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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管理制度
不良反应监测文件目录索引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监测小组成员名单·····································
药物滥用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登记表··································
药品滥用记录············································
新药介绍及合理用药宣教··································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各科室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系指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对人体有害或意外的反应。报告原则是“可疑就报”。其报告范围:
()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新药使用后所发生的各种。
()疑为药品所至的突变、癌变、畸形。
()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
()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的不良反应。
()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应该把报告制度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进行,层层落实具体到各科室及人员。
、将所遇到的逐项填入报告中,及时上报药剂科,由药剂科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组织整理、分析及评价报告书并及时综合报告。
、贮存、传递及交流国内、外的技术情报,并反馈的性质及程度及处理意见。
、定期对报告者所提供的信息、以及对人民用药安全所起到的效果进行评议。对因而致严重后果,经治医师未予报告或干扰阻挡报告者,要追究责任。
、为了保护报告人,避免可能引起的纠纷及混乱,报告过程中的涉及接待报告人,均应对报告内容保守秘密,如果失密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责任给予处理。
、本报告的各项工作,均不涉及医疗事故、纠纷的裁决。
杏花乡卫生院
监测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永明 药剂科主任
副组长:王海明 综合科主任
郑乐萍 精神科主任
成 员:涂红娟 西药房负责人
李维书 中药房负责人
秦 宏 药库工作人员
罗建斌 药库工作人员
李若华 综合科护士长
徐明菊 精神科护士长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药物滥用报告制度
药品是特殊商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剂科、药房应特别做好特殊药品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发放工作,严禁发生药物滥用情况。
、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方法,在处方调剂过程中,严格审核,堵塞可能发生的漏洞。
、发现有滥用倾向的可疑处方,调剂人员应拒绝调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发现药物滥用人员时,及时及医院分管领导联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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