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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白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格式已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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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白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格式已改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 白 皮 书 )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协议书)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二部分 附注) (一)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 (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 在场情况下       由 在场情况下   业主具有约束力签名        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签名   如需要时               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并为之建造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额外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雇用咨询工程师一方及业主合法继承人和允许代理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由业主雇用作为一个独立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一方及咨询工程师合法继承人和允许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一个月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货币。   (11)"商定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为准。   咨询工程师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范围。   4.正常、附加和额外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也不是附加,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条款要求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   ②如果授权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专业人员根据自己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供咨询工程师使用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服务。   业主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与服务有关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和他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权力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目,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设备和设施。   11.业主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 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工作,同时他们资格应得到业主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业主职员或其他人员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提供,并作为附加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否则,这类更换费用应由负责任命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话,则提出要求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责任   (1)咨询工程师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此有关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可合理预见到损失或遭受损害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任一方所支付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那部分比例。   17.责任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限额和保障   (1)赔偿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任何商定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最大数额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之有关第三方提出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责任期终止后提出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履行无关情况。   19.责任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咨询工程师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咨询工程师责任进行保险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话,在业主可接受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费用或追加保险额费用。   20.业主财产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条件尽一切合理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业主财产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费用。   协议书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较晚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建议。这类建议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服务;   (3)服务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期限因此情况而须 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 天时。   28.额外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任何工作或支出费用除正常或附加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服务所需额外时间和费用。   29.各方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职员所花费额外时间用于附加服务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所有其他额外开支净成本。   31.支付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利率向其支付商定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货币从发票注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咨询工程师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与履行服务有关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服务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第三方所要求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报酬;   ②他们进口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发票中任何项目或某项目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一切有关争议金额。   35.独立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最新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咨询工程师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任何国家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改变,则商定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所有文件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目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许可。   40.利益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与项目有关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业主利益相冲突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有关通知应用书面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 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对损失或损害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或与之有关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在协议书生效日期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结果,并放弃他们任何形式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_________   17.责任期限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限额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补偿每天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货币 支付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汇率   36.协议书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法律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地址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规则_____________   B.附加条款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二部分 附注)     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组成。     在这些条款中,尽管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变更。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并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它们将被编入构成协议书文件中。     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由条款相应顺序编号相联系,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条件。     第二部分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必须完成第二部分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第二部分包括:     l.A顷。在此部分中要填入完成第一部分条款所必需材料;     2.B项。如有必要,可在此部分中增加附加条款。     因此,要使包括第一部分任何协议书生效,必须完成第二部分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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