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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2篇)
【篇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卫生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疾病带来的威胁,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_**易轻松教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出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在家长中加大各种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坚持每一天做好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事件的信息检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性疾病和传染病在校园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学校是各类疾病高发的场所,一旦出现疏忽和遗漏就会带来不可阻挡的危害,师生的生命健康受到极大威胁,因此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应该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针对当前各种传染疾病高发的情况,应该加大力度宣传防范传染病和传播性疾病的知识,提高幼儿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全力杜绝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并且要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毫不放松,真正要做到有备无患。
2、依法管理、快速反应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存在的瞒报和忽略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突发性疾病和传染防治领导小组,针对可能出现的传染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和医疗救治机制,要坚决做到快速、及时、完善、稳妥的处理,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保证师生的安全。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预防与控制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某某
副组长:于某某
成员:龙某某任某某
*_**易轻松教育***成立以张某某园长为组长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和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园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处理预案。
2、健全和落实突发事件责任制,检查、督促各班级预防突发事件措施的落实情况,责任到人。
3、广泛深入班级定期开展突发流行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幼儿学习生活中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幼儿的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和完善幼儿的晨午检记录,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流行行疾病和传染病,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等一系列的反应措施,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师生的身体健康。
5、如发生流行行疾病和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6、所有应急小组领导成员的通讯方式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讲突发事件的登记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结合*_**易轻松教育***的特点和实际,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所在地区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相应,立即启动一日一报告制度与加强疫情的通报,二是加强幼儿园各个班级以及部门的公共设施的卫生状况检疫工作,积极采取消毒措施,确保学校的安全。三是加大对校园进出入人员的检查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进入校园。
(二)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首先在校园内开幼儿园的幼儿开展定时测量检查身体状况,发现健康问题及时排查和及时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加大对园区的消毒力度,配合上级医疗部门做好隔离工作,最后及时通告疫情防控情况。
(三)所在地区发生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首先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园区,二是全面掌握流动进出园区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园区加大对力度对园区各公共设施的消毒力度,确保校园安全。四是加大防控和监测力度,并做好疫情的防控情况公布。
(四)校内出现疫情
园区出现疫情后要启动应急预案,针对感染的幼儿或者老师要及时进行隔离,同时要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另外加大力度排查校园的感染人数,有关部门到来后,通过排查对师生进行检测,对园区进行隔离,杜绝感染者离校,根据疫情的发展的状况制定出解决方案,最大限度控制和消灭疫情的扩散,维护园区的健康。
*_**易轻松教育***
2016年8月20日
【篇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医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事件)等事件类型,结合医院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公路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一)日常监测机制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由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室、
预防保健科及医院医务科组成,医院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2、建立传染病及肠道门诊登记,对病人基本信息、诊断、
去向等进行登记。
3、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定期对部段内各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医院值班电话报告制度。
(二)信息报告程序
1、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发生的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等事件,应急时向医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医院应在接诊的同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院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医院发现涉及职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会同两委办及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同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
(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四)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后,应该及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资料。医院要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2、医院必须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治疗、注射室、观察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职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职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职工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职工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院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一旦发生疫情,对总段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人员外出总段的管理规定,限制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院外出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工作人员必须向医院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医院报到,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
5、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单位的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由医院安排集中观察。
(七)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院内办一些健康专栏和讲座,宣传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充分利用本院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篇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医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事件)等事件类型,结合医院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公路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一)日常监测机制
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由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室、
预防保健科及医院医务科组成,医院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2、建立传染病及肠道门诊登记,对病人基本信息、诊断、
去向等进行登记。
3、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定期对部段内各食堂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医院值班电话报告制度。
(二)信息报告程序
1、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发生的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等事件,应急时向医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医院应在接诊的同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院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医院发现涉及职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医院会同两委办及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同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
(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四)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后,应该及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资料。医院要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2、医院必须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治疗、注射室、观察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职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职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或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职工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职工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院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一旦发生疫情,对总段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人员外出总段的管理规定,限制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院外出工作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工作人员必须向医院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医院报到,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
