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黄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黄石市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
乙方: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丙方: (合作银行)
丁方: (开发企业)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设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事宜取得一致意见,根据《黄石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黄房管文[2017]57号)等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商品房预售项目基本情况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坐落位置:
二、 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管理
1、丁方在丙方开立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为: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该监管账户使用范围仅限本项目公积金贷款资金收存、拨付和使用;该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乙方有规定除外)。
2、乙方应当协助丁方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存入丁方在丙方设立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3、丁方应当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对应其在丙方设立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中。丁方使用监管资金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材料,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设计费、监理费和法定税费等。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丙方根据甲方批准内容和传输电子信息,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中资金拨付给丁方或与丁方签约合同当事人或相关单位。
4、丙方凭甲方签署重点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载明用款时间、金额、用途、收款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拨款,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5、非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由甲方与丙方共同进行审核,甲方负责审核重点监管资金是否已蓄满等,丙方根据甲方签署非重点监管资金同意拨付证明拨款。
6、丙方每个工作日将前一日账户交易明细信息(通过邮件发送电子版,应当包含监管账户累计收款金额、累计付款金额及余额)发送甲方;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银行对账单(纸质版)报送甲方。
7、项目预售过程中,公积金贷款资金账户原则上不得变更,丁方因特殊原因申请变更,应当与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并将原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结余资金转入新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
8、丁方承诺所提供资金监管相关资料真实确定。由于丁方提供资料不真实造成拨付资金错误或延误,丁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协议四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全面履行协议约定,因一方违反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完全、充分履行协议;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仍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调,可向黄石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协议须经四方签字盖章,自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甲方通知相关方撤销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账户之日为止。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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