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兄弟赡养父母协议书
赡养父母协议书
被赡养人:王家全 翁明珍
赡 养 人:甲:王道均(长子) 刘思会(长媳)
乙:王道福(次子)
因被赡养人年事乙高,并长期重病,需赡养人赡养。经甲、乙双方赡养人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特定如下协议:
一、被赡养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义务,照顾父母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父母住房,对患病被赡养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被赡养人承担体力过重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被赡养人。
四、被赡养人生活方式由被赡养人自己选定,可以同甲、乙双方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甲、乙双方有赡养父母义务。父母待遇从优、生活来源由甲、乙双方保障。供应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商决定,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大写( );必须保证被赡养人用电、用水和用煤方便。
五、医疗费
①平时医疗费:每月交 元大写( )人民币。
②住院治疗费、护理费。国家医疗保险报账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承担。
六、被赡养人百年后安葬费也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分担。
七、此协议一式四份。被赡养人一份,甲、乙二方各一份,村委各一份(并请监督执行)。
八、具体说明略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未尽事宜者,再商议决定,如果商议不成,再由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 养 人:甲(签字): 乙(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执 笔 人:
在 证 人:
新华村委会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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