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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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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JGJ/T87-2012 2011年12月26日发布 2012年5月1日实行 JGJ/T87-92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技术标准 》 JGJ/T89-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同时废止 1总则 1.0.1 为在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工作。 1.0.3 在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工作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保障人身和施工安全,保证勘探和取样质量。 1.0.4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地质勘探:为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而进行的钻探、井探、槽探和洞探等工作的总称。 2.0.2钻探:利用钻机或专用工具。以机械或人力作动力,向地下钻孔以取得工程地质资料的勘探方法。 2.0.3钻进:钻具钻入岩土层或其他介质形成钻孔的过程。 2.0.4回转钻进:利用回转器或孔底动力机具转动钻头,切削或破碎孔底岩土的钻进方法。 2.0.5:螺旋钻进:利用螺旋钻具转动旋入孔底土层的钻进方法。 2.0.6冲击钻进:借助钻具重量,在一定的冲程高度内,周期性地冲击孔底破碎岩土的钻进方法。 2.0.7锤击钻进:利用筒式钻具,在一定的冲程高度内,周期性地锤击钻具切削砂、土的钻进方法。 2.0.8绳索岩芯钻进:利用绳索的打捞器,以不提钻方式经钻杆内孔取出岩芯容纳管的钻进方法。 2.0.9冲击回转钻进:在回转钻具上安装冲击器,利用液压(风压)产生冲击,使钻具既有冲击作用又有回转作用的综合性钻进方法。 2.0.10硬质合金钻进:利用硬质合金钻头切削或破碎孔底岩土的钻进方法。 2.0.11金刚石钻进:利用金刚石钻头切削或破碎孔底岩土的钻进方法。 2.0.12反循环钻进:利用冲洗液从钻杆与孔壁之间的环状间隙中流入孔底来冷却钻头,并携带岩屑由钻杆内孔返回地面的钻进技术,分为全孔反循环钻进和局部反循环钻进。 2.0.13岩石可钻性:岩石由于矿物成分和结构构造不同所表现的钻进难易程度。 2.0.14钻孔倾角:钻孔轴线上某点沿轴线延伸方向的切线与其水平投影之间的夹角称为该点的钻孔倾角。 2.0.15冲洗液:钻进中用来冷却钻头、排除钻孔中岩粉的流体。 2.0.16泥浆:黏土颗粒均匀而稳定地分散在液体中形成的浆液。 2.0.17套管:用螺纹连接或焊接成管柱后下入钻孔内,保护孔壁,隔离与封闭油、气、水层及漏失层的管材。 2.0.18钻孔取土器:在钻孔中采取岩土样的管状器具。 2.0.19薄壁取土器:内径为75mm~100mm, 面积比不大于10%(内间隙比为0)或面积比为10%~13%的(内间隙比为0.5~1.0)的无衬管取土器 2.0.20厚壁取土器:内径为75mm~100mm,面积比为13%~20%的有衬管取土器。 2.0.21岩芯:从钻孔中提出的土柱、岩柱。 2.0.22岩芯采取率:采取的岩芯长度之和与相应实际钻探进尺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23岩石质量指标(RQD): 用直径为75mm(N型)的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在岩石中连续钻进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相应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0.24土试样质量等级: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而划分的等级。 3、基本规定 3.0.1建筑工程地质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正确鉴别岩土名称及其基本性质,并确定其埋藏深度及厚度; 2、能采取符合质量要求的岩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3、能查明勘探深度范围内地下水的赋存情况。 3.0.2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应按勘探任务书或勘察纲要执行。 3.0.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的规定。 