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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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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 2023年2月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 目 次 前 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3 3. 总则 4 4. 安全管理目的 5 5.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 6 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9 7. 安全管理制度 12 8. 安全管理策划 14 9. 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14 10. 成品保护 15 1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贴费和保证金管理 15 12. 视频监控管理 16 13. 分包与协议管理 16 14. 施工机械管理 17 15.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8 16. 安全检查与评价 20 17. 安全监理 21 18. 安全教育培训 22 19. 安全应急管理 22 20. 安全风险管理 23 21. 基建安全台帐资料管理 24 22. 安全管理考核和评价 24 23.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26 23.1 安全文明设施标准 26 23.2 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39 23.3 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72 23.4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79 附录1:安全标志及使用规范 83 附录2:变电站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分级实行标准 98 附录3:线路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分级实行标准 101 附录4:变电站工程安全设施标准 103 附录5:线路工程安全设施标准 105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制订。 本标准编写格式和规则遵照GB/T 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目的、规定了输变电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统一了安全文明设施标准,提出了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控制要点。 本标准合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范围内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工程,改扩建、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如本标准与下列文献的更新版本内容有矛盾或者冲突,以更新版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023年6月29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023年11月24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023)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23〕40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基建〔2023〕302号) 《关于运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告知》(基建安全[2023]25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23]89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全〔2023〕50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手册》》基建安全〔2023〕26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贴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基建〔2023〕534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基建[2023]696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基建〔2023〕531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与应急解决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工[2023]264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行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安监〔2023〕206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23]98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23〕512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3]83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23]400号 《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告知》(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23〕136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国家电网安监〔2023〕1057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行办法》(基建安全〔2023〕2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站工程标准化开工实行意见》(苏电建[2023]1710号)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基建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苏电建[2023]1799号)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标准及依据》(苏电安[2023]225号)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资料及台帐建立指导范本》苏电建〔2023〕519号 《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措施补贴费、文明施工费实行细则》苏电建[2023]177号 《江苏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暂行办法》(苏电建〔2023〕1088号) 其他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 总则 3.1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和指导江苏省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进一步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推行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保证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和环境目的的实现,制订本标准。 3.2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发明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体现江苏省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色。 4. 安全管理目的 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应超前谋划,预控为主,加强过程控制,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为“零”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总体目的。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的实行分级控制,各级安全管理控制目的如下: 4.1 省公司基建安全目的: 4.1.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1.2 不发生较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1.3 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4.1.4 不发生负重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 4.1.5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4.2 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的: 4.2.1 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控制人身轻伤事故; 4.2.2 不发生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事故; 4.2.3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电网事故; 4.2.4 不发生负重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4.2.5 不发生重大未遂事故; 4.2.6 不发生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伤害事故。 4.2.7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树立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 4.3 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安全目的应在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中予以明确且一致。 4.4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细则和监理细则等管理文献中安全目的响应工程项目的安全目的,并对目的进行逐级分解。在施工现场和班组、办公区等醒目处应将相应的安全目的进行公布。 5.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体系 5.1 省公司将500千伏及以下基建项目委托给各业主项目部进行建设管理。其中500千伏基建项目委托省公司直属业主项目部进行建设管理;220千伏及以下基建项目委托各市供电公司,由各市供电公司成立业主项目部对其进行建设管理。省公司基建部在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业务管理的同时,管理省公司系统电网建设涉及的所有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5.2 新建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或者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必须成立建设工程项目安委会: 5.2.1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施工; 5.2.2 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涉及临时工)超过 100人; 5.2.3 项目工期超过 180天。 5.3 不具有上述条件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区域集中成立安委会,实行安全管理。 5.4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应急管理机构可与安委会同时成立。 5.5 工程项目安委会由建设单位重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由施工单位分管副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担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监理项目部技术、安全负责人组成。 5.6 改、扩建工程成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管理督导小组。安委会或者督导小组由项目属地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者总工程师担任(主任)组长,由基建、生技、运营、调度、安监等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组成 5.7 安委会成员应随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 5.8 安委会应按照规定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做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及时发至各参建单位。 5.9 输变电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在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工程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具体贯彻到人。 5.9.1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 5.9.2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安全监督体系: 5.9.3 施工公司项目部组织保证体系: 5.9.4 施工公司项目部技术保证体系: 5.9.5 施工公司项目部安全监督体系: 5.10 人员以及资质管理 5.10.1 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审核批准。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人员资格应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认可。 5.10.2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架子工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经监理审核。 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6.1 输变电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各级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6.1.1 项目法人(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环境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l 应明确发布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方针目的、政策和重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依托项目安委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l 拟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l 组织招投标工作,保证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协议。 l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审定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细则,并监督实行。 l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贴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l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l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l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委会和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l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l 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分包工程范围,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其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l 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控制体系。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负责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 l 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导致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协议条款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应终止承包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的执行。 