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录
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3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1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5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19
车辆技术、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2
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7
安全学习、例会管理制度 29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31
驾驶员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2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
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6
〔2016〕01号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关于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司属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主要工作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对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驾驶员资格审查、车辆技术检测、事故应急救援、路检路查等工作。
(三)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 审议公司安全工作长远计划、年度安全计划或要点。
3. 审批安全行政法规、规章、规程和相关标准。
4. 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 组织、参及或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2016年8月20日(印发)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明确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等工作应负的责任,积极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组织和开展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做好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
2.2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 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或者参及拟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及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及本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3 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标准及规章,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本办公室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实行“一岗双责”,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办公室人员安全意识。
3、负责公司安全文件、通知、通报的审核、编制文号和有关安全材料的报送及起草工作。
4、督促、检查、保证公司安全文件的有效传递、落实。
5、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制度。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以及职工劳动保险、失业保险、退休养老统筹管理等工作,执行有关劳动用工政策和工资分配办法。
6、负责对经济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不断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制办法。
7、负责、督促、落实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公司引进、聘用人员的考察、考核、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9、享有安全的一票否决权、越级上报权、安全生产紧急停产权和安全监督的权利。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
11、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4.4 车辆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顶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具体监督检查的责任。
2、负责起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各工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应急预案。
3、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年度总结及次年计划,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预防,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完成。
4、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准确掌握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落实、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不断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6、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如实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提出可行性意见和措施,积极配合分管总经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7、收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决策的依据。
8、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9、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
4.5 财务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岗双责”。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按有关会计制度和上级要求,合理设置会计账簿,正确核算财务成果,按时按规定解缴各种款项。
2、负责做好公司的会计帐和出纳帐,按规定严格控制成本,并及时反馈成本控制中的问题。
3、负责编制公司全年的预、决算,审核和办理各项预、决算手续。
4、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及时核对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清算,建立健全各种基础台帐,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各种费用的催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5、负责有价证券和票据管理,做好各类票据的保管、领、发、使用和登记销号工作。
6、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有关资料并按期归档,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登记工作。
7、根据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保证国定资产不受损失。
8、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临时工作任务。
4.6 员工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正确使用、爱护设备,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保护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领导报告,不得隐瞒。
4、不得擅自乱动或改变电器装置和线路,停电或下班必须关闭电源。
5、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不准随便乱倒废渣、废油污染环境。
6、发生事故时应首先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立即向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查找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认真履行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承诺,做到安全生产经营。
8、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4.7 驾驶员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在行车中,听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检查,按时参加各种证照年审,确保证照的有效性;
3、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不得开带病车上路行驶;
4、驾驶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越线行驶,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审核驾驶人驾驶;
5、驾驶过程中,驾驶员不得闲谈,饮食和吸烟,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做到文明行车;
6、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保管好车辆配备的设施设备,并确保齐全有效;
7、严格执行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相关制度;
8、造成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向公司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9、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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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及整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内容
3.1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负责。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公司安全检查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3)各部门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3.2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及其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2)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公司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
3)设备、设施及其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5)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
6)驾驶员资质审查。
7)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行驶,是否超速、超员。
8)事故预防措施和不安全隐患的处理整改情况等。
3.3安全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违章行为由安全管理人员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2)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指对容易发生严重事故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在其专业范围内的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专业的检查和整改记录、台帐,同时报一份安全管理人员留存。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归口部门组织进行。各归口部门负责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及台帐,同时报一份安全管理人员留存。对存在的隐患由各归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各归口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季节性检查时间性较强,应在季节到来前就着手准备,及早动手,消除隐患。
(4)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应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综合检查节日加班和节日前各项活动中的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及不安全因素,使节日后的各项生产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违章行为由安全管理人员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3.4隐患整改
(1)对每次检查查出的隐患,若能立即整改或不影响安全生产经营、安全行车的应责令相关部门及个人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对不能立即整改或影响安全生产经营、安全行车的安全隐患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由牵头部门下发,由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并将整改信息反馈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相关人员应进行验证检查并签字。对无故不按期完成整改,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发生事故应追究负责整改部门领导的责任。