3.0.4布置建筑工程地质勘探工作时,应进行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勘探对既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并制定有效措施,防治损害地下工程、管线等设施。 3.0.5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方法应根据岩土样质量级别要求和岩土层性质确定。 3.0.6现场勘探记录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编录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验收。 4勘探点位测设 4.0.1 勘探点位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坐标和高程控制点由专业人员测放,勘探点位测设于实地的允许偏差应根据勘察阶段、场地和工程情况及勘察任务要求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陆域:初步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0.5m,高程允许偏差±0.10m;详细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 0+0.25m,高程允许偏差±0.05m;对于可行性勘察阶段,城市规划勘察阶段、选址勘察阶段:可利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依地形地物特征确定勘探点位和孔口高程。 2、水域:初步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0+2.0m,高程允许偏差±0.20m;详细勘察阶段:平面位置允许偏差 0+1.0m,高程允许偏差±0.10m; 4.0.2 陆域勘探点位应设置有编号的标志桩。开钻或掘进之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桩号及其实地位置,两者必须相符。水域勘探点位可设置浮标,并应采用测量仪器等方法,按孔位坐标定位。   4.0.3 当调整勘探点位时,应将实际勘探孔位置及时标明在平面图上,并应注明与原孔位的偏差距离、方位和高差,必要时应重新测定孔位和高程。 4.0.4 勘探成果中的平面图除应表示实际完成勘探点位之外,尚应提供各点的坐标及高程数据,且宜采用地区的统一坐标和高程系。 5钻 探   5.1一般规定 5.1.1钻探工作应该根据勘探技术要求、地层类别、场地及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钻机、钻具和钻进方法。 5.1.2钻探操作人员应履行岗位职责,并应执行操作规程。现场编录人员应详细记录、分析钻探过程和岩芯情况。 5.1.3特殊岩土、特殊场地钻探尚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9章、第10章的相关规定。 5.2钻孔规格 5.2.1工程地质钻孔口径和钻具规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5.2.2 钻孔成孔口径应根据钻孔取样、测试要求、地层条件和钻进工艺等确定。并应符合5.2.2的规定。 表5.2.2 钻孔成孔口径(mm) 钻孔性质 第四纪土层 基岩 鉴别与划分土层/岩芯钻孔 ≥36 ≥59 取Ⅰ、Ⅱ级土试样钻孔 一般粘性土、粉土、残积土、全风化岩层 ≥91 ≥75 湿陷性黄土 ≥150 冻土 ≥130 原位测试钻孔 大于测试钻头直径 压水、抽水试验钻孔 ≥110 软质岩石 硬质岩石 ≥75 ≥59 注:采取Ⅰ、Ⅱ级土试样的钻孔,孔径应比使用的取土器外径大一个径级。 5.1.3 钻孔深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钻进深度和岩土层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陆域最大允许偏差±0.05m,水域最大允许偏差±0.20m; 2、每钻进25m和终孔后,应校正孔深,并宜在变层处校核孔深; 3、当孔深偏差超过规定时,应找出原因,并应更正记录报表; 5.2.4、钻孔的垂直度或预计的倾斜度与倾斜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垂直钻孔,每50m应量测一次垂直度,每100m的允许偏差为±2° 2、对于定向钻孔,每25m测量一次倾斜角和方位角,钻孔倾角和方位角的量测精度分别为±0.1°和±3°;(钻孔轴线的任意一点切线在水平上的投影,与子午线指北方向顺时针旋转的夹角,称为钻孔该点或该孔深处的钻孔方位角。它是确定钻孔在地下空间位置的基本参数之~。钻孔在垂直状态下没有顶角,也就没有方位角。只有钻孔偏离垂线之后才产生了顶角,钻孔也就会呈现出方位角。) 3、当钻孔斜度及方位偏差超过规定时,应立即采取纠斜措施; 4、当勘探任务有要求时,应根据勘探任务要求测斜和防斜。   5.3钻进方法  5.3.1钻进方法和钻进工艺应根据岩土类别、岩土可钻性分级和钻探技术要求等确定,岩土可钻性应根据本规程附录B确定,钻进方法可按表5.3.1选用。 