l 参与施工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 6.1.2 设计单位履行工程技术设计的有关安全责任,为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l 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献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l 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用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l 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等方面“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l 设计时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献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l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防止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l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与解决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解决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l 在工程开工阶段,设计单位应按协议规定,及时提供道路、地下电缆、管道、沟道及其它地下设施和围墙等图纸资料,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发明条件。 6.1.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l 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规定,依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健康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监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实行监理,并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l 项目总监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效能以及控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效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同时应配备1~2名(但不限于)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 l 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营机制。 l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的、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程序文献,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编制“监理实行细则”。 l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l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l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实行旁站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审查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l 负责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l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l 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l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检查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l 协助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贯彻整改措施。 l 参与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一般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 l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规定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规定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断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1.4 施工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实行主体,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l 应服从项目法人(业主)、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承包协议和建设工程项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l 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l 应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l 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l 应按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规定的现场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l 对列入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补贴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所需的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现场具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l 应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l 应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实行细则,实行现场总体布局和安全设施标准化。 l 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应当通过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查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l 从业人员应通过百分之百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其证件应保证有效。 l 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协议约定执行。 l 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立,并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模块化、区域化、定置化管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规定。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合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l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也许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用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用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l 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拟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明显标志。 l 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l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l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查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合格,并将检查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l 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l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延上报。 7. 安全管理制度 7.1 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 7.2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内容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7.3 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涉及: 7.3.1 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度 7.3.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3.3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7.3.4 安全例会制度 7.3.5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7.3.6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7.3.7 安全监护制度 7.3.8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7.3.9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7.3.10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7.3.1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7.3.12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7.3.13 施工机械以及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7.3.14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3.15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3.16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3.17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3.18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7.3.19 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7.3.20 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7.3.21 安全奖惩制度 7.3.22 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7.3.23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7.3.24 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安全管理办法 7.3.2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7.4 参建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涉及: 7.4.1 安全监理责任制; 7.4.2 监理安全奖惩制度; 7.4.3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4.4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4.5 监理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7.4.6 监理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 7.4.7 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7.4.8 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 7.4.9 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7.4.10 工程整改告知及复验制度; 7.4.11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审查制度; 7.4.12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7.5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审定后应汇总成册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下发至各班组,并保证重要岗位可以及时获得最新版本。 8. 安全管理策划 8.1 省公司基建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目的和规定,于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提出全年基建安全管理总体目的、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报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8.2 市供电公司根据省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具体工程项目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并报省公司评审。 8.3 市供电公司按照季度动态调整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定期检查工作方案的实行情况。 9. 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9.1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在工程施工招标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提出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总体目的,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布局,明确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行内容和标准。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应作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献中必须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职责范围,明确规定投标方承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 9.2 施工单位中标后,在工程开工之前由施工单位项目部依据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细则》,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细则(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经施工单位公司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核准,并通过交底、培训后实行,培训交底留有记录。 9.3 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是对工程全过程的一个全面谋划,应涉及建筑施工、安装施工及调试三个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细则(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现场实行情况是标准化开工的重要条件之一。 9.4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核准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实行细则,组织督促参建单位按照总体策划和细则规定在现场实行,连续改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10. 成品保护 10.1 为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节约资源和控制成本,应加强对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管理,防止已施工好的建(筑)筑物及已安装就位的材料设备遭到损环或受到二次污染。 10.2 施工单位应在安全文明细则(二次策划)中对成品保护作相应的管理策划。对在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止“二次污染”的管理原则为:在各自施工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实行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补偿。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问题组织协调。 10.3 建筑工程交付安装前的保管防护工作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交付安装后由安装单位负责。建筑工程同安装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由监理组织并进行检查签证。 