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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低温酸奶产品分销商购销合同书
蒙牛低温酸奶产品分销商
购销合同书
二0一0年购销合同书
供方(蒙牛低温酸奶总经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分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供方 (以下简称为“供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需方”) 就有关供方向需方提供蒙牛品牌低温酸奶产品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需方权利、义务
1.需方为供方为在 地区销售以上产品,渠道包括: , 需方不得越区销售。如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没有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且销售情况良好,达到供需双方约定销售任务及各项要求,合同期满后,供方可优先考虑与需方续约。否则,供方有权随时取消需方在此区域经销权。
2. 供方按需方要货通知,及时组织、准备、提供产品。
3. 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完成以下渠道铺市率:
渠道
类型
目前网点(数量)
新增网点明细(数量)
铺市率
现代商超渠道
量贩大卖场
100%
单店卖场
100%
连锁超市
100%
便利店
100%
传统通路
超市
专营店
校园店
其它
特殊渠道
大众餐饮
星级宾馆
企业配餐
快餐公司
需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在区域内销售经销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4.需方同意按照供方业务实际需要,提供标准冷库、冷藏及保温车辆,如发未按照供方要求执行,供方有权取消需方经销权。
5.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无供方事前书面同意,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经销竞品。
6.需方向供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均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
A、积极宣传和维护产品形象;
B、执行供方规定价格体系;
C、维护其销售区域和相邻区域经销商利益,不得窜货;
D、提供有效服务,有一个稳定客户群体并不断壮大;
E、努力开发潜力市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
F、及时反馈市场和产品相关信息;
G、在推广和销售活动中遵纪守法;
H、对双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I、实现承诺任务,达成全体目标。
7、需方应以下述方法协助供方进行产品推广:
A、需方应在所有终端售点依据供方要求合理使用各种促销物料;;
B、需方有义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费用投入,在其所负责区域内协助供方扩大和推广
市场;
C、需方应合理制定销售计划,同供方代表配合解决市场问题,保证销售计划连续性.
8. 需方存货要求:
A、仓储要求:需方须提供足够冷链仓储空间并按照先入先出原则出货;同时须按照供方要求码垛标准进行堆放,产品不允许倒置,产品须放在拖盘上,至少离开地面10厘米,离开墙壁30厘米,不允许踩踏、坐压产品,须轻拿轻放;
B、存货温度:储运条件必须保持在2℃—6℃之间,需方应保证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储存和冷链条件下运输,装卸产品时必须开启制冷设施,并且产品不允许在冷库(或车厢)外放置(包括需方向下分发产品时)。
9.需方在存储、运输、终端销售必须全程在冷链条件下进行,如未按供方要求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事故,由此造成损失均由需方承担。
10.需方有义务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
需方应向供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方为个人,应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需方提供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在合同期限内保证上述证件、证书合法、有效、真实性。否则,需方将承担赔偿供方由于需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一切损失。
第二条:合同价款
1.价款
分销商终端售点产品价格,必须严格遵守供方规定价格体系,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低价倾销。
第三条:供方权利、义务
1.要货与发货
1)为保证合理供应产品,满足需方需求,需方先提出所属市场月进货计划,经供方确认回复,确定月进货计划。
2)需方将货款电汇(或支票、现金)至供方指定帐户后,将要货通知与汇款凭证传真至供方。
2.产品质量
A、供方提供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B、供方向需方提供有效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如合同期内相关登记证进行了年检,需在检验后( )天内将新相关登记证重新提供给供方)复印件。
第四条:运输与交接
1.采用汽运或双方约定方式,执行到岸价( )或离岸价( )。
2.运输方式:低温产品必须为冷藏车或保温车,确保产品温度为0℃-10℃。
3.运输地点:发出地为: ,终点为: 。
4.交货地点: 。
5.货运交接时间规定: 。
第五条:结算和对帐
1.供方每月 日前,以传真件方式或电子邮件与需方进行上月度往来帐核对。需方财务人员在收到传真或邮件后于每月 日前加盖公章和第一负责人签字,并以传真形式回传供方,供方对账务不平进行核查,在 小时内回复需方;保证帐务随时清楚。如供方不能及时与需方对帐或回复,需方有权向供方进行 元/天索赔,若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传对帐单,供方有权向需方进行 元/天索赔,供需双方索赔均在当月兑现。
第六条:责任免除
合同执行期间, 供方将尽力满足需方对产品订购,但如因缺货、商业纠纷、法律纠纷、不可抗力或公司不能控制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供方交货短缺,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供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需方低于双方协定价格砸价销售,每出现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 元以上违约金,并限期一天内由需方按双方协定价格改正;累计发现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处以 元以上违约金和/或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关系。
2.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违反双方协定价格哄抬产品价格,造成产品严重窜货,出现一次, 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少 元违约金,且需方于 日内提交一份书面保证材料;累计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做出缩减经销区域或终止合同处理。
3.需方经销供方产品期间如有搭售行为,影响供方正常销售,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同时由需方提交书面保证材料;累计两次,供方对需方处以 元以上违约金和/或缩减、调整经销区域或终止合同处理。
4.供方不接受需方任何理由情况下中途退货。
5.凡出现媒体曝光现象市场,视情况由需方向供方支付 万元/次违约金。
6.其余违约责任适用我国民法典中有关买卖合同规定。
7.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它相关信息对外泄露,包括价格单、客户记录、产品信息以及市场行销信息等。
8.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方对供方商业秘密以及获知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同时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9.供需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同时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10.本合同终止后,需方不得以供方经销商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11.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造成供方经济损失,供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供方有权继续追偿。
第八条:费用支持
双方协商按照确定年度销售计划,供方给予需方费用支持另签费用补充协议及费用核销办法。
第九条:经销权终止
如发生任何下列事情,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需方经销权:
1.需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合同目标完成率低于( )%;
2.需方在合同期内季度完成率低于( )%;
3.需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损害供方产品、品牌形象,出现严重媒体曝光或其它严重情况;
4.需方不能按照公司销售政策、方针执行市场开发、销售服务;
5.需方严重违反蒙牛公司制度,或私自转让或出售经销权;
6.需方经营同类竟品。
第十条:保证金
1.为了确保供、需双方合法利益,同时保证供方品牌形象及合同条款有效执行,需方应向供方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2.保证金用于下列保证内容:
A、需方保证在指定经销区域内经销,保证不跨区经销;
B、需方保证不窜货,并禁止窜货;
C、需方保证不擅自退货,不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
E、需方保证维护供方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F、需方在经营供方低温产品时保证不同时经营竞争品牌同类低温产品;
G、需方在指定销售区域内不出现因要货或送货不及时导致市场断货。
第十一条:合同不可转让
需方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得转让《购销合同》,否则,供方有权取消需方经销商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于由此产生商业利益损失,供方将概不负责,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罢工、暴乱、封锁、贸易争议、政府行为或限制、战争以及其它任何供方无法控制事件。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供方当地人民法院仲裁裁决。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盖章)
需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二0一0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二0一0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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