5.3.1钻进方法 钻进方法 钻进底层 勘察要求 黏性土 粉土 砂土 碎石土 岩石 直观鉴别采取不扰动样 直观鉴别采取扰动样 回转 螺旋钻进 ++ + - - - ++ ++ 无岩芯钻进 ++ ++ ++ + ++ - - 岩芯钻进 ++ ++ ++ + ++ ++ ++ 冲击钻进 - + ++ ++ + - - 锤击钻进 ++ ++ ++ + - + ++ 振动钻进 ++ ++ + + - + ++ 冲洗钻进 + ++ ++ - - - - 注:1、++:适用;+:部分适用;-:不适用。 2、螺旋钻进不适用地下水位以下的松散粉土和饱和砂土。 5.3.2 对于要求采取岩芯的钻孔,应采用回转钻进;对于黏性土,可根据地区经验采用螺旋钻进或锤击钻进方法;对于碎石土,可采用植物胶浆液护壁金刚石单动双管钻具钻进。 5.3.3 对于需要鉴别土层天然湿度和划分地层的钻孔,当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用干钻;当需要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可采用内管超前的双层岩心管钻进或三重管取土器钻进;当处于地下水位以下,且采用单层岩芯管钻进时,可采用无泵反循环钻进。 5.3.4 地下水位以下饱和粉土、砂土,宜采用回转钻进方法;粉、细砂层可采用活套闭水接头单管钻进;中、粗、砾砂层可用无泵反循环单层岩芯管回转钻进并连续取芯,取芯困难时,可用对分式取样器或标准贯入器间断取样。 5.3.5 岩石宜采用金刚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回转钻进,软质岩石及风化破碎岩石宜采用双层岩芯管钻头钻进或绳索取芯钻进;易冲刷和松软的岩石可采用双管钻具或无泵反循环钻进;硬、脆、碎岩石宜采用双管钻具、喷射式孔底反循环钻进或冲击回转钻进。 5.3.6 当需要测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外径 75mm(N型)的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 5.3.7 预计采取Ⅰ、Ⅱ级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钻孔,应按本规程3.3.1选择钻进方法,并应满足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5.3.8勘探浅部土层时,可采用下列钻进方法: 1、小口径螺旋麻花钻(或提土钻)钻进; 2、小口径勺形钻钻进; 3、洛阳铲钻进。 5.4 冲洗液和护壁堵漏 5.4.1、钻孔冲洗液和护壁堵漏材料应根据地层岩性、任务要求、钻进方法、设备条件和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选择,常用冲洗液和护壁堵漏材料宜按表5.4.1选择。 表5.4.1常用冲洗液和护壁堵漏材料 冲洗液和护壁堵漏材料 适用方法 清水 致密,稳定土层 泥浆(无固相冲洗液) 松散破碎地层,吸水膨胀性地层,节理裂隙较发育的漏失性地层。 粘土 局部孔段的塌坍漏失地层,钻孔浅部或覆盖层有裂隙,产生漏、涌水等情况的地层。 水泥浆 较厚的破碎带,塌漏较严重的地层,特殊泥浆及黏土处理无效、漏失严重的裂隙地层等。 生物、化学浆液 裂隙很发育的破碎、塌坍漏失地层,一般用于短孔段的局部护壁堵漏 植物胶 松散、掉块、裂隙地层或胶结较差的地层,如,卵砾石层、砂层 套管 严重坍塌、缩孔、漏失、涌水层地层,较大的溶洞,松散的土层、砂层,其他护壁堵漏方法无效时,水文地质实验需封闭的孔段,水上钻探的水中孔段。 5.4.2 钻孔冲洗液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进致密,稳定土层时,应选用清水作冲洗液; 2、用作水文地质实验的孔段,宜选用清水或易于洗孔的泥浆作冲洗液; 3、钻进松散、掉块、裂隙地层或胶结较差的地层时,宜选用植物胶泥浆、聚丙烯酰胺泥浆作冲洗液; 4、钻进片岩、千枚岩、页岩、黏土岩等遇水膨胀地层时,宜采用钙处理泥浆或不分散低固相泥浆作冲洗液。(不分散低固相泥浆是指固相含量低,包括粘土和岩屑,其与泥浆的体积百分比小于4%;) 5、钻进可溶性盐类地层时,应采用与该地层可溶性盐类相应的饱和盐水泥浆作冲洗液 6、钻进高压含水层或极易坍塌的岩层时,应采用密度大、失水量少的泥浆作冲洗液 7、金刚钻钻进宜选用清水,低固相或无固相泥浆,乳化泥浆等作冲洗液 5.4.3 钻孔护壁堵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孔壁稳定程度和钻进方法,可选用清水、泥浆、套管等护壁措施,当孔壁坍塌严重时,可采用水泥浆灌注护壁堵漏; 2、在地下水位以上松散填土及其他易坍塌的岩土层钻进时,可采用套管护壁; 3、在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软黏性土层、粉土层、砂土层钻进时,宜采用泥浆护壁;在碎石土钻进取芯困难时,可采用植物胶浆液护壁钻进; 4、在破碎岩层中可根据需要采用优质泥浆、水泥浆或化学浆液护壁钻进; 5、采用冲击钻进时,宜采用套管护壁。 