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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尚画报广告宣传单张派送合同模板
合[2013] G08-17
编号:20130817
武宿国际机场广告宣传单张派送合同
委托方(甲方):辰兴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太原众智恒力广告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2013 年 月 日
广告宣传单张派送合同
委托方(甲方): 辰兴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受托方(乙方): 太原众智恒力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派送广告宣传单张,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派送广告内容及规格
乙方派送甲方提供规格为 240*420 ,内容为 辰兴雅郡 广告宣传单张。
(二)派送地点和对象
派送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接送机车辆入口(空港停车场入口)
派送对象:随报派送给 取卡进入停车场以晋K、A 车为主等候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旅游车等除外)。
(三)派送合同执行时间、派送时间及数量:
1、 派送合同执行时间:2013年 9月20 日至2013年 9月24日(晋K车辆)
2013年 9月25 日至2013年9 月29 日(晋A车辆)
2、 派送时间:
上午: 9:00 -12:00
下午:14:00 -17:30(夏季)
14:00 -17:00(冬季)
3、 派送数量:2000份/日
(四)派送质量
乙方应保证:
1、 随《名尚画报》派送,每份报纸随附一份广告宣传单;
2、 单独派送,派送对象每车一份广告宣传单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广告宣传单张派送单价为 0.05 元/份,数量为 2000 份/日,共 10 日数量共20000份,执行价款(含税价)为 1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 。
2、乙方每月派送完毕后,甲方在乙方提供派送媒体有效派送证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月合同结算款。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须向甲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三条 验收标准、方法
1、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派送时间、派送地点和其它派送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4:00-17:00(冬季)
3、验收方法: 现场监督及抽查或事后调查、乙方提供发放工作人员执行清单
4、验收单位: 甲方或第三方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广告宣传单张。
2、 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合法性。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 乙方须依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量派送。
5、 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委派人员至现场监督及事后调查派送结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派送。
2、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派送广告宣传单张,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并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有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其他情形。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外。
2、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影响。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由于机场属于安全重点监管场所,如遇因机场管理集团等其他机构临时性政策对本合同履行造成一定违背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修订本合同,保证合作正常进行。
甲方: 乙方:太原众智恒力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佳地花园惠苑大厦1102室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账号:485526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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