5、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单位的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职工由医院安排集中观察。
(七)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院内办一些健康专栏和讲座,宣传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充分利用本院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篇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证市场供应有序。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加去》(2003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因不可抗拒或突然袭来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供应商品,如粮食、食盐、肉类、蔬菜、食油、食糖、蛋品、奶制品、药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出现市场物资短缺,或市民集中超正常购买的事件;以及上级指示我县紧急调集物资增援外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对我县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对整个供应市场造成的影响,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供应共分三级状态。
(一)三级状态: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到我县市场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二)二级状态: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三)一级状态:突发事件在我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第二章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澄迈县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的县领导担任,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农业、财政、工商、公安、物价、卫生、质监、药监、审计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突发事件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二)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任务。
(三)负责沟通与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协调实施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方案。
(二)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和组织应急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
(四)执行动用县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指令的工作。
(五)报请县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第七条部门职责
(一)县商务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二)县发改、财政、交通和药监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负责储备物资等的具体动用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核拨工作。供电部
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加工企业的应急用电。药监局组织并确保有关药品的供应工作。
(三)县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食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县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
(五)县物价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价格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六)县公安部门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收集社会治安信息,维持社会治安,维持群众购买应急商品现场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依法防范和打击突发事件中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七)县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查处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
(八)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统一新闻发布的管理,加强舆论监督,稳定供应市场秩序,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民购买行为。
(九)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第八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引起社会混乱。
第三章应急原则与工作制度
第九条应急原则
(一)应急响应原则。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或相关信息后,县领导小组要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指挥全县商贸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及时了解事态变化的信息,上报县政府。
(二)分工负责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布置、指挥和协调,并配合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三)部门配合原则。各商业单位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时掌握市场需求,确保市场供应;及时做好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工作,并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一起加强对商务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物价,扰乱币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综合调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确保供应。
(五)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副食品调节资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条应急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现突发事件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抢购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也应将市场供应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自身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三)突发事件专报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警情级别,建立相应的警情专报机制。三级状态实行两天一报;二级状态实行一天一报;一级状态实行半天一报。专报机制启动后,各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四)应急值班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警情级别,实行三级值班制度。三级状态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通过电话、网上等形式进行监控。二级状态实行二级值班制度,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和接听有关电话;一级状态实行一级状态值班制度,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有指挥能力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
(五)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且需要采取干预时,领导小组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请示等形式(电话、口头请示后保留书面记录),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统一紧急调集澄迈县应急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应以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予以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没有合法理由,不得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章应急方案准备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市场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警情,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警情信息。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根据应急需要,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
(一)确保商品源供应。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内主要产区或企业长期稳定商品购销协作关系,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网络。
(二)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根据需要,安排和落实应急条件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企业和运输企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商业企业特别是各级响应企业的联系,认真观察市场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及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报告领导小组。
第五章应急方案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的级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信息的基础上,领导小组作出判断,并启动相应的程序。外援物资调拨紧急响应适用于外地突发事件,接县委、县政府指示后,立即启动。
第十四条处于三级状态时,启动三号方案。
(一)迅速报告。收到相关突发事件通报或相关信息、报告后,县各有关单位应马上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小组作出判断,并启动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每两日一报,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二)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联系,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若是疫情,要做好员工预防工作,切实降低员工发病率。
(三)加强市场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商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掌握有关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
(四)加强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县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商品等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做好县级储备商品和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监测粮食、食油、蔬菜、食盐、肉类、食糖、蛋类、奶制品和卫生消毒用品的供应状况。对市场供应实行宏观调控,向各承储商品的企业(集团)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县级重要储备商品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