5.4.4 采用套管护壁时,应先钻进后跟进套管,不得向未钻过的土层中强行击入套管。钻进时应能通过钻具向孔底通气通水。 5.5采取鉴别土样及岩芯 5.5.1 钻探过程中,岩心采取率应逐回次计算。岩心采取率应根据勘探任务书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 岩芯采取率 岩土层 岩心采取率 黏土层 ≥90 粉土、砂土层 地下水位以上 ≥80 地下水位以下 ≥70 碎石土层 ≥50 完整岩层 ≥80 破碎岩层 ≥65 5.5.2、对于需要重点研究的破碎带、滑动带,应根据工程技术需求提高取芯率,并宜定向连续取芯。 5.5.3钻进回次进尺应根据岩土层情况、钻进方法、钻进工艺要求、工程特点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鉴别厚度小于0.2m的薄层要求; 2、在钻进黏性土中,回次进尺不宜超过2.0m,在粉土、饱和砂土中,回次进尺不宜超过1.0m,且不超过螺纹长度或取土筒(器)长度;在预计的的地层界线附近及重点探查部位,回次进尺不宜超过0.5m;采取原状土样前用螺旋钻头清土时,回次进尺不宜超过0.3m; 3、岩土层中钻进时,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长度;在软质岩层中,回次进尺不得超过2.0m;在破碎岩石或软弱夹层中,回次进尺应为0.5m~0.8m. 5.5.4 鉴别土样及岩芯的保留与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用作试验的土样及岩芯外,其余土样及岩芯应存放于岩心盒内,并应按钻进回次先后顺序排列,注明深度和岩土名称,且每一回次应用岩心牌隔开; 2、易冲蚀、风化、软化、崩解的岩芯,应进行封存; 3、存放土样及岩芯的岩芯盒应平稳安放,不得日晒、雨淋和融冻,搬运时应盖上岩芯盒箱盖,小心轻放; 4、岩芯宜拍摄照片保存; 5、岩芯保留时间应根据勘察要求确定,并应保留至钻探工作检查验收完成。 6、钻孔取样 6.1、一般规定 6.1.1、采取土试样质量等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土试样质量等级 级别 扰动程度 试验内容 Ⅰ 不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强度试验,固结试验 Ⅱ 轻微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密度 Ⅲ 显著扰动 土类定名,含水量 Ⅳ 完全扰动 土类定名 注:不扰动是指原位应力状态虽已改变,但土的结构、含水量、密度变化小,能满足室内实验各项要求。 2、除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工程外,对于可塑、硬塑黏性土及非饱和中密、密实的粉土,在工程技术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用Ⅱ级土试样进行强度和固结试验,但宜先对土试样受扰动的程度作抽样鉴定,判断用于试验的适宜性,并结合地区经验使用实验成果。 6.1.2、不同等级土样的取样工具可按本规程附录C选择。 6.1.3采用套管护壁时,套管的下设深度与取样位置之间应保留三倍管径以上的距离。采用振动、冲击或锤击等钻进方法时,应在预计取样位置1m以上改用回转钻进。 6.1.4下放取土器前应清孔,且除活塞取土器取样外,孔底残留浮土厚度不应大于取土器废土段长度。 6.1.5采取土试样时,宜采用快速静力连续压入法,对于较硬土质,宜采用二、三重管回转取土器钻进取样,有地区经验时,可采用重锤少击法取样。 6.1.6在粉土、饱和砂土层中采取Ⅰ、Ⅱ级砂样时,可采用原状取砂器;砂土扰动样可从贯入器中采取。 6.1.7岩土试样可利用钻探岩芯制作。采取的毛样尺寸应满足试块加工要求,有特殊要求时,试样的形状、尺寸和方向应按岩石力学试验设计要求确定。      6.2 钻孔取土器 6.2.1钻孔取土器技术规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各类钻孔取土器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6.2.2取土试样前,应对所使用的钻孔取土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刃口卷折、残缺累计长度不应超过周长的3%,刃口内径偏差不应大于标准值的1%。 2、对于取土器,应量测其上、中、下三个截面的外径,每个截面应量测三个方向,且最大与最小的差不应超过1.5mm。 3、取样管内壁应保持光滑,其内壁的锈斑和粘附土块应清除; 4、各类活塞取土器的活塞杆的锁定装置应保持清洁、功能正常,活塞松紧适度、密封有效; 5、取土器衬筒应保证形状圆整,内侧清洁平滑、缝口平接,盒盖配合适当,重复使用前,应予清洗和整形; 6、敞口取土器头部的逆止阀应保持清洁,顺向排气排水畅通,逆向封闭有效。 7、回转取土器的单动、双动功能应保持正常,内管超前度应符合要求,自动调节内管超前度的弹簧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当零件功能失效或有缺陷者时 ,应修复或更换后才能投入使用。 