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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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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第一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时机——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那么?。——?两条例?+?一准那么?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视、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方法——?四方法?  会计标准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七制度?、?两标准?、?两方法?、?一准那么?    〔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第二章 第二章:会计核算及监视  一、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原则:1、客观 2、相关 3、一贯 4、可比 5、及时 6明析 7、重要 8、慎重 9、配比 10、实质重于形式 11、历史本钱 12、权责发生制 1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二〕会计资料根本要求:1、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报〕应真实、完整 2、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告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一会计年度=一会计区间〔年、半年、季、月〕  〔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会计核算前提:及时取得原始凭证 2、只有经审核无误的、会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展账务处理 3、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六〕登记会计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八〕财产清查:由账簿记录对财物、货币、债权债务进展核对  〔九〕会计档案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视、检查。  二、会计监视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视   1、概念:为保护财产平安、提高管理水平,在单位内部进展相互制约、监视的方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视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视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视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视制度的根本要求   〔1〕人员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别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视、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展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视中的职权   〔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不符事项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视  1、概念: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视检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分。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视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视检查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视检查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视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视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分。  4、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以下事项实施监视: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展监视、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展监视。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第三章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因素:1、单位规模 2、业务收支简繁  3、经营管理需求         〔1〕依法进展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依法退回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不会法的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于2005年1月22以财政部26号令形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本钱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根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根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局部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根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根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 二是适应性 三是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及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标准;其他相关的知识及法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承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承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及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第四章 第四章: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当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1、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1〕行政处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撤消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  3〕一事不二罚〔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分〕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分  5〕行政机关作出处分前应告知当事人     6〕行政处分决定依法作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标准所应承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观察。  3、两者共同之处: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  4、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区别:追究违法行为不同、机关不同、承当责任的后果不同。  5、违返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账簿的行为    2〕、私设账簿的行为   3〕、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  4〕、登记账簿不合法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   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视  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上述行为承当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000,直接责任人:2000—20000〕  4〕撤消从业资格证  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额在1万—10万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  2〕行政责任:通报、罚款:单位〔5000—100000,直接责任人员:3000—50000〕行政处分、撤消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第五章 第五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展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遵守原则:格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根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标准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当。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根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  3、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撤消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根本存款账户   根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根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五〕专用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根本建立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六〕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及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票据结算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特征: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权利及票据不可别离 4〕票据金额由出票人或付款人或委托他人支付 5〕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  6〕可转让有价证券 〔一〕银行汇票   1、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说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第六章 第六章、税法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展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经营所在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承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工程,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浙江省专业发票有:保险、金融效劳、邮政、货物运输〕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那么多退少补。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展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展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及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二〕核定应纳税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内容第七章 第七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及效劳对象、职业及职工、职业及职业之间的关系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首要标准〕、老实守信〔根本准那么〕、办事公正、效劳群众〔重要原则〕、奉献社会〔出发点和归宿〕。  二、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职业道德标准的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老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慎重,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清楚、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那么。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展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视。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及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及管理。   〔8〕强化效劳。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效劳意识,提高效劳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根底,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标准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一样的调整对象,承当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法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二〕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那么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承受教育。  〔2〕自我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标准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4〕其他及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表彰奖励〕。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及修养进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及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展监视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①将会计法执法检查及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及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③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及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展自律管理及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鼓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展考核和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立组织及实施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考前串讲笔记第一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按我国现行法律架构分类;   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1、国务院制定并发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会计制度  会计地方法规 区域地方名称  二、按内容分类:综合、核算、人员、监视、中介机构、其他   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关的系列法律、法规等   人员;涉及到会计人员专业方面的管理   监视:?财政部实施会计监视方法?   中介机构:涉及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帐机构〞的法律、法规等   注意:?会计根底工作标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在两项中的分类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的五方面内容;   1、谁管会计工作:〔监检部门和范围〕   2、谁主管〔财政部门〕   3、管什么   〔1〕统一会计制度制定权限   〔2〕会计人员的管理   〔3〕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 一、谁管会计工作:〔监检部门和范围〕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   其中: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视检查。   财政部门既查资料,也查从业资格证   财政部门是面向各单位的监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其他部门不是面向所有单位。   如: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二、会计主管部门: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统一:国务院财政部门   分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的监视检查:会计工作管理权、监视权、行政处分权p11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视的内容;依法设帐、资料、核算、人员p11-12 三、管什么:   〔一〕会计制度〔规章、标准性文件〕的制定权限   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发布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监视有特殊要求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方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二〕会计人员管理   1、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是指“会计行政管理部门及基层会计核算单位〞、“各级会计主管部门之间〞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   “会计行政管理部门及基层会计核算单位〞:如财政、税务及某单位之间;   “各级会计主管部门之间〞:如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之间   2、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有哪些;p14 第一段的最后两行   3、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会计法?的规定〕   在教材?会计根底工作标准?中还增加了“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根本要求:3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资料、会计电算化 1、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注意p15  第三段的?会计法?第九条的法律条文    2、会计资料:注意p16第二段?会计法?第十三条的法律条文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格式统一、使用方法统一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财报告的含义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报告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   〔1〕为自己: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   〔2〕为他人   〔3〕为他人提供方便    3、会计电算化:   注意?会计法?第十三条的法律条文   “软件〞“生成的帐证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定规定〔格式、内容、真实性、完整性都要符合〕   同时使用电子计算机进展会计核算的,“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p28   二、会计年度:参照?会计根底?学习   三、记帐本位币:参照?会计根底?学习,关键掌握“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为主的单位。 四、填制会计凭证。   1、熟悉掌握p21最后一段?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2、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种类和内容:参照?会计根底?   3、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1〕最迟不得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仅仅负审核责任。   〔3〕会计法和根底工作标准的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4、记帐凭证   〔1〕记帐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2〕记帐凭证的根本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5、登记会计帐簿   1〕?会计法?第十五条法律条文   2〕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辅助帐的主要类型   3〕会计帐簿的根本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6、帐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1〕?会计法?第十七条法律条文,其中“四个相符〞   〔2〕帐帐相符中指的哪些帐相符   7、财务会计报告   〔1〕最后一段?会计法?的内容   a、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b、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d、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时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2〕?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法律条文   〔3〕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附表包括哪些:   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哪些内容: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4〕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根本要求,理解记忆。   〔5〕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的具体要求: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具体要求内容,理解记忆。   8、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各单位的预算、方案、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9、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1〕特殊性:3条内容,标题记忆,内容理解。   〔2〕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禁令。5条   记忆特点:六要素、〔资料来源于 examda 〕   “收入〞是“不得〞其他均为“不得〞   不得随意改变的都是确认标准、计量方法或计算、分配方法等。   不得随意或不得“虚假〞 第四节 会计监视    主要讲述两局部内容:   1、会计监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监视〕;   2、监视会计〔社会、政府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单位的会计行为及经济活动的监视〕 一、见附表一 二、   1、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2、内部会计控制遵循的根本原则:教材p64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   ②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人员、业务、岗位、机构的设置;   ③本钱效益原则;   ④不断修订和完善。   3、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9条   4、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8条      5、不相容职务: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种类:   主管会计工作的机构〔财政部门〕;   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计机构〔纵向〕   单位的会计机构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1、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   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不具备条件的,就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代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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