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钢管买卖合同范本
钢管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钢号
重量(吨)
长度(米)
单价(含税价 元/吨)
技术标准
备注
1
2
3
4
合计
合同总金额(大写):
合同总金额(小写):
其
它
约
定
1、履行地点:
2、履行方式及费用:
3、履行期限:
4、付款方式及期限:
5、结算重量:以实际交货重量为准,磅差控制在 以内。
6、检验标准及期限:买方按照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检验期为 天,如对数量或质量有异议,应在 天内通知卖方;怠于通知,视为数量质量完好
7、违约责任:(1)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2)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8、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物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买受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钢管买卖合同》(范本)说明
一、制定原由
近年来,我市涉及钢管企业投诉举报繁多,且随之而来合同纠纷难以处理,引发了一定社会矛盾,扰乱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为切实化解钢管行业存在这一社会问题,提升买卖双方民法典律意识,规范双方合同签约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市场交易秩序,特制定本合同范本。
二、制定过程
为了充分了解我市钢管企业使用合同真实情况,我们及时联系了辖区内大、中、小等各类钢管企业,详细了解了他们现阶段正在使用各类合同样式,并收集起来作为样本予以学习研究。经对比研究,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草拟了《钢管买卖合同》初稿。初稿拟定后,我们组织相关钢管企业合同签订从业人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研究《钢管买卖合同》合理性、可操作性。此后,我们又征求了各县局、机关相关科室、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意见,并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结合各方意见,形成该合同范本。
三、主要内容
合同范本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名称和住所、产品名称、规格、钢号、重量、长度、单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该范本在条款内容选择上既涵盖了《民法典》所要求合同一般应约定内容,又充分考虑了钢管产品本身所特有特性;在条款数量选择上即考虑了简洁性又考虑了覆盖面;在权利义务分配上给予相对非专业购买方更多提醒,以相对平衡权利义务。从而对于合同当事人全面签订合同条款、避免疏漏,减少纠纷、维护权益起到了较为明确指导作用。
四、合同条款
1、签订地点。约定合同签订地点作用,主要是便于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因为国家《民事诉讼法》34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则合同签订地点约定意义不大。
2、技术标准。钢管产品标准一般分为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供需双方协议标准,具体采用哪一个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一般合同履行地确定,分3个层面按照下列规则确定:第一个层面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个层面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为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三个层面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即不再确定合同履行地。
4、履行方式及费用。《民法典》62条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方式履行;履行费用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单设这一条款是提醒当事人明确合同履行方式以及履行费用由哪方承担,避免合同约定不明带来纠纷。
5、履行期限。《民法典》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单设这一条款是提醒当事人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合同约定不明带来纠纷。
6、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事实上也是履行方式及期限能够包含内容,但考虑一般观念上履行方式及期限主要指标物履行,为避免疏漏,再加上付款事项在合同中重要意义,所以单设这一条款予以明确。
7、结算重量。买方在验货时,往往会再一次过磅称重,考虑两次过磅之间会有一个磅差,到底以哪一次过磅称重为准,这是一个问题。为避免争议,以供方交货时实际称重为准,但应当控制在双方约定偏差之内。
8、检验标准及期限。检验标准以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标准为依据。检验期限由供需双方约定,根据《民法典》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视为标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9、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情况,非常复杂,供需双方可结合交易情况具体约定。在这里,单设一款,主要督促供需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10、仲裁。仲裁必须双方自愿,一方不同意,仲裁不予受理。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可有供需双方协商任选一家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后当事人申请再裁或起诉,仲裁委和法院都不予受理。
11、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考虑当事人协议选择2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是合法有效,我们便采用多选方式供当事人选择确定管辖法院,以便开展诉讼活动。
五、注意事项
1、该合同范本当事人参照使用,工商机关不得强制当事人必须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范本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2、当事人参照合同范本订立合同,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理解,工商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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