(六)落实三级应急响应企业做好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县市场中心、商业集团公司积极做好本级响应的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
(七)引导舆论。县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市场供应情况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布有关市场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抬哄物价的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五条处于二级状态时,启动二号方案。在落实三号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应急工作专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每天一次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市场供应应急问题。若是疫情,在县卫生部门组织指引下,在做好员工防范工作的前提下,组织人员加大对市场商品尤其是应急商品供应状况的巡查。对县各商业经营单位的巡查,覆盖面不少于8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协调合作,拓宽进货渠道,增加商品投放,充实库存储备。
(三)确保消费品市场稳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保障币场供应工作,稳定物价,确保消费品市场稳定安全。关注市场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哄抬物价现象,要予以制止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
(四)检查、指导商业单位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派出检查指导小组,检查、指导各商业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做好市场供应应急人员、物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动。
(五)做好县级重要储备商品的投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通报有关情况,逐批做好各县级重要储备商品的投放点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省商务厅。
(六)增加应急响应企业。除三级响应的企业外,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和县各商业集团及大型民营企业、批发市场也要积极做好本级响应。
(七)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报道,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第十六条处于一级状态时,立即启动一号方案。在落实二号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应急工作汇报制度为每半日一报。要充分发挥应急工作组织网络的作用,保障信息畅通。应急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市场供应应急问题。
(三)对供不应求的商品生产启动现场监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析我县现有的生产能力和原料供应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生产,确保市场供应。预计动用我县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仍不能满足市场供应时,应及早做好向省流通主管部门申请物资援助供应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要按照重要商品储备操作规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将粮食、食油、冻肉、化肥、农药、食糖等主要储备商品足额投放市场。
(五)进一步增加应急响应企业。领导小组应组织所有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和供销社参与应急工作。
(六)营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检测,强化预防,创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对县各商业企业的巡查面必须达到100%。要强化食品安全检测力度,配合食品安全监测部门重点对连锁超市、大卖场、便利店、宾馆、饭店、食品加工企业等商业服务业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工作。
(七)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号召各种力量参与或支持做好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启动外援物资调拨紧急响应。当外地发生突发事件,省或兄弟市县急需我县支援商品物资,接县委、县政府指示后,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挥经营或储存商品物资的商业部门和企业,及时将所需商品物资调拨到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地点或单位。当出现承担储存商品物资的单位(企业)货源不足时,领导小组应在4小时内统筹全县商业企业组织货源,调拨到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地点或单位。
第六章资金及财务处理
第十八条动用县级储备商品,一律按照“先动用,后结算”的原则,快速组织商品出库,快速上市销售。
第十九条动用县级储备商品或政府统一调配的应急供应商品的数量和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设专帐核算。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及时组织审计和结算。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会同(粮食)、商业、物价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审核本级对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并及时从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调节资金或其他专项款项拨付资金。第二十二条县审计局和有关区、审计部门负责对本级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进行审计
第七章结束响应
第二十三条当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即可结束应急响应。
第二十四条动用县级储备商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承储企业按原计划规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动用的县级储备商品。
第二十五条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理机构,要认真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对实施预案中发生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商品应急机制。同时,把有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在结束响应后3日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
第二十六条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及时提供应急商品或节约经费开支而取得显著成绩、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领导小组或提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不按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商品应急措施的,违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命令而拒不承担应急任务,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的,对商品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等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有效处置学校群体性事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成员:
总指挥: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校长室,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二)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
1、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年级通报事故情况;
4、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三)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或其它总指挥部成员担任;常务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年级的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相关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1、现场指挥部职责:
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质,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2、警戒维护组:
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3、紧急抢救组:
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4、信息联络组:
由指挥部指令局机关、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5、后勤保障组:
由指挥部指令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由指挥部指令成员及事故发生年级的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总指挥的调动、使用。
(四)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职责
1、公安局派出所: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道路的畅通。出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情况封锁现场,查清原因。若遇火灾,消防部队应及时接警,及时救护,尽量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减小到最低程度。
2、医院:
负责突发事件造成伤亡人员的及时诊断和救治,指导做好群体性卫生保障工作。
3、消防队:
负责及时扑救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火灾及有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新闻媒体: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四、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县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政府、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当地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五、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年级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年级(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当地教育局办公室,由教育局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报当地政府值班室、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年级;
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事件报告年级。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适时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程序
1、接到有关部门通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学校主要领导,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学校接到有关部门通报后,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由其通知学校有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向当地教育局办公室报告;
2、现场由总指挥或其指派的现场指挥长统一调度和处置;
3、各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校、本班学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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