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检测技术服务规定合同书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合 同 书
重庆弘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签约方按照合同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提示内容签订合同。
二、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按各自在合同中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三、合同条款中带“□”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中打“√”或打“×”。
四、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五、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六、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委托证明。
七、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书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要求、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第二条 监测技术服务类别
本合同属于:
1、建设项目验收监测 □
2、排污许可申报监测 □
3、环境影响评价监测 □
4、限期治理验收监测 □
5、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
6、其他委托监测 √
第三条 监测技术服务内容
3.1 监测对象及服务项目名称:外郎污水处理厂、泥溪污水处理厂、龙角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出口检测。
3.2 服务内容:废水水质检测。
布点数量(个):
污水:外郎污水处理厂、泥溪污水处理厂、龙角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
监测因子及分析方法:
本次委托监测因子及分析方法见表1。
表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废水
pH
便携式pH计法
HJ 506-2009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测定 重铬酸盐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氨氮
水质 氨氮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828-2017
总磷
水质 总磷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总氮
水质 总氮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监测频率:
废水:监测1天,每天采样1次;
数据量(个):废水210个。
报告份数:6份。
采样方式: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到现场采样,采样所需仪器、设备、容器等由乙方提供。
质量控制:为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乙方按检测标准要求执行10%空白样、10%平行样、10%质控样质量控制措施。
数据真实性:乙方承诺不篡改、伪造检测数据。
第四条 工作条件要求
4.1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
(1)提供监测对象及服务项目相关资料、信息等,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基本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2)提供监测服务所需工况、场地、设施、安全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等,包括:无。
(3)提供正常开展监测所需用电、用水等。
(4)正常运行下生产条件,甲方不得在采样前做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工作。
第五条 合同完成期限
在满足正常监测工作条件情况下,采样完成日期起1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六条 合同经费及支付方式
6.1合同经费
本合同经费总额为(大写) 肆万叁仟贰佰陆拾元整 (收费依据:按渝价〔2002〕771号文规定收费)。
6.2支付方式
甲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经费给乙方: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签定5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方为有效。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无。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无。
第七条 双方账户及开票信息
甲方:
单位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乙方:
单位名称:重庆弘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09247U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云阳支行顺通路分理处
账号:37000222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检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待甲方费用付清后开始检测及后续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对甲方提供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按合同约定发送检验报告、处理检毕样品。
3、甲方自取或委托他人代取检验报告,应当凭本合同(原件)领取。若本合同遗失,可凭甲方介绍信及领取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用于出示)及复印件(乙方留存)领取检验报告。
4、甲方对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需在检测开始之前向乙方作书面声明。
5、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任何变更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由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变更生效后即按更改合同执行。
6、甲方不得利用检验报告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涂改、变造报告形式和内容。对由上述行为而造成一切后果乙方均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责任权利。
7、乙方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方公正权威检测机构,所出具检验报告完全基于第三方公正立场,不受其它方面干预和影响。乙方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涉及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均承诺予以严格保密,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和 六 条,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和 五 条,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支付 5000.00 元违约金;
(2)违约方支付 5000.00 元违约金;
(3)违约方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范围和计算方法为:无;
(4)其他方式:无。
7.2违约方确定承担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
(2)不再履行 □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
第十条 合同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变更文本。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15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无。
9.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无。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0.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无。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12.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无;
12.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内容:无。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水口镇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045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蒲春龙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8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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