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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项目制管理助理人员聘用合同
四川大学项目制管理助理人员聘用合同
篇一:科研项目、课题组自聘人员劳务合同
科研助理服务合同
甲方(科研项目课题组)
课题组名称:
项目、课题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四川大学 学院 邮政编码:
乙方(科研助理)
姓名:性别: 学历/学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住址: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如下服务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履行。双方认同本协议性质为劳务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劳动法律。
一、服务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按照下列第条中内容办理。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自 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第二条 本合同系“以完成一定科研任务为期限合同”,该任务为(含执行期限): 。
二、服务内容:
(一)乙方服务内容系在(××学院 ××系/室/中心××课题组) 。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四川大学、所在学院以及甲方各种管理制度及要求行事。
2、乙方应听从甲方安排,保质保量且合乎研究目地提供科研协助服务。
3、具体服务内容:
三、服务时数
乙方每日服务时数或每月最低服务时数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依以下第 条办理:
第一条 乙方保证每日提供 小时科研协助服务;
第二条乙方每月至少提供_ _ 小时科研协助服务;
第三条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科研协助内容及目标,自行安排时间。
四、服务报酬
1、甲方每月向劳动者提供报酬_ _元,试用期间每月报酬为 _ _元。超时服务报酬根据超时小时支付。
2、甲方于每月 2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服务报酬。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可根据甲方经济状况对工资发放时间作一定调整,但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 1 个月。
3、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甲方经济状况和项目进度调整乙方服务报酬,但甲方提供之报酬必须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可根据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意外及风险,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商业保险。
五、科研服务保障条件
甲方保障乙方进行科研协助服务所需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保障条件和有效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操作规范、操作流程、操作规定、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六、服务培训及服务期
甲方可根据本项目、课题需要,对乙方进行科研道德、科研技能方面教育和培训。
甲方为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科研技能培训或其它专项培训,双方可就服务
期条款另行签订专门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七、保守秘密条款
(一)乙方不得泄露或出卖知晓属于四川大学或甲方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二)乙方不得泄露或出卖知晓四川大学或甲方科研数据、科研进展等信息,以及学校专题会、校务会会议决定及会议纪要。
八、服务合同变更
(一)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填写《服务合同变更书》。《服务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服务合同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解除及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确认并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完成甲方指定服务任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视为不胜任工作;可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2.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明,伪造个人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作品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等),骗取甲方信任以签订合同;
3.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
4. 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完成甲方指定科研任务、无法达到甲方要求,
视为不胜任。经甲方对乙方提出明确改善要求,并对乙方进行培训后,乙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
5.因乙方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被依法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被限制人身自由情形,已无法按时完成甲方要求之科研协助服务;
6.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四川大学或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仟元以上、间接损失五仟元以上或给四川大学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7.因课题基本情况变化,不再需要乙方提供科研服务,可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需提前15天告知甲方,并按具体服务内容结算报酬。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服务期期满,或课题结项;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六)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书》、《交接通知书》,乙方应自接到以上两项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乙方逾期不办理,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应就乙方在未告知甲方情况下解除合同或因服务过程中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甲方可在乙方报酬中扣除;尚不足以弥补损失,乙方仍需赔偿剩余损失。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聘用条件、程序、方法
第六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第七条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具有聘用岗位要求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正常工作;
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其它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打破个人身份界限,原有人员干部、工人身份作为档案身份,不作为应聘上岗条件。
第九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男、女享有平等聘权利,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聘用标准。
第十条 禁止事业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事业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本单位应聘人员,事业单位聘用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时,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合同,或者征得原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程序和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事业单位制定聘用工作方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项。
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应聘人选。
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结果。
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
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
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该单位负责人秘书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职务,也不得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聘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聘用合同订立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协议。
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聘用并与之订立聘用合同。
技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未满 16周岁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聘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3份,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聘用合同期限。
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工作报酬。
保险福利待遇。
工作纪律。
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条件。
违反聘用合同责任。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短期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以下。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年限;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聘用合同。 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
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以下学位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聘用单位接收聘用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同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聘用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续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它财物。
第二十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采取欺诈、胁迫等于段订立。
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固定制职工可以缓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受聘人员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受聘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工作安全卫生、医疗、
培训和继续教育、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九条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效力不变,由新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协商变更聘用合同: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修改。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其它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
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
聘用单位被撤销。
第三十二条 聘用合同可以由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聘用合同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部分。
第三十三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后来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
篇三:项目管理部聘用人员标准1
项目管理部聘用注册人员标准
按照公司及项目管理部引进聘用人员相关规定,制订一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对注册工程师聘用人员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体健康,仪表端正,人品好。
2、对经个人应聘材料及面试考核录用注册工程师,需要在三个月内将从原
注册单位开具解聘证明,并将原注册证书和职称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未注册前)或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交付公司综合部管理,公司综合部负责注册变更或初始注册。
3、已经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需办理注册完整材料交付公司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正式办理注册手续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
4、录用注册人员一般按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最低岗位开始确定薪酬工资。标准详见项目管理部在职项目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二、公司对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
1、从办理注册手续开始当月,公司开始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缴纳手续并缴纳保险。
2、公司对济南市外来人员负责住宿安排,没有住宿条件,按济南市一般水平给予500元/月住宿补助。
3、完整注册材料未交付公司前,每月从工资中扣除2000元证书费。
4、公司负责录用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续期注册,人事档案等管理及服务。
山东XXXXXXXXXXXXX项目管理部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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