6.3贯入式取样 6.3.1采取贯入式取样时,取土器应平稳下放,并不得碰撞孔壁和冲击孔底,取土器下放后,应核对孔深与钻具长度,当残留浮土厚度超过本规程6.1.4规定时(大于取土器废土段长度),应提出取土器重新清孔。 6.3.2采取Ⅰ级土试样时,应采用快速、连续的静压方式贯入取土器。贯入速度不应小于0.1m/s。当利用钻机的给进系统施压时,应保持具有连续贯入的足够行程,采用Ⅱ级土试样,可使用间断静压方式或重锤少击方式贯入取土器。 6.3.3在压入固定活塞取土器时,应将活塞杆与钻架牢固连接,活塞不得向下移动。当贯入过程中需监视活塞杆的位移变化时,可在活塞杆上设定相对于地面固定点的标志,并测记其高差,活塞杆位移量不得超过贯入深度的1% 6.3.4取土器贯入深度宜控制在取样管的90%,贯入深度应在贯入结束后准确量测并记录,当取土器压入预计深度后,应将取土器回转2~3圈或稍加静置后再提出取土器。 6.4回转式取样 6.4.1、采用单动、双动二(三) 重管采取Ⅰ、Ⅱ级土试样时, 应保证钻机平稳、钻具垂直、平稳回转钻进,并可在取土器上加接重杆。 6.4.2回转式取样时,回转钻进宜根据各场地地层特点通过试钻或经验确定钻进参数,选择清水、泥浆、植物胶等作清洗液。 6.4.3回转式取样时,取土器应具有可改变内管超前长度的替换管靴。宜采用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改进型单动二(三)重管取土器;取土器内管超前量宜为50mm-150mm,内管管口压进后,应至少与外管齐平。对于软硬交替的土层,宜采用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的改进型的单动二(三)重管取土器。 6.4.4对硬塑以上的硬质黏性土、密实砾砂、碎石土和软岩,可使用双动三重管取样器采取不扰动试样。对于非胶结的砂、卵石层,取样时可在底靴上加置逆爪,在采取不扰动试样困难时可采取植物胶冲洗液。 7、井探、槽探和洞探 7.0.1井探、槽探和洞探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0.2井探、槽探和洞探的深度、长度、断面尺寸、等应按勘探任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井深度不宜超过地下水位,且不宜超过20m,掘进深度超过7m时,应相井内通风、照明;遇地下水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降水措施; 2、探井断面可采用圆形或矩形,且圆形探井直径不宜小于0.8m;矩形探井不宜小于1.0×1.2m;当根据土质情况需要放坡或分级开挖时,井口宜加大; 3、探槽挖掘深度不宜大于3m,大于3m时,应根据槽壁的稳定情况增加支撑或改用探井方法,槽底宽度不应小于0.6m:探槽两壁的坡度,应按开挖深度级岩土性质确定。 4、探洞断面可采用梯形、矩形或拱形,洞宽不宜小于1.2m,洞高不宜小于1.8m; 5、探井的井口,探洞的洞口位置宜选择在坚固且稳定的部位,并应能满足施工安全和勘探的要求。 7.0.3当地层破碎或岩土层不稳定,易坍塌又不允许放坡或分级开挖时,应对井、槽、洞壁设支撑保护,支护方式可采用全面支护或间隔支护。全面支护时,每隔0.5m及在需要重点观察部位应留下检查间隙。当需要采取Ⅰ、Ⅱ级岩土试样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井、槽、洞壁取样点附近岩土层的扰动。 7.0.4 探井、探槽和探洞开挖过程中的土石方堆放位置离井、槽、洞口边缘应大于1.0m,雨期施工时,应在井、槽、洞口设防雨蓬和截水沟。 7.0.5遇大块孤石或基岩,人工开挖难以掘进时,可采用控制爆破或动力机械方式掘进。 7.0.6 对于井探、槽探和洞探,除应文字描述记录外,尚应以剖面图、展开图等反映井、槽、洞壁和底部的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试验位置,并应辅以代表性部位的彩色照片。探井、探槽和探洞展开图式可按本规程附录F执行。 8、探井、探槽和探洞取样 8.0.1 探井、探槽和探洞中采取的Ⅰ、Ⅱ级岩土试样宜用盒装。试样容器可采用Φ120mm×200mm或120mm×120mm×200mm、Φ150mm×200mm或150mm×150mm×200mm等规格。对于含有粗颗粒的非均质土鸡岩石样,可按试验设计要求确定尺寸。试样容器宜做成装配式,并应具有足够刚度,避免土样因自重过大而产生变形。容器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便采取相应的密封和防扰动措施。 8.0.2采取盒状土试样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整平取试样处的表面; 2、按土样容器净空轮廓,除去四周土体,,形成土柱,其大小应比容器内腔尺寸小20mm; 3、套上容器边框,边框上缘应高于土样柱10mm,然后浇入热蜡液,蜡液应填满土样与容器之间的空隙至框顶,并应与之齐平;待蜡液凝固后,将盖板封上; 4、挖开土试样根部,使之与母体分离,再颠倒过来削去根部多余土料,土试样应比容器边框低10mm,然后浇满热蜡液,待凝固后将底盖板封上。 