业因全额补发工资。
3、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对李某的培训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义务。李某是因为企业克扣工资且违约,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要求其承担赔训费用。
试 题 三
一、填充题(每空1分,共8分)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_
或者__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无故拖欠
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就业是指具有____和____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劳动能力、就业愿望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日以__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 书面
5、国家对__工和_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未成年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2分)
1、劳动基准法。
1、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是及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3、社会保险基金。
3、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5分,共10分)
1、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1、区别:(1)当事人不同。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及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2)内容不同。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及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
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
2、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
2、区别:(1)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法定的。(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联系: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将导致劳动关系的消灭。
四、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
(非)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工厂法"是劳动法的开端。
2、妇女享有及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2、(非)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同时变更,意味着原合同关系消灭。
3、(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这是由劳动法律关系所含的人身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劳动者变更,则表明原法律关系已经消灭而建立新的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同时变更,由于包括劳动者的变更,原合同关系消灭。
4、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 )
4、(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侯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除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外,通常是由于合同期满后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不宜简单否定。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什么是劳动法的原则?它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具有怎样的作用?
1、劳动法的原则是社会劳动关系的反映,是和劳动关系的本质以及内在规律相适应的。它反映社会劳动关系质的稳定性。作为确立劳动法规范的准则,劳动法原则在劳动法规的系统内发挥指导和凝聚的作用。作为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劳动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劳动法规之间,发挥稳定和连续的作用。作为部门法的标志,劳动法原则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发挥比较和区别作用。
2、劳动行政管理系统的含义是什么?它及劳动行政部门的关系如何?
2、劳动行政管理系统按国际上的理解是指负责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的机构和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及雇主和工人及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及管理的任何公共机构性的组织。在我国"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授权的一些中介机构构成。国家机关作为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国家机关的职责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中发挥负责、统筹、协调等着重要的作用。
3、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以单位劳动时间表示的最低工资数额。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五个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4、工会法人及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法人有何异同?
4、我国一方面将工会法人规定为社会团体法人,说明工会法人具有社团法人的一般特征,民法通则的规定也适用工会法人;;另一方面又通过工会法专列一条对法人资格进行规定,说明工会法人也具有区别于其他社团法人的特点。工会法人在维护、参及、教育等诸多职能中,维护职能毕竟是一种最基本的职能。
六、案例题(18分)
王某于1994年8月经招工考试被某企业录用,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95年8月,企业以王某连续旷工28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开具退工单。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维持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经调查确认,王某入厂以来,确有迟到、早退现象,最近半年以来,还常常完不成定额,95年5月又擅自出走28天。同时在调查中也听许多职工反映王某精神不正常,于是委托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了鉴定,证实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企业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将退工理由改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请依据劳动法回答:(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为什么?(3)本案应当如何裁决?(4)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企业应如何处理?
1、企业的处理不正确。除名是对职工因过错违纪作出的一种处理。王某未来上班的原因是患病而非过错,故不应要求其承担违纪责任,不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处理。
2、仲裁委员会不应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从仲裁程序上分析,这一请求不符合反诉的要求;进入仲裁后也不应允许企业变更其决定。从案件内容分析,"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能在试用期内提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本案中的劳动关系已维持了一年,已超过试用期。
3、仲裁委员会应裁决撤销企业的除名决定,支持申诉请求。
4、恢复劳动关系后,企业应让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积极治病。
试 题 四
1、劳动法是调整__以及__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劳动关系 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
2、失业是指符合法定年龄并具有__和__的公民未能实现就业的状态。失业是及就业概念相对应的概念。2劳动能力 就业愿望
3、职业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___和__以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智力开发活动。3要求就业 在职人员
4、劳动合同__或者__,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期满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5、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_内提供了__,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劳动
二、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非)2、(非)3、(非)4、(非)。
1、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
3、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行政部门不应予以干预。( )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及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限定。( )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10分 共20分)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1、区别:(1)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签约双方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集体合同签约双方是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2)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限于订立该合同职工本人的劳动条件;集体合同规定的是有关用人单位整体性的措施。(3)合同效力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即一份劳动合同适用一位劳动者,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不能及集体合同相抵触,如果两者规定发生抵触时,以集体合同条款为准。(4)合同作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形式,是重要的劳动法律事实,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集体合同是在众多的具体的劳动关系存在的条件下,由工会代表本单位职工及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一般没有确立和终止具体劳动关系的作用。联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贯彻平等协商原则的两种法律形式,两者相互弥补,相辅相成
2、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劳动争议仲裁
2、区别:(1)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同。仲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劳动争议,调解是通过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2) 解决劳动争议的权限不同。调解委员会无决定权,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仲裁委员会则可以行使仲裁权。(3)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不同。劳动争议的调解主要依靠双方自愿,调解委员会只作说服教育工作,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把说服教育和强制裁决结合起来,如果争议双方达不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作出裁决,解决争议。
联系:基层调解及劳动仲裁都是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中进行选择。调解不成或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仍可申请仲裁。
四、问答题(每题15分 共30分)
1、劳动关系及民事关系、行政关系有哪些联系和区别?认清这些区别的意义何在?