(2)对检查出的隐患牵头部门应进行登记建帐,隐患台帐内容应包括:编号、部门、隐患存在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时间、验证结果、验证人等。
(3)对检查出的隐患各部门应落实整改措施,按照“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的原则进行解决。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3.5考核
(1)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通知参加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并善始善终认真负责,对迟到者罚款100元,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
(2)各部门未按公司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或未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和台帐的,按罚款100元进行处罚,若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公司将严格考核,并追究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部门,处200元罚款并再次下达限期整改时间,如还未完成整改,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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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3 内容
3.1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选配、购置、上户、证照办理、车辆保险、技术等级评定、年审、车辆报废、建档。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车辆登记、二级维护、更换部件、日常安全检查、清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
3.3 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
3.4 车辆选配及购置
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要求,填写“车辆购置申请表”,经安全管理人员确认车辆技术等级及车辆设备配置,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3.5 车辆验收
采购的车辆由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共同负责进行验收。
3.6 车辆上户
3.6.1 车辆管理人员为新车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车身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3.6.2 车辆管理人员为新车办理相关上户、营运资格。
3.7 车辆验收车辆审验和等级评定
3.7.1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同步进行,每年一次,时间为车辆技术等级有效期以前。
3.7.2 车辆的审验、技术等级评定评定按《重庆市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规范》执行。
3.7.3 车辆参加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前应按规定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3.8 车辆使用管理
3.8.1 新车在使用前,驾驶员应仔细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严格操作规程操作。
3.8.2 车辆上户后,安全管理人员指定车辆到修理店喷印车徽和车辆自编号、行业编号等。
3.8.3 接收新车后,按公司统一规定喷印,及时办理新车上户手续。
3.8.4 车辆配备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等,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建立车辆设施设备档案。
3.9 车辆的检查
3.9.1 车辆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检查要求参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3.9.2 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车辆进行检查。
3.10 车辆维护
3.10.1 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督促车辆按时参加二级维护保养;
3.10.2 车辆需选择具有二级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保养。
3.10.3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
3.11 车辆的报废
3.11.1 车辆长期使用,若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3.11.2 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公司《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进行报废;
3.11.3 车辆虽然未达到报废时间,但车辆类型等级达不到行业管理规定,须下线经营的;
3.11.4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无法修复的或修复后达不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
3.11.5 对临近报废车辆的车辆要告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押运员等,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
3.11.6 车辆报废时,须按规定时间将车辆交回公司,由公司统一送回收公司,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证明;
3.12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3.12.1 车辆技术档案采用重庆市运管局统一制定格式“重庆市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3.12.2 公司配备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记载、整理分析、保管工作的人员。
3.12.3 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报废后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妥善保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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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公司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安全检查。
3 内容
3.1 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到出车前、途中和回公司后对车辆例行检查,始终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3.2 公司每月对所属车辆普查一次。
3.3 公司安全检查组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以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仪表、轮胎等安全部件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3.4 对参加重要活动的车辆,要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车辆完好出车。
3.5 在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由检查小组发出车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复检工作。
3.6 公司安全检查组每月做出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车辆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车辆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做出处理。
3.7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3.7.1 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3.7.1.1检查油箱的油量,水箱的水量,发动机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3.7.1.2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行车证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3.7.1.3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3.7.1.4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3.7.1.5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3.7.2 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3.7.2.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3.7.2.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7.2.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3.7.2.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7.3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3.7.3.1车辆的清洁度、必要时清洗。
3.7.3.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7.3.3检查轮胎及钢圈。
3.7.3.4检查制动系统油。
3.7.4 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3.7.4.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3.7.4.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7.4.3安全设备不齐全不出车;
3.7.4.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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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3 车辆技术管理
3.1 新车采购后,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申请机动车号牌,同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证复印件等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参数、车辆维修记录、车辆驾驶员记录、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异动记录等各种必要的记录。
3.2 新车在接收使用前应做到:
3.2.1 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
3.2.2 新车在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
3.2.3 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
3.2.4 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3.2.5 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3.2.6 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做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4 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4.1 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4.2 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5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
5.1 公司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
5.2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应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
6 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
6.1 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40万公里以前,汽车各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
6.2 二级,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低于完好车的要求或行驶里程高于40万公里,但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
6.3 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
6.4 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7 车辆维护管理
7.1 公司营运车辆维护执行“定期检测、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7.2公司营运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个类别。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实施,一、二级维护由修理工实施。
7.2.1 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
7.2.2 日常维护要求: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位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管理人员位和装置及发动机运转状况进行检视、紧校,确保行车安全。
7.2.3 车辆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车辆日常维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录入《车辆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单》。
8 车辆修理管理