8.0.3 按本规程第8.0.1条和第8.0.2条采取的岩土试样,可作为Ⅰ级试样。 8.04 采取断层泥、滑动带(面)或较薄土层的试样,可用试验环刀直径压入取样。 8.0.5 在探井、探槽和探洞中取样时,应与开挖掘进同步进行,且样品应有代表性。 9 特殊性岩土 9.1.1软土钻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钻进可采用空心螺纹提土器或活塞闭水接头单管钻具钻进取芯;当采用空心螺纹提土器 钻进时,提土器上端应有排水孔,下端应用排水活门。  2、钻进宜连续进行;当成孔困难或需间歇作业时,应采用套管、清水、泥浆等护壁措施。  3、对于钻进回次进尺长度,厚层软土不宜大于2.0m,中厚层软土不宜大于1.0m,地层含粉质成分较多时,不宜超过0.5m,并应保证分层清楚,提土率应大于80%,当夹有大量砂土互层,提土率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辅以标准贯入器取样做土层鉴别。 9.1.2软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应采取薄壁取土器静力压入法取样,不宜采取厚度取土器或击入法取样; 2、应采取措施防止所采取的土试样水分流失和蒸发,土试样应置于柔软防振的样品箱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改变其原状结构状态。 9.2膨胀岩土 9.3湿陷性岩土 9.4多年冻土 9.5污染土 9.5.1 当污染土对人体有害或对钻具、仪表有腐蚀性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5.2 在污染土中钻进时,不宜采用冲洗液,可采用清水或不产生附加污染的可生物降解的酯 基洗孔液 9.5.3 在较深钻孔和坚实土层中,应采用回转法取样;在较浅的钻孔和松散的土层中,应采用压入法或冲击法取样。 9.5.4 取样工具应保持清洁,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土与大气及操作人员接触受到二次污染,并应防止挥发性物质流失、氧化。 9.5.5 土试样采集后应采取适当的封存方法,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试验。 10、特殊场地 11 地下水位量测及取水试样 11.0.1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 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11.0.2对于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直接量测,稳定水位量测的间隔时间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且对于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30min,对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 11.0.3水位量测读数精度不得低于±20mm。 11.0.4 因采用泥浆护壁影响地下水位观测时,可在场地范围内另外布置专用的地下水位观测孔。 11.0.5 取水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的水试样应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 2、当有多层含水层时,应做好分层隔水措施,并应分层采取水样; 3、取水试样前,应洗净盛水容器,不得有残留物质; 4、取水试样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水试样的暴露时间,及时封口;对需测定成分的水样时,应及时加入稳定剂; 5、采取水试样后,应做好取样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取样时间、孔号、取样深度、取样人、是否加入稳定剂等; 6、水试样应及时送验,放置时间应符合试验项目的相关要求。(水试样应及时试验,清洁水放置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稍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48小时,受污染的水不宜超过12小时。) 12岩土样现场检验、封存及运输 12.0.1钻孔取土器提出地面之后,应小心地将土样连同容器(衬管)卸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以螺钉连接的薄壁管,卸下螺钉后可立即可取下取样管; 2、对以丝扣连接的取样管、回转型取土器,应采用链钳、自由钳或专用扳手卸开,不得使用管钳之类易于使土样受挤压或使取样管受损的工具; 3、采用外管非半合管的带衬管取土器时,应使用推土器将衬管与土样从外管推出,并应事先将推土端土样削至略低于衬管边缘,防止推土时土样受压; 4、对各种活塞取土器,卸下取样管之前应打开活塞气孔,消除真空。 