1、劳动关系是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建立的财产关系,及民事关系相类似的;然而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又存在着当事人之间的从属性,这是和民事关系不同的。同样,劳动关系所具有的管理性是和行政关系相类似的;但行政关系的产生不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必要条件,而且是一种无偿的社会关系,这和劳动关系也是有区别的。资本主义早期,曾一度把劳动关系仅仅看作是一种财产关系和平等而由民法去调整,其结果是极大地伤害了劳动者的人身。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向产品经济的方向发展,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又过份的强调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和隶属关系,而排斥这种关系的财产性,把劳动关系视为行政关系的延伸,对这种关系作过繁过细的规定,其结果是使劳动关系丧失了应有的活力。认识劳动关系及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的区别,对于我国的劳动立法有重要意义。
2、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社会保险及我国过去的劳动保险有什么区别?
2、社会保险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社会性。
一方面社会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保险对象包括社会上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或公民;另一方面,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职能。(2)强制性。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在保险的项目、收费的标准、享受的待遇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无权进行选择;(3)互济性。社会保险依据调剂的原则集中和使用资金,以解决劳动者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4)福利性。社会保险的待遇根据基本生活的需要确定,国家负担一部分资金,并由政府指定非盈利性机构管理。
我国传统的劳动保险过份强调了职工身份,成为"企业保险",即由企业承担职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所有费用和事务管理责任。各项保险主要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缺乏调剂功能,劳动保险的互济性、社会性很差。改革现行的劳动保险制度,增加其调剂功能,即加强互济性;提高社会化程度,即加强社会性,从而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
五、案例题(共20分)
某企业通过公开招工,招用了一批职工,并分别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后,为配合市政建设,企业准备迁址。5名职工,要求到距家较近的分厂工作,未能如愿,拒不随迁,企业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另35名职工是专用车床的车工,新厂中该种专用车床已不再使用,企业难以安排,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40职工遭到退工后,一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问:(1)职工当事人应当如何参加仲裁活动?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应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处理?(3)该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4)本案应如何处理?
1、40名职工应分案处理,5名职工及35名职工分别推举代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关键是"共同理由",共同理由是指职工一方3人以上发生劳动争议后,基于同一事实经过而且申请仲裁的理由相同。5名职工有共同理由,都是要求去分厂,企业也都是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合同;另35名职工也有共同理由,企业都是因设备变化而难以安排。两批人之间尽管申诉的请求相同,但没有共同理由,企业对前一批人是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处理,对后一批人是用劳动法二十六条处理。
2、5名职工应按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处理;35名职工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适用"案件特别审理"程序。
3、该企业的处理不正确。因市政动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发生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40名职工均在合同期内,5 名职工要求到分厂工作实际上是提出了变更合同的请求,企业不应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合同;另35名职工,是企业难以安置,企业应提出变更合同的具体方案。
4、5名职工如坚持到分厂工作,而分厂又确实无法安排, 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对35名职工企业应提出变更合同的具体方案,对职工妥善安置。
试 题 五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___、___和_____。
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___及____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___及__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力、生产资料
3、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__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__争议。利益、权利
4、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六十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 共12分)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法部门的原则。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2、医疗期
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劳动部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3、工资保障制度
3、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国家用法律形式,通过检查和监督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不受侵犯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包括:工资确定的保障、工资支付的保障、工资使用的保障、实际工资的保障、扣除工资的限制、工资债权优先。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7分 共28分)
1、童工、未成年工
1、区别:(1)年龄不同。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及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规定不同。我国一般规定年满16周岁为法定就业年龄,除国家允许的少数行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用工外,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未成年工,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对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
联系:童工和未成年工都是未成年人,国家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都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2、劳动合同、民事合同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和生产过程相联系,主要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民事合同主要是和实现过程相联系,调整产品交换过程中的财产关系。(2)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法规定,民事合同是由民法规定。两相比较,劳动法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规定得比较具体。(3)两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
联系:劳动合同是从民事合同发展起来的一种合同形式,还保留着某些民事合同的制度。
3、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3、区别:(1)社会保险强调强制性,普通商业保险着重自愿性;(2)社会保险具有福利性,由非营利性机构管理,普通商业保险讲究营利性,由具有营利目的的保险机构经营;(3)社会保险的保费主要采用国家、集体、个人分担形式、
普通商业保险则由要保人投保。
联系:社会保险及保险公司办理的商业保险也存在着共性,就是都具有互济性。
4、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4、区别:仲裁委员会行使的是仲裁权,各级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审判权。仲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程序;法院审判是司法程序,仲裁权及审判权不同。两者的具体区别是:(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某些权力,
仲裁机关是不具有的;(2)依据我国的法律,只有法院享有劳动争议的最后决定权;(3)依照我国的法律,只有法院享有劳动争议的最后处理权。
联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四、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是)2、(非)3、(非)4、(非)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如果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按集体合同执行。( )
2、劳动合同自试用期满之日起生效。( )
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及企业签订,故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才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五、问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如何分类?
1、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规定的基本思路是实体规定及程序规定相配套,解除条件规定严格,解除程序则较宽松,反之亦然。以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为依据,可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两大类。双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即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有对方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须对方同意,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按权利主体分类,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又可分为因劳动者的原因行使解除权以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行使解除权。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根据劳动者的情况区别为主观过错和客观原因,相应地分为解除合同前不需提前预告和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指经济性裁减人员。劳动者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也可以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为主要依据,分为需提前预告和不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
2、我国对工资扣除作了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2、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除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任意克扣。用人单位的合法扣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扣除,另一类是直接扣除。间接扣除,是用人单位按照法院或国家职能部门的判决、裁定、决定,行使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只是履行某种社会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