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美食街销售合同模板---副本
项目全程代理合同
开发商: 赵国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代理商:天津市盛世创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天津市蓟县安裕新村24-1-20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位于 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1号(蓟州美食文化广场)项目(以下简称“本案”)委托乙方营销策划、企划推广及使用权出租总代理事宜,经双方有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本代理合同为独家代理合同,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履约期间。不会自行在蓟州区或其他地区公开出租本物业,亦不会委托乙方以外任何第三者为其代理人在蓟州区或其他地区出租本案物业,乙方“ 天津市盛世创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案唯一代理出租方。否则,视乙方为成功租赁。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改变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第二条 标概况
1、 地址: 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1号(蓟州美食文化广场)。
2、 性质:甲方委托乙方物业类型为商业。乙方委托代理租赁物业为该项目部分可租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具体详细之《委托40年租赁代理销控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代理期限及代理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对美食街租赁招商代理,合作期间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共计24个月。
2、 代理权。甲方确认本项目代理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租赁。
3、 甲方在对外发布40年租赁价格基础上额外给予关系户、内部员工、团购客户折扣优惠,该部分租赁单位(不含甲方保留物业)计入乙方代理租赁面积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入乙方租赁业绩并支付本合同约定计付代理费。
第四条 市场推广费用
1、 本案广告及市场推广方案由乙方制定并实施。
2、 乙方方案需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甲方权责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40年租赁有关所有资料及图纸(复印件)。
2、 甲方负责提供出纳人员、案场管理人员、售后服务等人员,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承购方分期付款等相应40年租赁工作,上述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并按双方商定工作程序进行统一管理。
3、 甲方可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该工作协调人代表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需由甲方确认各项事宜进行汇报审核、签字确认。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有关本案40年租赁事宜变动,应由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协调人员名单确定与变更由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 在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搭建、装修完成并提供现场办公场地、相应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水、电、电话、网络、40年租赁所需«《蓟州美食文化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工作条件。并且承担招商热线、客服热线、相关通讯、网络、办公设施设备后期维护、维修等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定期查询清单。
5、 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办公场所。
6、 在乙方代理期限内,所有与租赁方签订预/出租合同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
7、 甲方保证所委托40年租赁本案合法性及有效性。
第六条 乙方权责:
1、 乙方负责本案落实策划40年租赁人员及广告策划建议,以保证40年租赁任务全面完成。
2、 乙方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该工作协调人负责对甲方提出须有乙方确认各项事宜向乙方公司汇报审核并签字确认。若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重大有关40年租赁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及时向甲方进行通报。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本案任何40年租赁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 乙方应在经双方协商确定40年租赁底价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合理统一报价,并报送甲方后施行。
5、 乙方负责协助催收房款、协助客户办理分期贷款,协助甲方办理合同备案等相关事宜。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租赁方签订与有关样本及范本不一致条款,由此发生一切后果以及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承诺而产生后果以及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有权在发布本案报纸、电视、灯箱、横幅等各类广告上以40年租赁总代理及行销企划身份刊登乙方公司名称及标记。
8、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驻场业务人员工资、奖金和其它所有工伤、福利等费用。
9、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交房各类工作。
第七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定义:
1)合 同:是指为实施40年租赁代理,甲、乙双方达成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议。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附件、以及经双方确认并签字与合同有关文件。
2)溢 价:是指实际成交价高于甲方认可40年租赁底价差价部分。
3)40年租赁底价: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本项目每套房源40年租赁底价,以《委托40年租赁代理销控表》为准。
40年租赁底价调整:如因市场、40年租赁等原因,需要调整底价,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甲方认可,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2、本项目代理佣金:
乙方按照提供给甲方《委托40年租赁代理销控表》进行房屋40年租赁,总房款在100万以下,商铺溢价全部作为乙方代理佣金,如总房款高于100万元,高出溢价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3、项目代理佣金及溢价结算:
1)佣金结算依据乙方对房屋40年租赁高出乙方提供给甲方房屋销控表底价溢价金额,但分两种情况,如总房款低于100万时,溢价全部作为乙方代理佣金,如总房款高于100万,100万以内溢价归乙方,高出部分甲乙五五分成。
2)甲乙双方40年租赁佣金支付条件:
(1) 分期付款:客户付清50%以上房款并签订《蓟州美食文化广场商铺
租赁合同》,乙方扣除总房款溢价。
(2)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蓟州美食文化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并付清所有房 款,乙方扣除总房款溢价。
(3)甲方按套结算乙方代理佣金,乙方有权在客户付款时直接扣除总房款溢价,但客户必须交足总房款50%以上,才可以扣除。
3)在合同履行中,如购房户解除购房合同,甲方应按购房户交付违约金50%作为乙方代理佣金,乙方应及时对该房屋再40年租赁。租户解除购房合同,甲、乙和购房户三方签字确认。
注:合同总价为该套房屋合同单价×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4、成功40年租赁界定和40年租赁中配合事项
1)乙方完成下列工作,甲方应确认乙方完成40年租赁:
租户签订支付定金或者首付款,并签订正式《蓟州美食文化广场商铺租赁合同》视为乙方完成40年租赁。
2)在代理期限内。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该房屋按照租赁合同中有关约定获取定金、违约金由甲方按照50%、乙方50%比例分配(特殊情况退还定金者除外),该套房屋不视为乙方成功40年租赁,由乙方再行40年租赁。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该房屋按照租赁合同中有关约定而需支付、违约金均由甲方全部负责,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八条 款项收取
1、 本案所有40年租赁款项及相关定金、诚意金等均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并按有关规定给客户出具相应收据。
2、 诚意金、定金及款项收取:甲方负责收取全部40年租赁款项。承租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即按合同规定缴纳租房款,在房款未交齐前,甲方向承租方提供收款收据,待房款缴齐后甲方出具正式收据。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委托期内负责向客户催缴房款等款项。
4、租赁过程中涉及到所有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合同终止或延期
1、 在合同期内,如甲、乙双方有发生违反上述合同条款时,或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改正,并给予半个月修正期,若修正期满仍未改正,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届时,甲方仍需支付代理期间乙方应得之40年租赁佣金。该笔款项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乙方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7个工作日。
3、乙方保证在一年内最少长租40年商铺不少于两间,否侧一年期限后,解除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一方无故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支付对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同时应按本合同违约标准,结清所有项目前期服务费、已签署40年租赁合同房屋佣金等应付费用。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基本条件丧失,应当承担等同于擅自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政府规划或其它原因征用土地需拆迁,不算违约,但甲方要支付乙方前期所有项目投入费用。
第十一条 文件送达
1、以本协议为目任何文件均应以亲自递交、特快专递及e-mail发至下列约定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协议一方联系方式拟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反之,其他各方按照原约定送达文件,视为有效。
甲方地址: 邮编:
代表联系人: e-mail:
乙方地址: 邮编:
代表联系人: e-mail:
2、 专人递交文件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以EMS发出文件,寄出日(以邮戳为准)起第三日18时视为有效送达;以e-mail发送文件应于进入对方系统第一时间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制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并不能友好协商,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附件一《委托40年租赁代理销控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 于: 签 于: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