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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州动车基地劳动合同管理.doc

上传人:鼓*** 文档编号:10603025 上传时间:2025-06-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5.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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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州动车基地劳动协议管理 随着铁路事业跨跃式发展和公司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要。作为一名铁路职工,对铁路事业有深厚感情,希望用自己法律专业知识为广州动车基地发展做出奉献。 公司之间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竞争,特别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已经上升到公司战略的高度,劳动协议的管理是其中重要一个方面。 广州动车基地是世界一流动车检修基地,动车组是当代最新科技结晶。聚齐了广铁集团最优秀的人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为动车基地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对人才的竞争将更加剧烈。 结合广州动车基地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情况,对劳动协议的管理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不合用劳务派遣,应与劳务工从新签订劳动协议。 1、劳务派遣适应范围 《劳动协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行。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是指派遣人员短时间从事劳动的工作岗位。如季节性的需求临时性的工作岗位。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非主导性或非主流型的工作岗位,往往在生产或工作中起辅助性或服务性的简朴工作岗位,如保洁、门卫等。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指可用临时的短期的用工替代固定的长期的用工的工作岗位。虽然《劳动协议法》以及《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中没有对“三性”作出明确的解释,但实践中应当从立法原意去理解劳务派遣中的“三性”原则。 2、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并不能减少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劳动协议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同工同酬的含义理解,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报酬显然要同样标准,此外,用工单位还得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同时,用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补偿、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派遣单位均会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更高。 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一条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即用工单位在经济性裁人时,不能“淘汰”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工与动车基地既没有劳动协议,也没有民事协议。但仍然要对劳务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1) 保障劳务工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 对劳务工导致损害的,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 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根据动车基地工作岗位技术性特点,不合用劳务派遣,且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在广州动车基地这部分劳务工,普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经历丰富,有的是技术骨干,是动车基地的财富。应当与他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协议,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因动车检修的专业性、高科技性,应在签订劳动协议时签订配套培训协议。 广州动车基地属知识密集型公司,其工作专业复杂,员工需要公司花费资金、精力进行较长时间的培训;而部分员工技能提高后,公司即面临员工不久“跳槽”的风险。  《劳动协议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有发票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规定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试用期满,则可以,具体支付方法: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无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协议期等分资金,以职工已履行的协议期限递减支付;无协议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对方对递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协议期满,终止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规定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协议规定的补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协议的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对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劳动者应补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协议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广州动车基地可与职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事项如动车机械师培训、外派工作、国内外参观学习等。约定服务期一般为5年。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 三、因动车技术的保密性,应在签订劳动协议时签订配套保密协定和竟业限制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不得泄漏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一种特别规定。《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协议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协议或者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劳动协议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可以针对本公司的广大职工。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保密规定,即使是同一公司,其在不同的发展期,所规定的保密内容是不同的。近期广州动车基地保密内容是动车组技术图纸、检修工艺、软件等以及基于这些秘密而产生的无形资产权利如:技术人员发表的论文、完毕软件的著作权,检修工艺的技术革新、外观设计、发明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目的,与劳动者约定的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后一定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该用人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劳动协议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于竟业限制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发展,因此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且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区要适当,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广州动车基地可与主任级高级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和各所技术组长及调度长签订竟业限制协议。 四、劳动者单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无特别条件限制,不需要法定理由。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给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协议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协议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协议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协议及配套协议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协议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补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对的对待员工辞职:一方面提高员工工资待遇;加强民主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塑造公司文化,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另一方面健全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制定广州动车基地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是指导公司员工行为的准则,是员工在公司内部从事各项工作、享受各种待遇的依据,它是公司员工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是劳动协议的附件,并且同劳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的公司对员工有着不同的规定,因此,员工手册的基本内容也不尽一致。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册时,一般应考虑以下依据:1、公司的基本特性。2、公司的管理制度。3、公司战略目的。 广州动车基地公司管理层年轻有为:他们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管理层大都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并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他们坚信知识改变命运、岗位成就事业;公司管理人性化:一批有文化、有抱负、有魄力的年轻人走上了领导岗位。许多怀才不遇的职工看到了希望,以前准备离开的也安心留下工作,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公司职工队伍年轻充满朝气,大多数的职工在工作中,有对个人发展的美好憧憬,也有自己和家人幸福生活的责任,同时,有着对中国高速铁路发展的美好憧憬,也有着对广州动车基地发展的责任。 广州动车基地的员工手册应当体现以上特点,序言中强调公司文化:抱负、实干、创新、卓越。员工守则重要是形象朝气蓬勃,资讯保密,成本意识。薪酬与奖励突出规定技术革新特别奖,合理化建议奖。培训与个人发展,员工福利,聘用按国家法律具体规定。重点规定离职:辞职的程序、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风险重要是经营风险和人才风险,广州动车基地是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人才风险是广州动车基地重点防范的法律风险。以上是我对广州动车基地劳动协议管理一些建议,请领导批评指正。 广州东运用所 调度员:张农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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