12.0.2对钻孔中采取的Ⅰ级原状土试样,应在现场测定取样回收率。使用活塞取土器取样回收率大于1.0或小于0.95时,应检查尺寸量测是否有误,土样是否受压,根据情况决定土样废弃或降低级别使用。 12.0.3 采取的土试样应密封,密封可选用下列方法: 1、方法一、在钻孔取土器中取出土样时,先将上、下两端各去掉约20mm,再加上一块与土样截面面积相当的不透水圆片,然后浇灌蜡液至与容器端齐平,待蜡液凝固后扣上胶皮或塑料保护帽; 2、方法二:取出土样用配合适当的盒盖将两端盖严后,将所有接缝用纱布条蜡封封口。 3、方法三:采用方法一密封后,再用方法二密封。 12.0.4 对于软质岩石试样,应采用纱布条蜡封或黏胶带立即密封; 12.0.5 每个土样封蜡后均匀填贴标签,标签上下应与土样上下一致,并牢固的粘贴于容器外壁。土样标签应记载下列内容: 1、工程名称或编号; 2、孔(井、槽、洞)号、岩土样编号、取样深度、岩土试验名称、颜色和状态; 3、取样日期; 4、取样人姓名; 5、取土器型号、取样方法、回收率等。 12.0.6试样标签记载应与现场钻探记录相符,取样的取土器型号、取样方法、回收率等应在现场记录中详细记载 12.0.7采取的岩土试样密封后应置于温度及湿度变化小的环境中,不得暴晒或冰冻。土试样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或平放。 12.0.8运输岩土试样,应采用专用土样箱包装,试样之间用软柔缓冲材料填实。 12.0.9对易于振动液化、水分离析的砂土试样,宜在现场或就近进行试验,并可采用冰冻法保存和运输。 12.0.10岩土试样采取之后至开始土工实验之间的储存时间,不易超过两周。 13钻孔、探井、探槽和探洞回填 13.0.1 钻孔、探井、探槽和探洞等勘探工作完成后,应根据工程要求选择适宜的材料分层回填。回填材料和方法可按表13.0.1的要求选择。 表13.0.1回填材料及方法 回填材料 回填方法 原土 每0.5m分层夯实 直径20mm左右的黏土球 均匀回填,每0.5~1.0m分层捣实 水泥、膨润土(4:1)制成泥浆或水泥浆 泥浆泵送入孔底,逐步向上灌注 素混凝土 分层捣实 灰土 每0.3m分层夯实 13.0.2 钻孔、探井、探槽宜采用原土回填,并应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密度不宜小于天然土层。 13.0.3 需要时,应对探洞的洞口采取封堵处理。 13.0.4 临近堤防的钻孔应采用干黏土球回填,并应边回填边夯实;有套管护壁的钻孔应边拔起套管边回填;对隔水有特殊要求时,可用水泥浆或4:1水泥、膨润土浆液通过泥浆泵由孔底向上灌注回填。 13.0.5 特殊地质或特殊场地条件下的钻孔、探井、探槽和探洞的回填,应按勘探任务书的要求回填,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14勘探编录与成果 14.1勘探现场记录 14.1.1勘探记录应在勘探进行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内容应包括岩土描述及钻进过程两个部分。现场岩土性质鉴别应符合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现场勘探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H执行。 14.1.2勘探现场记录表的各栏均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当同一回次中发生变层时,应分行填写,不得将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并一行记录。现场记录的内容,不得事后追记或转抄,误写之处可用横线划去在旁边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 14.1.3各类土层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土和卵砾石土应描述下列内容: 1)颗粒级配、颗粒含量、颗粒粒径、磨圆度、颗粒排列及层理特征; 2)粗颗粒形状、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和起骨架作用状况; 3)充填物性质、湿度、充填程度及密实度; 2、砂土应描述下列内容: 1)颜色、湿度、密实度; 2)颗粒级配、颗粒形状和矿物组成及层理特征; 3)黏性土的含量。 3、粉土应描述下列内容: 1)颜色、湿度、密实度; 2)包含物、颗粒级配及层理特征; 3)干强度、韧性、摇振反应、光泽反应。 4、黏性土应描述下列内容: 1)颜色、湿度、状态; 2)包含物、结构及层理特征; 3)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5、填土应描述下列内容: 1)填土的类别,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冲填土、压密填土; 2)颜色、状态或密实度; 3)物质组成、结构特征、均匀性; 4) 堆积时间、堆积方式。 