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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医院聘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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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医院聘用合同书 劳动合同:医院聘用合同书   甲方:医院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XX]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为有期限合同。   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工作岗位。   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具备良好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双方有关聘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调整乙方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聘用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   5、无期限合同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休年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人员),合同终止。   聘用合同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其他工作;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4)依法服兵役;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工作。   6、在合同规定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长短,用逐年递减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服务年限,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工作;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事项:   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登记单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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