8.1 公司营运车辆修理执行“视情修理”的原则,其目的是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车辆技术性能,节约运行消耗,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生产。
8.2 公司营运车辆必须到具备维修资质的机动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9 车辆的检测诊断管理
9.1 车辆检测诊断技术,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9.2 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检测诊断;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检测诊断;发动机尾气排放检测诊断;改装、改造后的车辆的检测诊断;封存车辆重新启用前的检测诊断;肇事车辆修复后的检测诊断;车辆报废前的检测诊断。
9.3 车辆检测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等。
9.4 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引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 车辆运行管理
10.1 公司营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
10.2 主驾驶员因工作需要轮岗时,原则上车随人走。特殊情况主驾驶员交车或离开公司时(及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将车辆配置的工具清点登记,并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配置的工具有差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车辆的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运营条件的,应将车辆进行修理,主驾驶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视情况需要机车管理部派人参加。
11 车辆驾驶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工作
11.1 驾驶员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升温、低档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驶平稳、安全滑行、合理节油。
11.2 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除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做到: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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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工作,使之齐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3、职责
3.1公司车辆管理人员是车辆设施、设备的具体管理负责人,主要管理本公司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3.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4、车辆安全设备、设施
4.1车辆的安全设备
4.1.1雨刷器、转向、制动等;
4.2车上配备的安全设施
4.2.1灭火器、警示牌、急救包,随车工具等。
5、管理制度
5.1 营运车辆必须按GB7258—2012标准配备齐全安全配置。
5.2 驾驶员是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责任人。
5.3 车管人员和例检人员对所有车辆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例检”和日常巡查作为重要检查项目。
5.4 在车辆交接、年审、保养时,应检查车辆配备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5 检查中发现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备和失效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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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习、例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部署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感,降低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例会各项程序。
3 内容
3.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
3.1.1 学习时间:每月月底(具体时间按通知执行)。
3.1.2 参会人员:安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3.1.3 学习内容:
a 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b 各部门汇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汇报本月安全工作计划。
c 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开展专题研讨,各部门协调、配合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d 总结公司近期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安全措施、对策,布置当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3.2 从业驾驶人员安全工作会议
3.2.1 学习时间:每月月底(周末、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变更临时通知)。
3.2.2 参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以及从业驾驶人员。
3.2.3 学习内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通报上月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
4 要求
会议实行签到制,应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未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进行补学,会议需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在本公司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事件)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职权范围内各类事故的报告和由我公司调查和处理的事故。
2.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
3 内容
3.1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3.1.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无死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死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3.1.2 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负责事故防范措施的监督、监察、验证工作;
3.1.3 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事故报告及抢救协调工作;
3.1.4 各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的勘测,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会同事故责任部门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3.1.5 由行政管理人员协调医院负责发生人身事故后的抢救工作;
3.1.6 由安全管理人员协调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
3.1.7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的执行;
3.1.8 各事故责任部门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完成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3.2 事故报告程序为:
3.2.1 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上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己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事故。
3.2.2 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事态的发展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发展,要随时报告。
3.2.3 人身伤害事故的上报、处置程序。
a 死亡事故
① 发生死亡事故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② 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上级部门;
④ 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⑤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b 轻伤、重伤事故
① 公司员工因工受伤后,发生事故的部门除及时救治伤员外,应立即(1小时内)同时报告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② 行政管理人员立即及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工作。
③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部门从发生事故之日起三日之内,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召开事故分析会,编制《事故分析报告表》,并交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核实。在15日之内按规定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伤害报表》、《工伤认定申请书》交公司行政管理人员。
④ 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将所有的资料、材料审核整理后,30日之内上报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并办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发放给受伤者。
⑤ 被认定为工伤的受伤员工经治愈后,须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凭《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去公司人事企管科申请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⑥ 需复工的工伤员工,在复工前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后,方能安排其工作。
⑦ 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各部门的《事故分析报告表》在5日内编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通报》。
c 发生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d 发生事故的部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送公司的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e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之日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f 对一般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公司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找准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等,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分析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g 各部门发生其它事故,应根据事故管理职责的划分归口上报。
3.3 为了便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我公司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将伤亡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3.3.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5 重伤事故:参照国家重伤工伤鉴定标准;
3.3.6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3.4 事故调查
3.4.1 事故调查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某一方面的专长;
b 及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及事故当事人没有直接亲属关系;
c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3.4.2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b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c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d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e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4.3 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a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b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4.4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a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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