6、对于特殊性岩土,除应描述相应土类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7、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特征和层理特征。 14.1.4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风化程度、岩芯采取率、岩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尚应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14.1.5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完整程度等; 14.1.6岩土的定名、描述术语及记录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等标准的规定。鉴定描述应以目测、手触方法为主,并辅以部分标准化、定量化的方法或仪器。 14.1.7 钻探过程的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的钻进方法、钻具名称、规格、护壁方式等; 2、钻进的难易程度、进尺速度、操作手感、钻进参数变化情况; 3、孔内情况,应注意缩径、回淤、地下水位或冲洗液位及其变化等; 4、取样及原位测试的编号、深度位置、取样工具名称规格、原位测试类型及其结果; 5、异常情况。 14.2 勘探成果 14.2.1 勘探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勘探现场记录; 2、岩土芯样、岩芯照片; 3、钻孔、探井(槽、洞)的柱状图、展开图等; 4、勘探点坐标、高程数据一览表。 14.2.2 勘探点应按要求保存岩土芯样,并可拍摄岩土芯样的彩色照片,纳入勘探成果资料。 14.2.3 探井、探槽应按本规程附录F绘制展开图、剖面图,并宜按本规程附录J绘制现场钻孔柱状图。 14.2.4 钻探成果应有钻探(班)长、记录员及工程负责人或检查人签名。 说明: 表9 野外鉴别干强度、摇振反应和韧性 鉴别方法 等级 特征、反应及特点 干 强 度 无或低干强度 仅用手压就碎 低干强度 用手指能压成粉末 中等干强度 要用相当大的压力才能将土样压得粉碎 高干强度 虽然用手指能压碎,但不能成粉末 干强度极高 不能在大拇指和坚硬表面之间压碎 摇 振 反应 反应迅速 摇动时水很快从表面渗出(表面发亮),挤压时很快消失(表面发暗) 反应缓慢 需要用力敲打才能使水从表面渗出,且挤压时外表改变甚少。 无反应 看不出试样有什么变化 韧性试验 柔和软 在接近塑限含水量时,只能用很轻的压力滚搓,土条极易破碎,碎裂以后土条不能重塑成土团。 中等 在接近塑限含水量时,需要用中等压力滚搓,几寸长的土条能支持其自身的重量,并在碎裂后可以捏拢重塑成土团,但轻搓又碎裂。 很硬 在接近塑限含水量时,需要用相当大压力滚搓,几寸长的土条能支持其自身的重量,在碎裂之后土条可以重塑呈土团。 光泽反应:光泽反应是指用小刀切开稍湿的土,并用小刀抹土面,看土面是否呈现光泽。 可分为:有光泽和无光泽两种。高液限的粘性土通常有光泽,而低液限粘性土(或粉质土) 通常无光泽反应。 粉土一般无光泽反应,黏性土一般为有光泽、稍有光泽。 摇振实验:用含水量接近饱和的土搓成小球,放在手掌上左右摇晃,并以另一只手振击该手,如土球表面有谁渗出并呈光泽,但用手捏土球时水分和光泽很快小事,称摇振反应。 干强度实验:塑制一个立方体或球形的土样,在太阳下或空气中风干,也可以在不超过110℃的烘箱内烘干,用手指捏压的方法试验土的干强度。如果土中有干的团块,有经验的人员也可以用以确定干强度而不必专门塑制土样。 韧性试验:将土调成含水量略高于塑限、柔软而不黏手的土膏,在手掌中搓成约3mm土条,再搓成土团二次搓条,根据再次搓条的可能性,分为低韧性、中等韧性、和高韧性。 回次:。指在钻孔施工中,每一次将钻具下至孔底进行钻进直至钻进完毕将钻具从孔内全部提出地面,这样一个作业循环,称为一个回次。1.量词。表示动作的次数。 回次进尺:一个回次中钻头的进尺数称回次进尺,以长度表示,单位为米。一个回次所消耗的时间称回次时间,属生产时间。回次进尺的大小表征着两重含义,即回次时间内纯钻进时间的长短;岩心钻探的回次进尺,取决于岩心的完整程度和钻头的耐磨性。致密完整地层,回次进尺可达到9米;钻进极为松散破碎的岩心,回次进尺被限制在1~2米之间;无岩心钻进,回次进尺可以达到几十米。[1]  无量纲:是指没有单位的物理量。它与单位制度无关。 附录A 工程地质钻孔及钻具口径系列 表A 工程地质钻孔及钻具口径系列 钻孔 口径 (mm) 钻具规格(mm) 相应于DCDMA 标准的级别 岩芯外管 岩芯内管 套管 钻杆 绳索钻杆 D d D d D d D d D d 36 35 29 26.5 23 45 38 33 23 - - E 46 45 38 35 31 58 49 43 31 43.5 34 A 59 58 51 47.5 43.5 73 63 54 42 55.5 46 B 75 73 65.5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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