1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贴费和保证金管理 11.1 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措施费和保证金管理制度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按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办能源[2023]1808号文)在概算中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贴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贴费在投标报价中单独计列,不得下浮。 1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贴费实行专款专用。施工单位依据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细则,在概算范围内填写《安全设施购置申报单》和《文明施工设施及文明施工措施申报单》,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审核。其中工程项目重要的文明施工措施应附有施工方案和预算表。 11.3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上述国家电网公司和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的规定,审核上述两项费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并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 11.4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核批准《安全设施购置申报单》、《文明施工设施及文明措施申报单》,并在工程开工时,按已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50%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 11.5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和文明施工项目实行后时必须通过监理和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的验收,并填写《安全设施进场验收单》和《文明施工设施及文明施工措施验收单》。 11.6 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验收签证的《安全设施进场验收单》和《文明施工设施及文明施工措施验收单》确认的费用进入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时在概算范围内一次结清。 11.7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贴费用使用情况具体台帐以备检查。 11.8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与施工单须在在协议中必须明确预留部分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明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违约扣款标准,并在与各参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违约扣款标准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执行。 11.9 工程竣工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核签证后进入工程决算。 12. 视频监控管理 12.1 变电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是实现对变电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实时、高效、有力掌控的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按照苏电建[2023]1869号文关于加强“变电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告知的有关规定,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验收、管理、维护和移动拆除的组织管理工作。 12.2 视频监控必须在开工前实行,是变电站标准化开工的必要条件之一。11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视频监控安装及上线率为100%,如特殊情况不能安装应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不装。 12.3 业主项目部指定专人对变电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实时视屏监控系统实行管理。 12.4 业主项目部组织及时将工程各参建单位管理信息相关内容提交并录入监控系统。 12.5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视屏监控系统现场的摄像头等设备进行维护,防止设备卡涩或者通道受阻,保证设备完好和通道畅通。 12.6 省公司基建部负责全省在建工程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巡检和抽检,市公司负责对所在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监控系统的实时巡检,掌握现场安全文明实时情况,发现现场有安全作业违章行为应及时抓拍照片并告知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予以制止,由监理单位组织对违章行为实行整改闭环。 13. 分包与协议管理 13.1 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基建[2023]531号《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把好工程建设分包队伍的入门关、过程控制关、行为规范关。 13.2 输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如输电线路的立塔、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站工程的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信、调度自动化等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 13.3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报请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 13.4 施工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分包单位资质文献报审中留全套复印件,具体内容至少涉及以下内容: l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具有效年检记录); l 通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l 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l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l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涉及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l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l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的配备; 13.5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分包队伍资格、审查工程分包范围和工程量并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协议总价的30%。 13.6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及时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工程协议以及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签署盖章双方必须为单位的法人印章,不得以部门或者项目部章代替。 13.7 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施工单位审核认可,或由施工单位担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术文献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程序,接受交底人员应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13.8 施工单位在项目部建立分包单位台帐和安全记录档案,动态考核。 13.9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以协议形式约定分包单位办理。 14. 施工机械管理 14.1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对施工机械实行安全管理。 14.2 施工公司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贯彻管理责任。设立专兼职机械管理人员和机械管理网络,明确各单位项目经理或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14.3 起重施工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起重机械安拆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安装后的起重机械经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后,经政府主管部门起重机械检测站进行检查合格,并出具正规的检查报告书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才干投入使用。 14.4 进场机械时由机管人员按照专业检查表进行机械完好状况的检查,并作记录,对起重机械和建筑塔吊在进场前,在分包资质审查时由机管员验证起重机械的准用证或检测证,验证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14.5 机械安装、操作、检查等人员必须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核查。 14.6 机械安装、拆卸、负荷实验方案齐全,编审批程序规范。 14.7 大型起重机操作室内应设立负责人、性能和润滑图表、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检测合格证书和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封塑后统一存放在驾驶室右下角位置。 14.8 在分包协议中明确机械的提供方,明确是自带、租赁,还是甲方提供。租入或分包队伍自带起重机械设备时,签订租赁协议(协议),明确各自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和技术状况规定及安拆、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 14.9 施工单位在现场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对施工机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起重机械进行月度安全专项检查,保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14.10 建立改扩建工程对起重机械操作和指挥人员进行作业环境安全交底记录。 14.11 输变电工程小型机械以及起重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15.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5.1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前应完毕“项目管理规划”(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15.2 施工公司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编制“项目管理实行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通过施工公司公司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加盖公司公章,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15.3 输变电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经施工单位内部编审批完毕后报监理审批。作业指导书中应涉及安全施工措施,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预控》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明确必须采用的控制措施。 15.4 作业指导书应涉及以下重要内容: l 合用范围; l 编制依据; l 工程概况及工程量; l 标准化作业流程图; l 作业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及条件; l 安装流程图; l 作业程序及作业标准; l 安全措施; l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l 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 l 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l 验收; l 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评估。 15.5 输变电工程所有施工技术措施(方案)、作业指导书必须在施工之前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全员签字手续。对于因故未能及时接受交底或漏交底的施工人员应由项目部组织进行二次补交底。交底的同时做好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现场各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交底讲解应使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部分的内容和规定,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得以有效的贯彻、实行。 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15.6 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装调试技术方案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生技、安监、调度、运营等部门审查会签。 15.7 输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工序均应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队(班组)安全员审核、队(班组)长签发,安全监护人监督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应作为施工队(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内容,并在“站班会”或工序施工交底时使用。凡涉及到与电力生产运营设备交叉接口、搭接部分的工作内容,应同时执行电力生产运营的相关规程、规定。 15.8 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天天施工作业前应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将安全施工作业票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的内容向全体施工人员逐条、逐项宣讲,并明确分工。全体施工人员应在作业票上签字,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假如施工内容、地点、重要施工人员等没有变动,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 15.9 现场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现场执行情况,并随时接受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使用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后由项目部施工队安全员保存备查。 16. 安全检查与评价 16.1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和项目部的各类安全检查,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检查一并进行。 16.2 一般性安全检查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等各项目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期间进度情况组织的常规检查。施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实行天天巡查制度。监理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建设管理单位不定期(建设期间至少两次)检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可会同施工公司季度检查共同组织对项目的检查。 16.3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指建设管理单位针对工程某阶段的特点,以及对工程建设的特定规定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对于施工机械、工程以及劳务分包、脚手架、高处作业等危险因素比较大的应实行专项安全检查。 16.4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在建工程因所处的季节不同,对安全管理的规定、防范重点不同,而开展的强化性安全检查,重要为迎峰度夏安全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 16.5 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措施为主,同时应将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纳入检查范围。 16.6 省公司基建部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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